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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申请书1
尊敬的各级领导:
申请人:李健,男,汉族,生于1968年9月5日,中师文化,于8月参加工作,现是柏果小学教职工。
我原住柏果小学宿舍楼,后因教育体制改革,于xxxx年10月5日上级要求拆除宿舍,改扩教学楼。我现在没有居住地方,全家人十分困难,特向上级申请集资建房,望给予解决为谢。
附之说明:我本人于xxxx年10月21日与柏果小学教师敖忠诚签订住房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在柏果小学教师住宿楼第二栋二楼第一套居住,此房是xxxx年12月4日学校分给敖忠诚的,并一次性付给敖忠诚转让费20800.00元。住房转让后,又投资装修费约16000.00元,由于学校规划建设,宿舍楼被拆除。但拆除后,我本人投资装修还剩约20平方米没有被占用,黄照荣同志不经我本人同意,私自又占用了我投资的面积和余下的物品大约1500.00元,其困难重重。
20xx年x月x日,我妻子龙琼娥与盘北选煤厂家属区张红敏达成协议,以每月500元租河西家属区2号楼1单元302室居住,租期为半年,现日期已满,没有居住地方,特申请集资建家。
申请人:李健
20xx年x月x日
住房申请书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__________,即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________元,乙方应每___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_____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
3、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见:水___度,电___度,煤气___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
5、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本合同经签字(盖章)生效。
9、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________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2.室内附属设施:
3.大门钥匙根。小卧室钥匙根。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预租用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3.付款方式:按支付,另付押金元,(注意:租房终止,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
4.租赁期内的水、有线电视、卫生治安,物业管理,房屋维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租赁期内的电、煤气、电话、网费等由乙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壹拾五天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民用电,煤气、电话,网费等费用;
2.通常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半个月提出,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家装水电安装协议书)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区应保持周围环境卫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方可生效。
住房申请书3
导语:热爱国家敏捷手我们国家五千年悠久的文明,才能更加热爱自己居住的小区.热爱我们共同的家园,建设好自己美丽的家园,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订下共同遵守的公约,进行规范,引导和约束,全员参与,郑重承诺,那么本区将成真正的楷模区,理想地.二,环境篇家园美怡心神爱环境护草茵舒适,安静,文明的大环境能够净化人的心灵,护草茵虽是小事一桩,但人人爱护清洁卫生,不
我叫XX,家中X口人。现住十堰市路北区垂纶台南楼#楼#门#室。房屋是1998年住房改革时购买的公有住房。住房面积为46.1平方米。我家收益只有207元,家中糊口生涯坚苦,特申请低保。我的家庭环境是:
我本人,1948年生,慢性气管炎哮喘病,长年有病。曾在构筑陶瓷厂上班,于1998年病退。工厂给糊口生涯费207元,再无别的收益。
老婆,王慧,1950年生,异国参加过工作,异国任何收益。儿子,唐明军,1973年生,先天性呆傻,无工作无收益。
我另有一女儿叫唐明凤,1977年生。现已出嫁。住湖北十堰小区X楼X门X室。在十堰第九瓷厂上班,月工钱451元。其夫,是同厂的下岗工人。厂子开下岗糊口生涯费251元。她有一个女儿,2周。她家糊口生涯也很坚苦,不能给我糊口生涯费用。
哀告当局根据《十堰市城镇居民最低糊口生涯保险方法》赐与我最低糊口生涯保险。
申请人:天一
200X年八月二十一日
住房申请书4
20xx年常熟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政策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常熟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职工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现在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在中国常熟网发布了最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正常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
2、首付款凭证不低于房价的20%。
3、能够落实贷款担保,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4、未发生或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5、未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效。
6、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已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房源备案手续。
7、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办法计算,取额度大的一种为核定额;
(1)两种方式职工任选:①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如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②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或月工资基数之和×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期限(年)来确定贷款额度;
(2)对于首套房:新建普通住房、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自翻(建)住房不超房价80%。对于二套房,不超房价的70%。另外,如申请公积金贷款满足不了购房支付需要,借款人可申请本项贷款与商业贷款相结合的组合贷款;
(3)首套房,套型建筑面积
(注:申请贷款额度不能超过住房总价与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住房申请书5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逐步改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依据《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购买以及由开发企业招拍挂土地强制配建的,同时限定建筑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创业的本科一批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以及单位聘用的特殊人才,在我市无房产的高素质人才,实行有限期承租和有偿居住的保障性住房。对于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端人才,在本市工作无住房的,由政府提供一套公租房(免租金,期限3年)。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称住房保障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民政、规划、税务、物价、人力资源、公安、监察、审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各镇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做好本辖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调查摸底、统计、初审、公示等工作。
第二章准入管理
第四条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由户主或者委托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具有本市城镇非农户籍、达到规定年龄(28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按家庭对待。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向所在镇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统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包括单身和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第五条本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非农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城镇实际居住;
(二)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三)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以下;
(四)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第六条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婚;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三)申请时在当地工作未满5年;
(四)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已在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五)在本市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六)个人收入符合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以下。
申请人结婚后,按家庭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
第七条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在我市连续就业达到一年以上,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已在劳动管理部门备案。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三)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其他公有住房;
(四)个人或者家庭收入符合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以下。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就业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二)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当地城镇户籍的;
(三)在本市已被安置的被征收居民;
(四)已自建、购买商业用房的;
第九条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附:个人申请书);
(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三)住房证明和房屋租赁证明;
(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由现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户口簿上所列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证明;
(五)婚姻证明;
第十条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根据各自的准入条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附:个人申请书);
(二)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三)劳动管理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用人单位出具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明;
(六)收入证明。
第十一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城镇居民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向所在镇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统一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社区居委会或用人单位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收入和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对经初审认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社区居委会或用人单位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所在镇政府、办事处、各园区。
(三)各镇政府、办事处、各园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资料、收入、住房状况等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经复审认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申报情况不实的,由各镇政府、办事处、各园区对所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住房保障部门。
(四)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在部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住房保障部门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材料退回各镇政府、办事处、各园区。
第三章分配管理
第十二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住房保障部门对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申请人,按配租方案提供住房保障或者实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与公租房管理部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符合承租条件的家庭成员中含有优抚对象、军队退役人员、65周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员、患大病人员的,可优先轮候分配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四条申请家庭已配租到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不接受分配的房源、不签订租赁合同、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
第四章使用和退出管理
第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具体租金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期限一般为2至5年。合同期满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出承租的住房;暂时不能退出的,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租金标准不变。过渡期满后仍不退出的,承租人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行为记入河北省数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合同期满后需继续承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统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用人单位提供符合申请条件证明。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只限承租人租住,承租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不得出借、转租或者闲置,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及配套设施,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违法活动,不得损毁、破坏房屋和配套设施。损毁、破坏房屋和配套设施的,应当负责维修或者照价赔偿。
第十九条承租人应当及时缴纳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承租人拖欠、拒不支付的,依合同约定处理。单位统一申请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履行合同责任先行垫付,再由用人单位向承租人追缴。
第二十条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承租人应当结清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清退私人物品,通知出租人查验房屋并办理退房手续。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执行期间,可以提前退房。
第二十一条承租人的家庭收入、人口、财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超过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住房保障部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发生变动时,申请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住房保障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保障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审核,并根据保障对象告知的信息和审核的结果作出延续、调整或者终止住房保障的决定,并于下月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
(二)获得其他形式城镇住房保障的;
(三)累计3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内居住的;
(五)不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不告知的或者经催告拒绝退出的;
(六)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承租人具有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的,记入河北省数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服务设施,提供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的居住环境和社会环境。
公共租赁住房由其经营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养护、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承担。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监察等部门负责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住房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以及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侵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租赁双方当事人、担保人合法权益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监察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住房保障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服务企业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不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收缴租金或者不按规定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退回、补差租金或者收回住房。
第二十八条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接受承租人委托为其转让、出租或者转租公共租赁住房。违反此规定的,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档案和承租人档案。档案内容应当详细记载申请人档案资料及配租情况,承租人的申请、审核、轮候、使用以及违法违约情况等有关信息,将纳入河北省数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申请书6
尊敬的领导:
本人XXX,XXX年XX月XX日入职。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我已具备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故特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望有关负责领导审阅并批准我缴纳住房公积金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XX年XX月XX日
住房公积金申请书范文3
xxxxxxxx公司:
本人就职于手续。本人相关提取信息如下:1、用于公积金提取的本人户名的银行卡(存折)为账号为:银行的卡(存折),(姓名),身份证号码:,现(曾)
(公司),现申请贵司协助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为保证提取工作顺利进行,本人承诺:
1、上述信息准确无误;
2、如提交本申请后,上述银行卡(存折)信息发生任何变化,将及时通知贵司,并填写《卡片遗失帐号变更申请书》提交贵司。
3、联系方式:手机: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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