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本一:基础通用版】
[受理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申请人详细住址],联系电话:[申请人联系电话]。
[如为单位,需列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地址:[单位注册/主要经营地址]]
[如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身份],联系电话:[电话]]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被申请人详细住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联系电话]。
[如为单位,需列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地址:[单位注册/主要经营地址]]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 [填写案件基本事由,例如: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侵害商标权纠纷等] 一案(案号:[(年份)X法X民初/执字第XXX号] 或 [(年份)X法X知初字第XXX号] 等,填写准确的案件编号)中,已经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予以续行冻结/查封/扣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 [再次简述案件基本事由] 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审理/执行。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或毁损其名下财产,导致生效法律文书难以执行或无法执行,从而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曾于 [原申请保全日期,例如:YYYY年MM月DD日] 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贵院受理申请后,于 [原保全裁定作出日期,例如:YYYY年MM月DD日] 作出了([原保全裁定书年份])X法X民初/执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或其他相应文书号),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的如下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1. [详细列明第一项被保全财产信息,例如:冻结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在中国工商银行XX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账号:[具体账号],冻结金额/以[具体金额]为限];
2. [详细列明第二项被保全财产信息,例如:查封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名下位于[详细地址]的房产一处,不动产权证号:[具体证号]];
3. [详细列明第三项被保全财产信息,例如:扣押被申请人[姓名/名称]所有的[车辆品牌型号]汽车一辆,车牌号:[具体车牌号],发动机号:[具体号码],车辆识别代码:[具体代码]];
4. [如有其他被保全财产,继续逐项详细列明,例如: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XX公司股权XX%,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其他类型财产,如机器设备、知识产权等具体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财产保全措施的期限即将届满(例如,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具体而言,[选择说明,例如:对上述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将于YYYY年MM月DD日届满 / 对上述不动产的查封期限将于YYYY年MM月DD日届满 / 对上述动产的查封期限将于YYYY年MM月DD日届满]。
现因本案 [说明案件当前进展情况,例如:仍在审理过程中,尚未作出生效判决 / 判决/调解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 / 执行程序正在进行中,但财产尚未处置完毕 / 存在其他导致案件尚未终结的情形,请具体说明]。在此期间,导致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所基于的法律风险(即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或毁损财产,逃避履行义务的风险)并未消除。被申请人至今 [说明被申请人未履行义务或仍存在风险的具体表现,例如:仍未向申请人履行任何付款义务 / 明确表示拒绝履行 / 经法院多次传唤、督促仍无履行意向 / 申请人有理由相信其仍在试图转移其他未被保全的财产等]。
为了保障将来生效法律文书能够得到顺利执行,或者保障正在进行的执行程序能够顺利推进直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完全实现,防止因保全措施到期失效而给予被申请人可乘之机,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落空,申请人认为继续对上述已被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虽未直接规定续封,但续封是保全的延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财产保全的期限届满前,有继续保全必要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续行保全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视为自动解除财产保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对动产的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对不动产、其他财产权的查封、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视为自动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续行财产保全的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之规定,申请人特在法定期限届满前,向贵院提出续行财产保全的申请。
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并尽快作出裁定,批准对被申请人名下上述已被贵院([原保全裁定书年份])X法X民初/执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所冻结/查封/扣押的财产,自原保全期限届满之日起,按照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继续予以冻结/查封/扣押(例如:银行存款续冻一年;动产续封二年;不动产、其他财产权续封三年)。
[如原保全提供了担保,可在此处说明:申请人就原财产保全申请已提供了[担保物名称/保证函]作为担保,该担保[仍然有效/申请人承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如贵院认为需要,申请人愿意依法继续提供担保或补充担保。]
恳请贵院及时处理本申请,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盖章):
[个人申请人在此处亲笔签名,单位申请人在此处盖单位公章]
[单位申请人加盖公章后,可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此处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
1. 本申请书副本 [份数根据被申请人数量+1] 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 委托诉讼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如适用);
4. 原([原保全裁定书年份])X法X民初/执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复印件;
5. 证明案件仍在进行中或未执行完毕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例如:开庭传票、执行立案通知书、近期执行谈话笔录等,选择性提供);
6. [如提供了新的担保,需附上担保材料]。
【样本二:侧重执行阶段续封】
[执行法院名称]人民法院执行局:
申请执行人(原审原告/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码],住所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电话]。
委托诉讼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执业证号:[证号],联系电话:[电话],地址:[地址]。
被执行人(原审被告/被申请人):[被执行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码],住所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对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 [生效法律文书案号,例如:(YYYY)X法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 一案(执行案号:[(YYYY)X法执字第XXX号])中,已查封/冻结/扣押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继续采取续行查封/冻结/扣押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因 [原案基础法律关系,例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一案,已经由 [作出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 于 [日期] 作出 [(YYYY)X法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等],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 [申请执行日期] 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已于 [执行立案日期] 立案执行,案号为 [(YYYY)X法执字第XXX号]。
在执行过程中(或在诉讼阶段),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贵院(或原审法院)曾于 [原保全裁定作出日期] 作出([原保全裁定书文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下列财产实施了保全控制:
1.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 [房产详细地址] 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证号],查封期限自 [起始日期] 至 [原到期日期]);
2. 冻结被执行人名下在 [银行名称及支行] 开立的银行账户(账号:[账号]),冻结金额为人民币 [金额] 元(冻结期限自 [起始日期] 至 [原到期日期]);
3. 扣押被执行人所有的 [动产名称、型号、车牌号等识别信息](扣押期限自 [起始日期] 至 [原到期日期]);
4. [其他已保全财产及期限信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述第 [X] 项财产(例如:不动产)的查封期限即将于 [原到期日期] 届满;第 [Y] 项财产(例如: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即将于 [原到期日期] 届满;第 [Z] 项财产(例如:动产)的扣押期限即将于 [原到期日期] 届满。(请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列明即将到期的保全措施及财产)
目前,本执行案件 [说明执行进展及未结原因,例如:因被执行人财产涉及轮候查封,正在等待处置顺序 / 查封的房产正在评估拍卖过程中,尚未变现 / 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正在审查处理中 / 银行账户冻结金额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仍需继续查找其他财产并维持现有冻结 /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财产处置程序受阻等等]。总之,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被执行人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尚未得到完全清偿。
在此情况下,维持对上述已控财产的查封/冻结/扣押状态,是保障本案执行程序得以继续进行,并最终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债权的根本前提。一旦上述保全措施因期限届满而自动解除,被执行人极有可能迅速转移、变卖该财产,或导致其他债权人抢先申请查封、冻结,从而使贵院的执行工作陷入被动,甚至导致执行程序无法继续,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将化为乌有。这不仅严重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切身利益,也极大损害了司法权威和法律的严肃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等关于执行措施的规定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等关于续行保全的明确规定,申请执行人认为,对上述即将到期的保全财产,继续采取续行查封/冻结/扣押措施,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且具有充分的现实必要性。
故此,申请执行人特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届满前,郑重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
依法裁定对被执行人名下已被 [文书号] 查封的位于 [地址] 的不动产(证号:[证号]),自原查封期限届满之日起,续行查封三年。
依法裁定对被执行人名下已被 [文书号] 冻结的 [银行名称及支行] 银行账户(账号:[账号]),自原冻结期限届满之日起,续行冻结一年。
依法裁定对被执行人名下已被 [文书号] 扣押的 [动产信息],自原扣押期限届满之日起,续行扣押二年。
(以上请求需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类型和法律规定的最长续保期限分别列明)
[关于担保的说明,同样本一,根据是否需要及是否已提供进行说明]
恳请贵院执行局领导及承办法官高度重视,从速审查并作出批准续行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确保证执行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执行法院名称]人民法院执行局
申请执行人(盖章):
[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
1. 本申请书副本 [份数] 份;
2. 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信息(如适用);
4. 原财产保全裁定书复印件;
5. 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
6. 执行立案通知书复印件;
7. [其他支持续封必要性的证据材料,如财产评估报告、执行谈话笔录摘要等,选择性提供]。
【样本三:涉及多种财产类型且理由阐述较详尽版】
[管辖权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身份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住所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电话/邮箱]。
[如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
[如有委托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身份,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身份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住所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电话/邮箱]。
[如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 [案件具体事由,例如:股权转让纠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产品责任纠纷等] 一案(案号:[填写准确案号])中,已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对下列财产续行保全:
1. 续行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
2. 续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不动产;
3. 续行扣押被申请人名下特定动产;
4. 续行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股权/其他财产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 [再次简述案情,可稍作展开,说明争议焦点或标的额大小等背景信息,例如:因被申请人未能按约支付高达XX万元的股权转让款,申请人依法提起诉讼…]。本案在贵院立案受理后(案号:[案号]),为确保将来判决能够顺利执行,防止被申请人恶意转移资产,申请人于 [原申请保全日期] 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已按要求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贵院经审查,于 [原裁定作出日期] 作出([原裁定书文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总价值约为 [保全财产估值] 元的财产采取了如下保全措施:
(一)银行存款冻结:
冻结了被申请人[开户行全称]账户(账号:[账号])内人民币[冻结金额]元(或以[诉讼标的额]为限额);
冻结期限:自 [起始日期] 至 [原到期日期](即将届满)。
(二)不动产查封:
查封了被申请人名下坐落于 [不动产详细地址] 的[房产/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号:[证号],或提供其他权属证明信息);
查封期限:自 [起始日期] 至 [原到期日期](即将届满)。
(三)动产扣押/查封:
扣押/查封了被申请人所有的[动产具体描述,如:XX品牌生产线设备X套,存放于XX地址;或XX品牌XX型号汽车,车牌号XX,发动机号XX,车架号XX];
扣押/查封期限:自 [起始日期] 至 [原到期日期](即将届满)。
(四)股权/其他财产权冻结:
冻结了被申请人持有[目标公司名称]的[XX%]股权(或[XX]万股股份),并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了冻结登记;
冻结期限:自 [起始日期] 至 [原到期日期](即将届满)。
现查明,上述第(一)项银行存款冻结期限将于[到期日]届满;第(二)项不动产查封期限将于[到期日]届满;第(三)项动产扣押/查封期限将于[到期日]届满;第(四)项股权/其他财产权冻结期限将于[到期日]届满。(请务必核对各项财产的保全到期日并准确填写)
然而,本案目前 [详细说明案件进展及为何仍需保全,例如:正处于一审证据交换阶段,庭审日期尚未确定 / 已开庭审理,但因案情复杂,尚未宣判 / 一审判决后,被申请人已提起上诉,案件移送二审法院审理中 / 判决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申请人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刚刚启动 / 执行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存在多重债务,财产处置面临诸多协调问题等]。在此期间,申请人了解到 [阐述支持续保必要性的具体情况,例如:被申请人经营状况持续不佳,存在资不抵债的风险 / 被申请人正通过关联交易、虚假诉讼等方式试图转移、隐匿其他财产 / 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近期频繁变更,可能为逃避债务做准备 / 申请人收到匿名举报,称被申请人计划在保全到期后立即处置上述资产等]。综合来看,被申请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和意愿均存在重大疑问,其转移、隐匿、毁损已保全财产的风险不仅未消除,反而可能随着诉讼/执行程序的推进而加剧。
上述已被保全的财产,是保障申请人在此案中合法权益得以最终实现的物质基础。其中,[可针对不同财产类型说明其重要性,例如:银行存款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一旦解冻极易被转移;不动产和设备是核心生产经营资料,其稳定状态对维持公司价值至关重要;股权是重要的投资性资产,其冻结状态能有效防止被申请人稀释或低价转让]。若上述任一财产的保全措施到期解除,都将给被申请人留下可乘之机,可能导致申请人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财力赢得的诉讼成果最终沦为一纸空文。
为维护诉讼秩序,确保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关于续行财产保全申请和期限的规定,申请人特在法定期间内,向贵院提出续行财产保全申请。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
1. 对上述被冻结的被申请人银行存款,自原冻结期限届满之日起,续行冻结一年;
2. 对上述被查封的被申请人不动产,自原查封期限届满之日起,续行查封三年;
3. 对上述被扣押/查封的被申请人动产,自原扣押/查封期限届满之日起,续行扣押/查封二年;
4. 对上述被冻结的被申请人股权/其他财产权,自原冻结期限届满之日起,续行冻结三年。
[关于担保:申请人承诺,原为本案财产保全提供的[担保方式及内容]继续有效,并承担因续行保全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如贵院认为有必要增加担保,申请人愿意按要求办理。]
恳请贵院急事急办,尽快审查并作出批准续行财产保全的裁定,以防患于未然。
此致
[管辖权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盖章):
[个人签名/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
1. 本申请书副本 [份数] 份;
2.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 授权委托材料(如适用);
4. 原财产保全裁定书复印件;
5. 能证明案件进展或续保必要性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如:法院通知、二审受理通知书、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被申请人财产状况恶化或试图转移财产的初步证据线索说明等);
6. [原担保材料复印件或继续提供担保的承诺书/新担保材料]。
本内容由MSchen收集整理,如果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删除(点这里联系),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xchxzm.com/750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