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申请书(范本一: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人:张三,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X室,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李四,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如涉及公司,则写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调取被申请人李四名下中国XX银行(或其他银行)账号为XXXXXXXXXXXXXXXXXX在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期间的银行流水明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诉至贵院(案号:(XXXX)X法X民初XXXX号)。
申请人主张,在XXXX年X月X日,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申请人李四出借人民币XX万元整。该款项系通过申请人名下中国XX银行账号(账号:XXXXXXXXXXXXXXXXXX)转入被申请人李四名下中国XX银行账号(账号:XXXXXXXXXXXXXXXXXX)。现被申请人李四对收到该笔借款的事实予以否认(或对应收款项性质提出异议,如辩称是偿还其他债务、系赠与等)。
为证明申请人已实际向被申请人支付了涉案借款XX万元的事实,申请人认为有必要调取被申请人上述银行账户在指定时间段内的流水明细。该银行流水直接记录了资金的收付情况,是证明款项实际交付、明确资金流向的关键证据,对于查明本案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及款项是否实际支付具有决定性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以及第六十八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申请人已尽力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申请人自身的转账凭证(如有,可在此提及并作为附件线索)。
然而,根据《商业银行法》及相关金融管理规定,银行对储户的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依法律规定或经客户本人授权,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账户信息。申请人作为与被申请人存在纠纷的对方当事人,自行前往银行调取被申请人的账户流水,银行方面基于客户隐私保护原则明确表示拒绝提供。因此,申请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该项关键证据。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查明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鉴于上述银行流水证据对于本案事实认定至关重要,且申请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获取,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贵院依法调取被申请人李四名下中国XX银行账号XXXXXXXXXXXXXXXXXX在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期间的银行流水明细,以明确涉案款项的收取情况。
为便于贵院调取,申请人提供已知线索如下:
1. 被申请人姓名:李四
2. 被申请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3. 开户银行:中国XX银行XX支行(尽可能具体)
4. 银行账号:XXXXXXXXXXXXXXXXXX
5. 需调取的时间段: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
申请人承诺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线索导致调取不能或错误的法律后果。
此致
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签名/捺印)
XXXX年X月X日
附: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 (如有)申请人转账凭证复印件一份。
3. (如有)其他证明无法自行调取的材料(如银行拒绝说明等)。
调查取证申请书(范本二:劳动争议纠纷)
申请人:王五,女,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XX区XX小区XX栋XX单元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高新区XX路XX号XX大厦XX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赵六,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向被申请人XX科技有限公司调取以下证据材料:
1. 申请人王五自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完整、未经删改的电子考勤记录或打卡记录。
2. 申请人王五自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工资条或银行代发工资记录明细。
3. 被申请人处保存的涉及申请人XXXX年X月X日加班事宜的审批记录或通知文件(如有特定事件)。
4. 被申请人制定的,并在申请人入职时已有效施行的《员工手册》、《考勤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办法》等内部规章制度文本。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具体说明争议内容,例如: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加班费等)一案,已向贵院提起诉讼(或已申请劳动仲裁,现诉至法院,案号:(XXXX)X法X民初XXXX号)。
申请人主张:(根据具体案情陈述,例如)
1. 被申请人自XXXX年X月起无故拖欠申请人工资共计XX元。
2. 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在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加班,但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共计XX小时,应付加班费XX元。
3. 被申请人于XXXX年X月X日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
4. 被申请人未足额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证明上述主张,需要依赖被申请人掌握和管理的内部资料。具体而言:
考勤记录: 是证明申请人实际出勤天数、是否存在迟到早退、以及加班时数的最直接证据。申请人主张存在大量加班,需要通过完整的考勤记录予以核实。
工资支付凭证/工资条/银行代发记录: 是证明申请人实际收到的工资数额、工资构成项目(是否包含加班费、绩效等)、是否存在克扣或拖欠情况的关键证据。申请人主张工资被拖欠或未足额支付,需核对被申请人的支付记录。
加班审批记录/通知: 如涉及特定加班事件,相关审批流程或通知可以佐证加班的事实及安排情况。
内部规章制度: 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特别是关于考勤、薪酬计算标准、加班认定、解除合同条件等的重要依据。被申请人主张其行为符合公司规定,则需提供相应制度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负有制作和保存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台账等资料的法 Obligations。这些证据材料均由被申请人XX科技有限公司制作、掌握和控制。
申请人曾尝试向被申请人索取上述材料,但被申请人以涉及公司内部管理、信息保密等为由拒绝提供,或仅提供部分对申请人不利的、经过筛选的信息。申请人作为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客观上无法强制被申请人提供由其单方保管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虽然举证责任可能在申请人,但证明加班事实的关键证据(如考勤记录)确实由用人单位掌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本案中,申请人主张权利所必需的关键证据均由被申请人持有且申请人无法自行获取,符合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的条件。
为查明本案事实真相,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劳动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恳请贵院依法向被申请人XX科技有限公司调取上述第1至4项证据材料。
申请人承诺上述申请理由真实,并愿意配合法院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此致
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五(签名/捺印)
XXXX年X月X日
附: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 (如有)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3. (如有)能够证明曾向被申请人索取证据但被拒的沟通记录等。
调查取证申请书(范本三:合同纠纷 – 涉及第三方机构信息)
申请人:A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大道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钱七,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八,XX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B制造厂,住所地:XX省XX市XX县XX工业园XX路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周九,职务:厂长,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向【第三方机构名称,例如: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或 XX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或 XX海关】调取以下与本案相关的证据材料:
1. 调取被申请人B制造厂在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期间,就其生产的XX型号产品(合同标的物)向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备案/注册/许可申请材料及审批文件。
2. 调取XX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XXXX年X月X日左右(或指定批次)对被申请人B制造厂生产的XX型号产品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报告编号:XXXX,如已知)。
3. 调取XX海关保管的,涉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XX年X月X日签订的编号为XXXX的购销合同项下,批次号为XXXX的货物(XX型号产品)的报关单、查验记录及放行信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A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B制造厂因购销合同纠纷一案,已诉至贵院(案号:(XXXX)X法X民初XXXX号)。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根据案情选择,例如)
被申请人提供的XX型号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缺陷,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强制性标准。
被申请人是否具备生产、销售涉案XX型号产品的合法资质。
被申请人是否按时、按约定方式履行了交货义务(如涉及进出口)。
为证明上述争议事实,申请人认为需要调取由相关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或保管的文件资料: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备案/许可文件: 该证据能够证明被申请人在生产、销售涉案产品时是否具有合法的市场准入资格,其产品是否经过了必要的行政审批程序。这对于判断合同效力、产品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 该报告是对涉案产品质量状况的专业、客观评价,是判断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是否符合约定标准或法定标准的直接证据。若报告显示不合格,将有力支持申请人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诉求。
海关的报关、查验、放行记录: 对于涉及进出口的合同,海关记录是证明货物实际离港/到港时间、数量、状态以及是否完成清关手续的关键证据。这对于判断交货期是否延误、交货是否完成具有决定性作用。
上述证据材料均由独立于本案双方当事人的第三方机构(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XX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XX海关)制作或保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这些机构通常仅向当事人本人或凭法院调查令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例如:
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属于政务信息,其公开和调取有特定程序,通常不向普通民事纠纷的一方当事人直接提供对方的详细备案或许可资料。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可能涉及商业秘密或需要特定授权才能获取。
海关信息涉及国家进出口管理,其记录的调取需遵循海关规定,一般需司法机关介入。
申请人已尝试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或向相关机构申请获取上述信息,但因权限不足、非信息主体等原因未能成功获取完整、正式的文件材料。因此,申请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这些对案件审理至关重要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鉴于上述证据对于查明被申请人产品资质、产品质量、履约情况等核心争议事实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且申请人确实无法自行取得,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贵院根据本案审理需要,依法向上述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调取所列证据材料。
为便于贵院调取,申请人提供已知线索如下:
1. 【针对市场监管局】被申请人名称:B制造厂;涉及产品型号:XX型号;可能涉及的业务部门:XX科/处;大致时间范围:XXXX年X月至X月。
2. 【针对质检中心】被申请人名称:B制造厂;产品型号:XX型号;检验时间:约XXXX年X月X日;(如有)报告编号:XXXX;(如有)送检单位:B制造厂。
3. 【针对海关】合同编号:XXXX;货物批次号:XXXX;报关时间:约XXXX年X月X日;涉及口岸:XX海关;报关单位:可能是B制造厂或其委托的报关行。
申请人保证所提供的线索尽可能准确,并愿意承担因线索错误给法院调查工作带来的不便。
此致
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A贸易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钱七(签名或盖章)
XXXX年X月X日
附:
1. 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3. (如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一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4. 本案购销合同复印件一份。
5. (如有)与第三方机构沟通尝试调取证据的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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