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一:通用民事案件调查取证申请书
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详细地址],身份证号码:[号码],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如为单位:)名称:[单位全称],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执业证号:[号码],联系电话:[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地址]。
被申请人(即案件对方当事人):[姓名/名称],[基本信息,同上,尽可能详细]。
(如有第三人,一并列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职权或根据申请,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具体案由,例如: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一案(案号:[(年份)X法X民初/终/再字第X号],若无案号可写“诉前调取”或暂不写),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以下证据:
1. 调取位于[证据所在的具体单位或个人名称,例如:XX银行XX支行]保管的,关于[证据的具体内容描述,例如:被申请人XXX(身份证号:XXX)名下账号为XXX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间的银行账户流水明细]。
2. 调取由[证据所在的具体单位或个人名称,例如:XX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保管的,关于[证据的具体内容描述,例如:登记在被申请人XXX(身份证号:XXX)名下的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房产的权属登记信息及抵押、查封情况]。
3. 向证人[证人姓名],住址:[证人地址],联系电话:[证人电话],核实[需要证明的具体事实,例如:XXXX年XX月XX日,其在场见证被申请人XXX向申请人借款XX元并出具借条的事实]。
4. 调取由[证据所在的具体单位或个人名称,例如:XX通信公司XX分公司]保管的,关于[证据的具体内容描述,例如:手机号码为XXX(使用者为被申请人XXX)与手机号码为XXX(使用者为申请人XXX)之间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间的通话记录清单(通话时间、时长,不含通话内容)及短信记录(收发时间、号码,不含短信内容)]。
5. 调取由[证据所在的具体单位或个人名称,例如:XX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保管的,关于[证据的具体内容描述,例如:XXXX年XX月XX日发生于XX地点涉及车辆号牌为XXX与XXX的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及现场勘查笔录、照片等全部卷宗材料]。
(根据实际需要列明,务必清晰、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具体案由]纠纷一案,已诉至/拟诉至贵院。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为查明[需要证据证明的案件关键事实,例如:被申请人是否收到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的实际财产状况以判断其履行能力、双方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侵权行为的具体过程及造成的损害后果等]事实,上述申请事项中所列证据材料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本案基本事实的认定和申请人实体权利的实现。
具体理由如下:
1. 证据相关性与必要性:
[针对申请事项1] 该银行流水能够直接证明[具体说明该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例如:申请人是否按约向被申请人支付了合同款项/借款本金,或被申请人是否有能力偿还债务/支付赔偿款]。缺少该证据,将导致案件事实真伪不明。
[针对申请事项2] 该不动产登记信息能够证明[例如:被申请人名下是否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该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存在权利负担],对于[例如:判决后的执行或财产分割]具有决定性影响。
[针对申请事项3] 证人XXX的证言能够直接印证[例如:借款事实的发生、合同订立的过程、侵权行为的目击情况],是认定[相关事实]的关键证据。
[针对申请事项4] 通话及短信记录能够反映[例如:双方就涉案事宜的沟通情况、被申请人对债务的承认、双方协商的过程],对于判断[例如: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具有重要价值。
[针对申请事项5] 交通事故卷宗材料是认定[例如:事故责任划分、事故原因、损失情况]的最权威、最直接的证据。
- 申请人无法自行收集的原因:
- [针对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信息、通信记录、公安机关卷宗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属于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内部档案材料,申请人作为普通公民/企业法人,不具备相应的查询权限,相关单位或机构依法不能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人虽曾尝试自行收集,但均因[具体说明尝试过程及受阻情况,例如:银行以需司法机关手续为由拒绝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出示法院调查令;通信公司表示仅对司法机关或本人提供;交警队告知需凭法院手续查阅卷宗]而无法获取。
- [针对证人证言] 证人[姓名]因[说明原因,例如:与被申请人存在利害关系/惧怕作证后遭到报复/工作繁忙/身体原因等]不愿或不便出庭作证,或申请人无法确定其准确行踪难以强制其到庭。为查明事实,有必要由贵院依法通知其到庭或进行调查取证。
- [其他客观障碍] 如证据由对方当事人持有但其拒不提供,或证据在第三方控制下且该第三方无义务配合申请人等情况。
综上所述,申请人所申请调取的证据与本案争议焦点密切相关,是查明案件事实、公正裁判不可或缺的关键证据。同时,由于上述客观原因,申请人无法自行收集。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八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等相关规定,恳请贵院及时审查并批准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调取上述证据。
此致
[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全称,例如: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个人申请人签名,按手印]
[单位申请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委托诉讼代理人(签名):
[律师签名]
[年]年[月]月[日]日
范本二: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调查取证申请书
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 [公司名称],住所地:[公司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执业证号:[号码]。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地址]。
被申请人: [公司名称/个人姓名],[基本信息,同上]。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具体案由,例如:侵害商标权纠纷、侵害专利权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案号:[(年份)X知民初字第X号],若无案号可写“诉前调取”或暂不写),依法向下列单位或通过勘验、查封等方式调查收集以下证据:
关于侵权产品生产/销售规模的证据:
a. 向[被申请人工厂/仓库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税务局名称]调取被申请人自[起始日期]至[截止日期]期间与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产品名称]相关的生产记录、出入库记录、销售台账、增值税发票开具记录及纳税申报数据。
b. 向[已知的主要销售平台名称,例如:XX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公司]调取被申请人在该平台开设的网店[网店名称/ID]自[起始日期]至[截止日期]期间销售涉案侵权产品[产品名称]的详细交易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号、买家信息、成交时间、成交价格、交易数量、收货地址等)。
c. 对被申请人位于[详细地址]的生产经营场所或仓库进行现场勘验、拍照、录像,并对现场存放的涉案侵权产品、生产模具、生产设备、相关账簿、订单合同、发货单等进行清点、记录或查封、扣押。
关于侵权获利的证据:
a. 向[被申请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名称及支行]调取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账号]自[起始日期]至[截止日期]期间的银行流水明细,重点关注与销售侵权产品相关的收款记录。
b. 结合上述第1项调取的销售数据、税务数据,核算被申请人因销售侵权产品的非法获利数额。
关于侵权行为具体方式/范围的证据:
a. 向[相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名称,例如:XX云计算公司]调取被申请人运营的网站[网址]或APP[名称]后台服务器中存储的关于发布、传播、销售涉案侵权作品/产品的用户访问日志、交易数据、后台管理记录等电子数据(需明确数据范围和时间段)。
b. 向[相关展会主办方名称]调取被申请人参加[展会名称](时间:[日期])的参展合同、展位信息、宣传材料以及现场销售记录(如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简述权利基础,例如:涉案“XX”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XX”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XX”作品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相关知识产权。经调查发现,被申请人未经申请人许可,擅自[具体描述侵权行为,例如:生产、销售印有与申请人注册商标相同/近似标识的XX产品/制造、销售落入申请人专利权保护范围的XX产品/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申请人享有著作权的XX作品],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给申请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为确定被申请人侵权行为的具体规模、持续时间、地域范围、非法获利数额,以支持申请人提出的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诉讼请求,上述申请调取的证据具有直接且重大的证明价值。
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与必要性:
- 生产销售记录、税务数据、电商平台交易记录、银行流水等(申请事项1、2)是计算被申请人侵权获利数额、确定损害赔偿金额的关键依据。根据《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侵权赔偿数额可以参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这些数据直接反映了侵权产品的产销量和收入情况。
- 现场勘验、查封扣押(申请事项1.c)能够固定侵权事实,获取侵权产品实物、生产工具及核心经营数据,防止证据灭失或被转移、隐匿,是证明侵权行为存在和规模的最直观证据。
- 服务器后台数据、展会记录等(申请事项3)能够证明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如线上推广销售、线下展会推销)、覆盖范围和持续时间,有助于全面评估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影响。
申请人无法自行收集的原因:
- 被申请人的生产记录、财务账簿、银行账户信息、纳税信息、后台服务器数据等均属于其内部商业秘密或受金融、税务、网络安全等法律法规保护的敏感信息,申请人作为权利人无权直接查阅或调取。相关政府部门(市场监管、税务)、金融机构、网络服务提供商等通常仅在收到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调查令或裁判文书后,才会依法配合提供。
- 电商平台的用户交易数据涉及用户隐私和平台商业秘密,平台方一般不会向第三方提供,需要法院出具手续。
- 对被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勘验、查封、扣押,涉及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申请人无权自行实施。申请人若自行进入,可能引发新的纠纷甚至触犯法律。
- 申请人虽已通过公证购买、市场调查等方式初步掌握了部分侵权证据,但这些证据难以全面反映侵权行为的整体规模和真实获利情况。而被申请人往往会刻意隐瞒或销毁对其不利的关键证据。
鉴于上述证据对于查明本案侵权事实、准确计算赔偿数额具有决定性作用,且申请人因客观限制无法自行获取,为维护申请人的知识产权及合法经济利益,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恳请贵院全面、及时地进行调查取证。申请人承诺对因调查取证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如鉴定费、勘验费等)依法承担。
此致
[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全称,例如:XX知识产权法院 或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诉讼代理人(签名):
[律师签名]
[年]年[月]月[日]日
范本三:离婚案件中涉财产及子女抚养调查取证申请书
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详细地址],身份证号码:[号码],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详细地址],身份证号码:[号码],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案号:[(年份)X法X民初字第X号],若无案号可写“诉前调取”或暂不写),依法调查收集以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相关的证据:
关于被申请人收入及财产状况的证据:
a. 向[被申请人工作单位名称,例如:XX公司]调取被申请人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某一起始日期,例如:结婚登记日或近三年]至[申请日或判决生效日]期间的工资收入证明、银行代发工资流水、奖金、津贴、补助发放明细、住房公积金及社保缴纳记录。
b. 向[被申请人可能开户的多家银行名称,例如:中国工商银行XX支行、中国建设银行XX支行等,尽可能列举]调取被申请人[身份证号:XXX]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包括借记卡、信用卡、理财账户等)自[同上时间段]至[申请日或判决生效日]期间的开户信息及完整的银行流水明细。
c. 向[证券公司名称,例如: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营业部]调取被申请人[身份证号:XXX]名下的证券账户信息、资金流水及自[同上时间段]至今的股票、基金、债券等交易记录及当前持仓情况。
d. 向[保险公司名称,例如: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调取被申请人作为投保人或受益人购买的所有人身保险(特别是具有现金价值的储蓄型、分红型保险)和财产保险的保单信息、缴费记录及当前的现金价值。
e. 向[XX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或被申请人与他人(可能包括其父母、亲友等)联名登记的所有不动产(房产、土地使用权等)的权属信息、购买合同、付款凭证及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f. 向[XX市/区车辆管理所]调取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的所有机动车辆的登记信息、购买凭证及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情况。
g. 如被申请人系公司股东或个体工商户,向[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被申请人持股的公司[公司名称]的工商登记档案(包括章程、股东名册、历次股权变更记录)或其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信息;并向[该公司/个体户开户行或税务局]调取其经营流水、财务报表、纳税申报材料等,以查明其经营收益及股权价值。
关于被申请人是否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证据:
a. 重点关注上述银行流水、证券交易记录中是否存在[时间段,例如:提起离婚诉讼前后]大额资金非正常转出、取现、购买非生活必需品或向其近亲属转账等可疑交易。
b. 调查被申请人是否存在以他人名义(如其父母、兄弟姐妹)持有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财产的情况线索(如有具体线索需提供)。
关于子女抚养相关问题的证据:
a. 如涉及子女抚养权争议,向[子女所在学校/幼儿园名称]了解子女近期的学习、生活表现情况,以及被申请人平日接送、关心子女学习生活的具体情况。
b. 如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行为(如家暴、赌博、酗酒、吸毒等),请求向[相关公安派出所]调取涉及被申请人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有)。
c. 调取被申请人的征信报告,以了解其是否存在巨额债务或不良信用记录,评估其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和责任感。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感情破裂,已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确定子女[姓名]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承担方式。
财产分割的必要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积累了一定的财产。为依法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保护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必须全面查清双方名下的各项财产(包括收入、存款、投资、不动产、车辆、股权等)的范围、价值及来源。然而,被申请人对其收入及财产状况[具体说明,例如:语焉不详、刻意隐瞒、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仅凭个人了解难以掌握全面、准确的信息。特别是银行存款、证券投资、保险产品、部分不动产及车辆登记信息、公司股权及经营状况等,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申请人无法自行查询。同时,申请人怀疑被申请人可能存在[具体怀疑的行为,例如:在得知申请人欲提起离婚诉讼后,开始转移名下存款、变卖股票、将房产过户至其亲属名下等]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上述申请调取的证据,是查明夫妻共同财产全貌、发现并认定隐匿转移财产行为、最终实现公平分割的必要依据。
子女抚养的考量: 子女[姓名]尚年幼,确定其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数额,应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查明被申请人的实际收入水平、经济能力、信用状况以及日常对子女的关爱程度、是否存在不良行为等事实,对于法庭判断其是否适合直接抚养子女以及应承担的抚养费标准至关重要。申请人自行获取相关信息存在困难,例如,无法强制被申请人单位出具完整收入证明,无法查询其所有银行账户和征信记录,也难以获取公安机关的内部记录。
综上所述,申请人申请调查收集的上述证据,均与本案争议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直接相关,对于查明案件事实、维护申请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具有决定性意义。且因涉及个人隐私、金融信息保密、国家机关档案管理规定以及被申请人可能的不配合等客观原因,申请人无法自行收集。为此,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八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相关规定,恳请贵院依法准予申请,并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此致
[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全称,例如:XX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
申请人(签名):
[申请人亲笔签名,按手印]
[年]年[月]月[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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