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异议申请书样本一(不动产所有权异议)
异议人(案外人):张三,男,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9XXXXXXXX。
申请执行人:甲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地址:XX省XX市XX区XX大道XX号,法定代表人:李四,职务:行长。
被执行人:王五,男,汉族,身份证号码:YYYYYYYYYYYYYYYYYY,住址:XX省XX市XX区XX街XX弄XX号。
异议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中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王五名下,实际为异议人张三所有的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X室房产(不动产权证号:XX房地权证X字第XXXXXXXX号)的执行,并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措施。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审理申请执行人甲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与被执行人王五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XX)XX执XX号)中,于XXXX年XX月XX日依法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王五名下的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X室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XX房地权证X字第XXXXXXXX号),并拟进行评估拍卖。
异议人张三认为,贵院查封的上述房产,虽然登记在被执行人王五名下,但该房产的实际所有权人是异议人张三,并非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贵院的执行行为侵害了异议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异议人与被执行人就涉案房产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协议(或借名买房事实)。
异议人于XXXX年XX月XX日因[陈述具体原因,例如:当时不具备购房资格、规避限购政策、贷款便利等],与被执行人王五口头(或书面签订《房产代持协议》)约定,由异议人出资,以被执行人王五的名义购买涉案房产。
(如果是书面协议,应说明协议签订时间、主要内容,特别是关于出资、产权归属、过户条件的约定。)
涉案房产的全部购房款及相关税费均由异议人实际支付。
异议人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间,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方式,分[X]笔向开发商(或原房主)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共计人民币XX万元。相关银行转账凭证、付款收据等证据可以证明此事实(详见证据清单)。此外,购买该房产所产生的契税、维修基金、印花税等共计人民币XX万元,亦由异议人支付,有相关缴费凭证为证。
涉案房产自购买后一直由异议人实际占有、使用和管理。
自XXXX年XX月XX日房屋交付之日起,异议人及其家人一直实际居住在该房产内(或:异议人将该房产对外出租,租金由异议人收取)。该房产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均由异议人承担并按时缴纳,有相关缴费单据、物业证明等为证。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购房合同原件、钥匙等也一直由异议人持有和保管。
被执行人王五从未对涉案房产主张过任何权利,亦未实际支付任何费用或对房产进行占有、使用、管理。
被执行人王五仅为名义上的登记权利人,其对异议人借用其名义购房的事实完全知情并同意。多年来,王五从未支付过与该房产相关的任何款项,也从未居住或使用过该房产。
异议人未能将房产变更登记至自己名下存在客观原因。
(说明未能及时过户的原因,例如:约定的过户条件尚未成就、被执行人不配合、政策限制暂时无法过户等,需合理解释。)例如:双方约定待异议人符合当地购房资格后办理过户手续,但因政策持续收紧,异议人至今未能满足过户条件。
综上所述,涉案房产虽然登记在被执行人王五名下,但实际所有权人是异议人张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原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异议人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涉案房产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贵院对该房产采取的查封及后续执行措施,严重侵害了异议人的合法财产所有权。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异议人特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恳请贵院依法审查,支持异议人的请求,裁定中止对涉案房产的执行,并解除查封。
此致
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附:
1. 本异议申请书副本 X 份;
2. 异议人身份证复印件 X 份;
3. 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 X 套。
证据清单:
1. 《房产代持协议》(如有);
2. 购房合同复印件;
3. 购房款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付款收据等);
4. 契税、维修基金等缴费凭证;
5. 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并说明原件由异议人持有);
6. 水、电、燃气、物业费等缴费单据(近X年);
7. 物业公司出具的实际居住/使用证明;
8. 异议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聊天记录、邮件等证明代持关系或借名事实的证据;
9. 其他能够证明异议人对涉案房产享有实际权利的证据。
异议人: (签名/捺印)
张三
XXXX年XX月XX日
案外人异议申请书样本二(动产所有权异议 – 车辆)
异议人(案外人):赵六,女,汉族,身份证号码:ZZZZZZZZZZZZZZZZZZ,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8XXXXXXXX。
申请执行人:钱七,男,汉族,身份证号码:WWWWWWWWWWWWWWWWWW,住址:XX省XX市XX区XX街XX弄XX号。
被执行人:孙八,男,汉族,身份证号码:QQQQQQQQQQQQQQQQQQ,住址:XX省XX市XX区XX大道XX号。
异议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中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孙八名下,实际为异议人赵六所有的车牌号为“粤B·XXXXX”的[车辆品牌型号,如:奥迪A6L]轿车(车辆识别代号:XXXXXXXXXXXXXXXXX)的执行,并解除对该车辆的扣押/查封措施。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审理申请执行人钱七与被执行人孙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XX)XX法执XX号)中,于XXXX年XX月XX日依法扣押/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孙八名下的车牌号为“粤B·XXXXX”的[车辆品牌型号]轿车。
异议人赵六认为,贵院扣押/查封的上述车辆,虽然登记在被执行人孙八名下,但该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是异议人赵六,并非被执行人的财产,贵院的执行行为侵害了异议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异议人是涉案车辆的实际出资购买人。
异议人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该[车辆品牌型号]轿车,购车款共计人民币XX万元。全部购车款由异议人通过个人银行账户(账号:XXXXXXXXXXXXX)转账支付给销售公司。相关购车合同、购车发票、付款凭证等均可证明此事实(详见证据清单)。
车辆登记在被执行人孙八名下存在特定原因。
(陈述原因,例如:异议人当时无本地购车指标、摇号未中签、被执行人系异议人亲属/朋友,同意异议人借用其名义登记等。)例如:因异议人当时不符合深圳市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故与被执行人孙八(系异议人表弟)协商,暂时将车辆登记在孙八名下,待异议人取得购车指标后再行过户。双方对此有明确约定(如有书面协议或聊天记录等证据更好)。
涉案车辆自购买后一直由异议人实际占有、使用、保管和维护。
自XXXX年XX月XX日提车后,该车辆一直由异议人本人驾驶使用,停放在异议人居住小区的固定车位(或异议人工作单位)。车辆的购置税、保险费(交强险及商业险保单投保人/受益人信息)、年检费、日常油费、保养维修费、违章罚款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异议人承担。相关缴费凭证、保险单、维修记录、高速通行记录、停车场记录等证据可以证明车辆由异议人实际控制和使用。车辆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购车发票、备用钥匙等重要文件和物品也一直由异议人保管。
被执行人孙八从未实际出资购买或使用、管理过涉案车辆。
被执行人孙八仅为名义上的登记车主,其从未支付过购车款或承担过任何与车辆相关的费用,也未曾实际驾驶或控制过该车辆。其对于车辆登记在其名下但实际归异议人所有的事实是明知且认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异议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涉案车辆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实际所有权。贵院对该车辆采取的扣押/查封措施,直接侵害了异议人合法的物权。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异议人特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恳请贵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异议人的请求,裁定中止对车牌号为“粤B·XXXXX”的[车辆品牌型号]轿车的执行,并解除扣押/查封。
此致
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附:
1. 本异议申请书副本 X 份;
2. 异议人身份证复印件 X 份;
3. 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 X 套。
证据清单:
1. 购车合同/协议;
2. 购车发票;
3. 购车款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
4.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及商业保险单(显示投保人/被保险人/缴费人为异议人);
6.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说明原件由异议人持有);
7. 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并说明原件由异议人持有);
8. 车辆保养、维修记录及付款凭证;
9. 缴纳年检费、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的凭证;
10. 证明车辆实际由异议人使用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
11. 异议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关于借名登记车辆的协议、聊天记录等(如有);
12. 其他能证明异议人对车辆享有实际所有权的证据。
异议人: (签名/捺印)
赵六
XXXX年XX月XX日
案外人异议申请书样本三(租赁权异议)
异议人(案外人):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工业园XX号,法定代表人:周九,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0755-XXXXXXXX。
申请执行人: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YYYYYYYYYYYYYYYYYY,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金融中心XX层,法定代表人:吴十,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ZZZZZZZZZZZZZZZZZZ,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厂房,法定代表人:郑一,职务:执行董事。
异议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中止对被执行人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厂房(不动产权证号:粤(XXXX)X市不动产权第XXXXXX号)的强制清场或拍卖执行程序中涉及异议人租赁部分的执行,保障异议人丙公司在该厂房内的合法租赁权至租赁期满。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审理申请执行人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XX)粤XX执XX号)中,拟对被执行人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的厂房进行强制清场(或:发布公告拟进行拍卖)。该厂房的部分区域(具体为:东侧第一、二层,面积约XXXX平方米)目前由异议人丙公司合法租赁并用于生产经营。
异议人丙公司认为,贵院的执行行为若涉及强制清退异议人或无视异议人合法租赁权进行拍卖,将严重侵害异议人的合法承租经营权。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异议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厂房租赁合同关系。
异议人丙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与被执行人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由异议人承租被执行人名下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厂房的东侧第一、二层,租赁面积XXXX平方米,租赁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月租金为人民币XX万元。该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
异议人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实际占有使用租赁厂房。
自租赁合同生效以来,异议人一直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被执行人支付租金,有历次租金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为证。异议人亦于XXXX年XX月XX日实际进驻该租赁厂房,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了装修、改造,并安装了生产设备,持续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至今。异议人在此期间正常缴纳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有相关缴费记录为证。
异议人的租赁关系成立在先且合法有效,依法应受保护。
异议人与被执行人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并实际占有使用租赁厂房的时间(XXXX年XX月XX日)早于贵院对该厂房采取查封措施的时间(或:早于设立导致本次执行的抵押权登记时间/债权发生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异议人的合法租赁权应当受到保护,执行程序不应影响异议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的合法占有和使用。即使厂房被拍卖,新的所有权人也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强制清退将给异议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经营困难。
异议人在租赁厂房内投入了巨额的装修、改造费用和生产设备价值,并雇佣了大量员工进行生产经营。如果被强制清退,不仅前期投入无法收回,还将导致生产经营中断、订单无法履行、员工安置等一系列问题,给异议人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综上所述,异议人丙公司对涉案厂房的部分区域享有合法、有效的租赁权,该权利足以对抗后续的物权变动和强制执行。贵院拟采取的强制清场或不保障租赁权的拍卖行为,将严重侵害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自身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合法财产权利,异议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等法律规定,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恳请贵院充分考虑异议人的合法租赁权益,依法裁定中止对涉案厂房中异议人租赁部分的强制清场执行,或在拍卖公告及后续程序中明确告知竞买人须继续履行异议人的租赁合同,保障异议人的租赁权不受非法侵害。
此致
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附:
1. 本异议申请书副本 X 份;
2. 异议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 X 份;
3.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如有代理人);
4. 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 X 套。
证据清单:
1. 《厂房租赁合同》原件或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2. 历年租金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被执行人出具的收据等);
3. 厂房装修、改造投入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
4. 购买、安装生产设备的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5. 缴纳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实际使用租赁物的凭证;
6. 异议人在租赁厂房内生产经营的照片、视频资料;
7. 员工名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明经营规模的材料;
8. 被执行人厂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如有);
9. 贵院执行裁定书、查封公告、拍卖公告等涉及执行标的的文件(如有);
10. 其他能够证明异议人合法租赁权及实际经营情况的证据。
异议人: (公司盖章)
丙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撰写案外人异议申请书的核心要点与注意事项(补充说明,非模板内容):
上述三个模板展示了不同情形下案外人异议申请书的基本结构和内容。在实际撰写时,除了套用模板框架,还需注意以下几个关键方面,以提高异议被支持的可能性:
一、 主体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 异议人信息: 必须准确、完整地填写异议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等。自然人需亲笔签名或捺印,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如有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信息: 尽可能准确地提供对方当事人的信息,尤其是名称/姓名和案号中涉及的当事人身份。这有助于法院快速定位案件并通知相关方。如果信息不全,至少要保证法院能够识别出对应的执行案件。
二、 异议请求的明确性与具体性
- 请求必须清晰、直接、具体。要明确说明请求法院“中止”对“哪个具体标的物”(详细描述,如房产地址、证号;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VIN码;存款账号等)的“何种执行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强制清场等)。
- 请求应具有可执行性。例如,不能只笼统地说“保护我的权利”,而应具体到“解除查封”、“中止拍卖”、“确认租赁权有效”等。
三、 事实与理由的充分性与逻辑性
- 核心部分: 这是异议申请书的灵魂,需要详细阐述异议人对执行标的物享有何种权利(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合法占有权、租赁权等),以及该权利是如何取得的。
- 叙事清晰: 按照时间顺序或逻辑关系,清晰、有条理地陈述事实经过。例如,购买房产的过程(何时签约、付款、交付、占有)、借名买房的背景与约定、租赁关系的建立与履行等。
- 细节支撑: 避免空泛陈述,要尽可能提供具体的时间、地点、人物、金额、合同条款等细节。例如,支付购房款的具体时间和金额,租赁合同的关键条款(期限、租金、范围)。
- 权利的排他性: 重点论证异议人享有的权利为何能够“排除强制执行”。这通常需要证明:
- 权利真实合法存在。
- 权利成立时间早于法院采取执行措施或设立担保物权的时间(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优先条件)。
- 异议人对未能完成权利登记(如不动产、车辆过户)没有过错,或者存在合理的客观原因。
- 异议人已经支付了对价并实际占有标的物(对于主张所有权或部分物权性权利的情况尤为重要)。
- 法律依据: 明确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以及可能适用的《民法典》相关物权、合同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具体法律条文或司法解释,增强说服力。
四、 证据材料的关联性与证明力
- 证据是关键: 事实主张必须有相应证据支持。法院审查异议主要依据提交的证据。
- 证据清单: 制作详细的证据清单,逐一列明证据名称、页数、证明目的。清单应与提交的证据材料一一对应,方便法院审查。
- 证据类型:
- 权利凭证: 合同(买卖、租赁、代持、赠与等)、协议、不动产权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付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收据、发票)、股权证、存单等。
- 占有使用证明: 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缴纳单据,维修记录,保险单,实际居住/经营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物业/居委会证明等。
- 特定情况证据: 如借名买房,需提供双方关于借名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代持协议、资金往来证明(证明购房款来自异议人);如租赁权,需提供长期稳定支付租金的记录、符合市场价格的租金标准证明等。
- 证据形式: 尽量提供原件供法院核对,提交复印件应清晰完整。电子证据需符合法定要求。证人证言最好能让证人出庭作证。
五、 提交程序与时效
- 提交对象: 异议申请书应提交给负责执行该案件的原审人民法院或执行法院。
- 提交时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应在执行过程中提出。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绝对截止日期,但通常认为应在执行标的被最终处分(如拍卖成交、过户完毕)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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