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解除申请书
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号XX大厦XX层
法定代表人:王XX,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38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139XXXXXXXX
被申请人:YY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XX大道XX号
法定代表人:赵XX,职务:执行董事
联系电话:137XXXXXXXX
申请人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YY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发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X法民初字第XXXX号),贵院根据被申请人的申请,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了(2023)X法民初字第XXXX号-保1号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保全裁定”),对申请人名下的如下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1. 冻结申请人名下在中国XX银行XX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为XXXXXXXXXXXXXXXX,冻结金额为人民币XXX万元;
2. 查封申请人名下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产一处(不动产权证号:XXXXXXXXXXXX)。
上述保全措施的保全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或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冻结期限)。
请求事项:
依法解除贵院(2023)X法民初字第XXXX号-保1号民事裁定书对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账号:XXXXXXXXXXXXXXXX)及房产(不动产权证号:XXXXXXXXXXXX)的全部保全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贵院的主持下,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已于XXXX年XX月XX日达成和解。双方共同签署了《和解协议》(详见证据1),该协议就双方的权利义务、款项支付、纠纷解决等事宜作出了明确约定。
根据《和解协议》第X条第X款约定:“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日内,申请人应向被申请人支付和解款项人民币XX万元。在确认收到上述款项后,被申请人应立即配合申请人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申请人财产采取的全部保全措施,并撤回在本案中的全部诉讼请求。”
申请人已严格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于XXXX年XX月XX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申请人指定账户(户名:YY贸易有限公司,开户行:XX银行XX分行,账号:XXXXXXXXXXXXXXXX)支付了全部和解款项人民币XX万元(详见证据2:银行转账凭证)。被申请人亦已于XXXX年XX月XX日向申请人出具了收款确认函(详见证据3:收款确认函),确认收讫全部和解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法律文书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被保全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解除保全,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解除保全裁定应当载明:解除保全的财产名称、种类、数量、价款、所在地等;解除保全裁定的理由;解除保全的日期等。”
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就基础纠纷达成和解,申请人已履行完毕《和解协议》约定的主要义务(支付款项),导致原诉讼的基础已不存在,被申请人提起诉讼所依据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通过和解方式得以圆满解决。因此,原为保障判决执行而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已无继续存在的必要和法律基础。虽然《和解协议》约定由被申请人配合申请解除保全,但为尽快恢复申请人财产的正常状态,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经营影响,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动向贵院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
持续的财产保全,特别是对申请人主要经营账户和重要不动产的冻结与查封,已严重影响了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正常支付员工工资、供应商货款,影响企业信誉;不动产无法进行抵押融资或处置,限制了企业资金周转和发展。鉴于纠纷已实质性解决,恳请贵院及时审查并解除对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申请人相信,基于双方已经达成的和解协议以及申请人履行完毕付款义务的事实,解除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亦符合案结事了的司法原则。
综上所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已通过和解方式彻底解决,财产保全措施已失去存在的基础和必要性。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恳请贵院依法裁定准许。
证据清单:
1. 《和解协议》复印件一份;
2. 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一份;
3. 被申请人出具的《收款确认函》复印件一份。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诉讼代理人):(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保全解除申请书
致: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
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小区XX栋XX单元XX室
联系电话:158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136XXXXXXXX
被申请人: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住所地:XX省XX市XX区金融中心XX号楼XX层
法定代表人:李四,职务:董事长
联系电话:07XX-XXXXXXX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X中法民初字第XXX号),贵院依被申请人的申请,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2024)X中法民初字第XXX号-保2号民事裁定书,对申请人名下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XX花园X栋X单元XXX室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XXXXXXXXXXXXX,建筑面积:XX平方米)采取了查封保全措施。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名下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XX花园X栋X单元XXX室房产(不动产权证号:XXXXXXXXXXXXX)的查封保全措施。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正在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为保障其诉讼请求(要求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XX万元及利息)的实现,向贵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贵院依法对申请人名下的上述房产进行了查封。
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减少因房产被查封对正常生活及经济活动造成的不利影响(例如,该房产系申请人家庭唯一住房,查封状态影响居住稳定感;或申请人计划出售该房产以筹集资金解决其他紧急事务等),同时为充分保障被申请人将来可能实现的债权,申请人愿意提供其他形式的、足额有效的担保,以替换已被查封的房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及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据此,申请人现提供如下形式的担保,请求解除对上述房产的查封:
担保方案:
申请人愿提供由XX银行XX市XX支行出具的、以贵院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该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该金额足以覆盖被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诉讼请求本金XX万元及预估的利息、诉讼费用等),担保期限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终审判决生效之日后两年止(或根据法院要求确定)。申请人承诺,将在贵院初步同意此方案后XX日内,办妥银行保函的正本并提交贵院。(详见证据1:XX银行XX市XX支行出具的《出具银行保函意向书》或保函草稿)
担保物充分性说明:
该银行保函由信誉良好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XX银行出具,具有极高的兑付保障。保函金额XX万元,完全覆盖了被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诉讼请求金额(本金XX万元及合理预估的利息与费用),足以保障其将来可能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该担保形式便捷、可靠,相比房产查封,其变现能力更强,对被申请人而言,其债权实现的保障程度并未降低,甚至可能更高。
解除房产查封的必要性:
被查封的房产(XX市XX区XX路XX号XX花园X栋X单元XXX室)对申请人具有特殊意义/重要性(例如:系申请人及家人长期居住的唯一住房,查封状态给家庭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和心理压力;或申请人正有出售该房产以解决燃眉之急的计划,查封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提供银行保函作为替代担保,既能充分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能有效减轻对申请人基本生活或重大经济活动的过度影响,符合比例原则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申请人承诺,将积极配合贵院及相关机构办理银行保函的各项手续,确保证明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在获得贵院解除对房产的查封裁定之前,申请人保证不擅自处置该房产。
综上所述,申请人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供了足额、有效的替代担保(银行保函),该担保足以保障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讼累和生活影响,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申请人名下房产的查封保全措施。恳请贵院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方案,并依法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证据清单:
1. XX银行XX市XX支行出具的《出具银行保函意向书》或银行保函草稿(复印件);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可能需要的其他辅助证明,如房产价值证明、唯一住房证明等,视情况提供)。
此致
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张三
XXXX年XX月XX日
保全解除申请书
致: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工业园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孙XX,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07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135XXXXXXXX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保全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广场XX座XX室
法定代表人:钱XX,职务: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YYYYYYYYYYYYYYYYYY
联系电话:07XX-YYYYYYY
申请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由贵院审理(案号:(2022)X法民初字第YYYY号)。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贵院应被申请人的申请,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2022)X法民初字第YYYY号-保3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申请人名下在中国XX银行XX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账号:XXXXXXXXXXXXXXXX),冻结金额为人民币XXX万元。
后申请人不服贵院作出的(2022)X法民初字第YYYY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XX万元及利息),向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2023)X中法民终字第ZZZ号民事判决书。
请求事项:
依法解除贵院(2022)X法民初字第YYYY号-保3号民事裁定书对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账号:XXXXXXXXXXXXXXXX)人民币XXX万元存款的冻结保全措施。
事实与理由:
作为保全基础的纠纷已经终审判决,且判决结果对申请人有利,保全措施已失去存在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经由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终审审理,并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了(2023)X中法民终字第ZZZ号民事判决书(详见证据1:生效判决书副本)。该终审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撤销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22)X法民初字第YYYY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即本案被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支持保全的诉讼请求被生效判决驳回,应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虽然此条文主要涉及错误保全的赔偿,但其隐含的前提是保全应基于合法的请求权基础。
更直接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法律文书驳回的;……”
本案中,被申请人(原保全申请人)据以申请财产保全的诉讼请求——要求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已经被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X中法民终字第ZZZ号生效民事判决书所明确驳回。这意味着支持采取保全措施的法律基础已经彻底消失。因此,贵院依据被申请人原申请所作出的(2022)X法民初字第YYYY号-保3号民事裁定书及其所采取的冻结措施,应当依法予以解除。
持续冻结对申请人造成严重损害,解除保全具有紧迫性。
自XXXX年XX月XX日账户被冻结至今,已历时近X年(或X个月)。被冻结的账户(账号:XXXXXXXXXXXXXXXX)系申请人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承担着公司日常运营资金收付、员工工资发放、税费缴纳、供应商结算等关键功能。长期冻结不仅严重阻碍了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导致对外支付困难,影响合同履行和商业信誉,还可能引发劳动关系不稳定等次生问题。在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已被生效判决驳回的情况下,继续维持对申请人基本账户的冻结,不仅于法无据,而且对申请人造成了持续且不应有的损害。尽快解除冻结,恢复账户正常使用,对申请人维持运营、履行社会责任至关重要。
申请人主动申请解除,旨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促请法院及时履行法定职责。
虽然理论上法院在收到生效判决后可能依职权解除保全,但实践中可能存在信息传递滞后或程序延误。为确保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尽快得到恢复,申请人特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和生效判决,主动向贵院(原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提请贵院关注本案的终审结果,并迅速履行解除保全的法定职责。
综上所述,鉴于支持本案财产保全措施的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已被生效的终审判决所驳回,原财产保全措施已完全丧失法律依据和存在必要性。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保障其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恳请贵院依法裁定解除(2022)X法民初字第YYYY号-保3号民事裁定书对申请人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证据清单:
1. 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X中法民终字第ZZZ号民事判决书(副本或加盖法院印章的复印件)一份;
2. 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 (若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此致
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诉讼代理人):(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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