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赋予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案外人的一项重要法律救济权利。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认为执行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执行异议制度旨在纠正执行程序中的违法或不当之处,保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与效率。
执行异议的提出主体广泛,包括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与执行标的物或执行行为有直接法律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案外人)。根据异议主体的不同以及异议指向对象的差异,执行异议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执行行为异议,即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法院及其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采取的具体执行措施、方法、程序等提出的异议;二是案外人异议,即案外人就执行标的物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实体权利而提出的异议。
提出执行异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即提交执行异议书或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基本内容:异议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或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被异议的执行案件案号;明确的异议请求(如请求撤销某项执行行为、请求确认对某标的物享有所有权并停止执行等);提出异议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相应的证据材料;受理异议申请的人民法院名称;异议人签名或盖章;提交日期。
事实和理由部分是执行异议申请书的核心。异议人需要详细阐述其主张,说明执行行为如何违法或不当,或者为何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这部分内容应当逻辑清晰、条理分明,并紧密围绕异议请求展开。证据材料是支撑异议主张的关键,异议人应尽可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如权属证明、合同、付款凭证、生效法律文书、证人证言线索等,并制作证据清单附后。
人民法院收到执行异议申请后,会依法进行审查。对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行为异议,法院一般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该执行行为;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对于案外人异议,法院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案外人、当事人对该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进一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实体权利争议。
执行异议制度是执行程序中的重要纠错和权利保障机制。准确理解其适用条件、熟练掌握异议申请书的写作要求,对于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以下为三种不同类型的执行异议申请书样本或模板:
样本一: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所有权的执行异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案外人):张三,男,汉族,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申请执行人:A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大道XX号,法定代表人:李四,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B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工业园XX号,法定代表人:王五,职务:董事长。
异议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中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B公司名下,实为异议人张三所有的位于XX市XX区XX小区X栋X单元XXX室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粤(20XX)XX市不动产权第XXXXXXX号,以下简称“涉案房产”)的强制执行,并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A公司与被执行人B公司(案号:(20XX)粤XX执XX号)一案中,于XXXX年XX月XX日依法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B公司名下的涉案房产,并拟进行评估拍卖。
异议人张三系该涉案房产的实际所有权人,而非本案被执行人。具体事实如下:
1. 异议人与被执行人B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房产代持协议》(见证据1),约定由异议人出资购买涉案房产,因异议人当时不具备当地购房资格,故暂时登记在B公司名下,待异议人符合条件或双方协商一致时再行过户。
2. 涉案房产的全部购房款项,包括首付款人民币XX万元及后续按揭贷款每月还款人民币XX元,均由异议人个人账户(账号:XXXXXXXXXXXXXX,开户行:XX银行XX支行)直接支付或转账给B公司指定账户后由B公司代为支付(见证据2:银行转账凭证、贷款还款记录)。
3. 自XXXX年XX月XX日交房至今,涉案房产一直由异议人及其家人实际占有、使用和管理,相关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用均由异议人承担(见证据3:物业费、水电费缴费凭证)。
4. 异议人曾多次要求B公司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但B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现贵院依B公司为被执行人查封该房产,严重侵害了异议人的合法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注:根据最新法律版本调整条文序号,此处示例用第二百三十四条,实际应按现行有效法律为准)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异议人对涉案房产享有真实的、排他的所有权,该房产并非被执行人B公司的责任财产。贵院对涉案房产采取的查封及后续执行措施缺乏法律依据,直接损害了异议人的实体权利。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恳请贵院依法审查,支持异议人的请求。
此致
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附:证据材料清单
1. 《房产代持协议》复印件一份;
2. 异议人支付购房款及按揭贷款的银行转账凭证、流水记录复印件一套;
3. 涉案房产物业费、水电费缴费凭证复印件若干;
4. 异议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异议人(签名):张三
XXXX年XX月XX日
样本二:被执行人对财产评估价值过低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被执行人):C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赵六,职务:经理,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申请执行人:D银行XX分行,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金融街XX号,负责人:钱七,职务:行长。
异议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撤销XXXX年XX月XX日由XX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异议人C公司名下位于XX市XX区XX大道XX号厂房(以下简称“涉案厂房”)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XX评报字[20XX]第XXX号),并重新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涉案厂房进行评估。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D银行XX分行与异议人C公司(案号:(20XX)沪XX执XX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委托XX评估有限公司对异议人名下的涉案厂房进行了价值评估,并于XXXX年XX月XX日向异议人送达了该评估报告。该报告认定涉案厂房在评估基准日XXXX年XX月XX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XXX万元。
异议人认为,该评估报告所确定的价值严重低于涉案厂房的实际市场价值,评估程序和方法存在明显不当,侵害了异议人的合法权益,具体理由如下:
1. 评估价值显著偏离市场行情:涉案厂房位于XX区核心工业地段,交通便利,配套完善。根据近期周边同类工业厂房的成交案例(见证据1:周边厂房成交信息网页截图/中介证明)以及其他评估机构对类似物业的评估报告(如有,可提供作为参考),同类厂房的市场单价普遍在每平方米XX元以上,而本次评估报告折合单价仅为每平方米XX元,远低于市场公允水平。
2. 评估方法选用不当/参数设置不合理:评估报告主要采用了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或具体说明采用的方法),但在选取可比实例时,所选案例与涉案厂房在地理位置、建筑结构、建成年代、用途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可比性不强(见证据2:对评估报告选用案例的分析意见)。同时,在运用收益法时,对于预期租金收入、空置率、资本化率等关键参数的设定过于保守,未能客观反映涉案厂房的潜在盈利能力和价值(如有具体数据支持,应列明)。
3. 评估程序存在瑕疵:评估机构在进行现场勘查时,未能充分了解厂房的内部结构、设备状况及近年来的维护改造情况,可能导致对厂房价值的低估(如有记录或证人,可提及)。此外,异议人未获得充分的参与和提出意见的机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网络询价报告或者定向询价报告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评估机构、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者接受定向询价的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书面说明或者补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本次评估结果的严重失实,将直接导致后续拍卖或变卖过程中异议人的财产价值被低估,进而损害异议人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为了确保执行程序的公平公正,保护异议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贵院依法审查,撤销原评估报告,并重新启动评估程序。
此致
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附:证据材料清单
1. 周边同类厂房近期成交价格信息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 对XX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案例、评估方法及参数的分析意见书(如有);
3. 涉案厂房近年来投入改造、维护的相关凭证(如有);
4. 异议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异议人(盖章):C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赵六
XXXX年XX月XX日
样本三:案外人基于合法有效的租赁权对执行标的物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案外人):E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商业街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孙八,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申请执行人:F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金融中心XX层。
被执行人:G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广场X座。
异议请求:
请求贵院在执行(案号:(20XX)京XX执恢XX号)涉及的被执行人G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XX市XX区XX商业街XX号商铺(以下简称“涉案商铺”)的过程中,依法保护异议人E商贸有限公司基于合法有效租赁合同享有的租赁权,裁定不得强制清退异议人,或在拍卖、变卖涉案商铺时明确告知买受人租赁权的存在并由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F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G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中,正在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涉案商铺进行强制执行,可能包括进行拍卖或变卖。
异议人E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G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涉案商铺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关系,具体事实如下:
1. 异议人与被执行人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见证据1),约定由异议人承租涉案商铺用于经营,租赁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共计X年。该租赁合同签订在贵院对涉案商铺设立抵押权(或查封,根据实际情况说明)之前/之后(若是之后,需说明符合“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如已支付合理租金并实际占有)。
2. 异议人已按照合同约定,向被执行人一次性/按期足额支付了租金,并支付了相应的租赁保证金(见证据2:租金支付凭证、保证金收据)。
3. 自XXXX年XX月XX日租赁期开始,异议人一直合法占有并实际使用涉案商铺进行商业经营,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装修和购置经营设备(见证据3:装修合同及付款凭证、设备购买发票;证据4:异议人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照片)。异议人的经营活动正常、持续。
4. 异议人知悉贵院执行本案后,了解到涉案商铺可能被拍卖。异议人担忧强制执行会侵害其在租赁期内对商铺的合法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即“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承租人请求在租赁期内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被执行的不动产,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并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请注意核对最新司法解释条文)。
异议人与被执行人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且异议人已按约支付租金并实际占有使用涉案商铺。该租赁关系依法应受保护,即使涉案商铺所有权因法院强制执行而发生变动,新的所有权人(买受人)也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若贵院强制清退异议人,将严重违反“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原则,给异议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经营困难。
因此,为维护自身合法的租赁权益,异议人特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贵院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并依法保护异议人的租赁权,作出支持异议人请求的裁定。
此致
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附:证据材料清单
1. 《商铺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2. 租金及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一套;
3. 商铺装修合同、付款凭证、设备购买发票等复印件(如有);
4. 异议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涉案商铺实际经营照片若干;
5. 异议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异议人(盖章):E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孙八
XXXX年XX月XX日
关于执行异议的重要补充说明:
- 时效性: 提出执行异议通常有法定的期限要求。例如,案外人异议一般应在执行标的执行终结前提起;对执行行为的异议,一般应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起,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在执行程序终结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务必注意及时行使权利。
- 证据的重要性: 执行异议审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证据。异议人负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责任。证据材料应力求真实、充分、关联性强。
- 明确请求: 异议请求必须明确、具体,让法院清楚异议人希望达到的目的。
- 法律依据的准确性: 在“事实与理由”部分引用法律条文时,应确保引用的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并准确理解其含义。
- 后续程序: 如对法院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符合条件的案外人或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限内(通常是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将争议转入诉讼程序解决。这通常涉及更复杂的实体权利审理。对支持异议的裁定,对方当事人不服的,也可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专业咨询: 执行异议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实体权利判断,案情复杂或标的额较大的,建议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内容旨在提供关于执行异议书和执行异议申请书的基本知识和范例,具体应用时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最新的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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