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第三人申请书样本一
申请人: [第三人姓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如申请人是单位:[单位名称],住所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撤销申请人于[原申请日期,例如:XXXX年XX月XX日]向贵院提交的,在([原审法院名称])[原审案号,例如:(XXXX)X法X民初X号] [原告名称]诉[被告名称][案由,例如: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申请。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曾因[简述原申请参加诉讼时认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原因,例如:认为原告诉被告之间的XX合同履行结果将直接影响申请人与被告之间签订的编号为XXX的关联供货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具体表现为……;或者认为本案争议的XX标的物所有权归属与申请人主张的XX权利存在冲突,申请人对该标的物亦享有独立的XX权利,例如:抵押权、租赁权等],认为[原告名称]诉[被告名称][案由]一案的处理结果与申请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于[原申请日期]向贵院递交了《参加诉讼申请书》,请求作为[有独立请求权/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
(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详细阐述,并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细化,务必充实内容,以下为示例性内容,需替换为真实具体情况)
情况一:申请后情况发生变化,参加诉讼已无必要
自申请人提交参加诉讼申请后,本案或关联情况发生了如下新的变化:
1. 相关争议已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申请人与本案[原告/被告/双方]就申请人所关切的与本案关联的争议焦点(即[具体说明是哪个争议点,例如:关于XX批次货物的质量问题、关于XX款项的支付责任、关于XX知识产权的归属等]),已于[日期]通过庭外和解/调解/另案诉讼(案号:XXX)/仲裁(案号:XXX)等方式达成了[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判决/裁决],并已[开始履行/履行完毕]。该[协议/判决/裁决]已明确了[具体说明解决的内容,例如:相关货物的处理方案及责任承担、相关款项的支付义务人及金额、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等]。因此,申请人最初担心的因本案处理结果可能导致的自身权益受损的风险已实际消除。继续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不仅对维护申请人权益已无实质意义,反而可能增加各方诉累,并占用宝贵的司法资源。具体而言,[详细说明和解/调解/判决/裁决的关键内容,以及这些内容如何使得申请人无需再参与本案诉讼,例如:和解协议明确约定由被告XX公司在XX期限内向申请人支付XX款项,且该支付义务的履行与本案原告诉请的XX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应继续履行无关,双方已就此了结全部争议,申请人无需再通过本案主张权利或承担义务…]。
2. 本案诉讼请求或争议焦点发生重大变更: 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案原告于[日期]向贵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庭审调查和辩论,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已发生转移。变更/转移后的诉讼请求/争议焦点(具体说明变更/转移后的内容,例如:原告诉请从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变更为仅要求赔偿损失、争议焦点从合同效力转移到侵权责任认定等)与申请人原主张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重述原申请理由中的利害关系])已不再直接关联或关联性显著减弱。例如,[详细分析变更/转移后的诉讼请求/争议焦点与申请人利益脱钩的具体情况,如:原告放弃了对涉及申请人利益的XX条款的履行请求,使得本案裁判结果无论如何均不会再直接影响申请人的XX权利;或者本案争议焦点已集中于原被告之间的特定侵权行为,与申请人基于合同关系所主张的权利义务不再具有法律上的牵连性…]。在此情况下,申请人继续参与诉讼的基础已发生根本性变化,继续参与的必要性已不存在。
3. 申请人自身情况发生变化: [例如:申请人内部进行了业务重组,涉及本案相关权益的业务已被剥离至关联公司XX公司,相关权利义务已由该公司承继,该公司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另行主张权利;或者申请人因经营策略调整,决定放弃对本案所涉关联争议的追索;或者申请人经进一步法律评估和商业判断,认为参加本案诉讼的成本(包括时间、人力、财力)远超可能获得的潜在利益,决定不再介入]。[详细说明自身情况变化的内容及其对参与本案诉讼必要性的影响,例如:详细说明业务重组的法律文件依据、权利义务承继情况,或者阐述放弃追索的商业决策过程和理由,或者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说明不再介入的合理性]。
情况二:原申请理由存在认识偏差或依据不足
申请人在提交参加诉讼申请时,对本案事实或相关法律关系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或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后续发现并不充分或不准确:
1. 对法律关系的错误判断: 经进一步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及类似判例,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后,申请人认识到,虽然本案的处理结果可能对申请人产生一定的经济上或事实上的影响,但该影响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所规定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详细阐述重新认识到的法律关系,例如:申请人与被告之间的供货合同履行虽然可能受到被告与原告之间合同履行情况的影响,但这属于商业风险或间接影响,并非被告在本案中败诉就必然导致申请人在法律上享有直接向原告主张权利或对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后果;或者申请人主张的权利与本案争议标的物虽然有关联,但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本案判决结果并不能直接创设、变更或消灭申请人的该项权利…]。因此,申请人不符合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法定条件。
2. 所依据事实/证据发生变化或澄清: 申请人原申请所依据的关键事实[例如:关于某项协议的存在、关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情况、关于某项权利的设立时间等]经后续调查核实,发现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具体说明出入情况]。或者,原以为支持申请人主张的关键证据[例如:某份合同、某张票据、某份鉴定报告]被证明是[无效的/伪造的/与本案关联性不足的]。例如,[详细说明事实/证据的变化情况及其如何证伪了原申请理由,如:原以为支持我方权利的XX协议,后查明并未生效/已被解除;原依据的XX检测报告,后被权威机构认定存在错误等]。基于此,申请人参加本案诉讼所依赖的事实基础已不存在或极其薄弱,继续参与诉讼缺乏事实依据。
情况三:基于诉讼效率和司法资源的考量
申请人审慎评估后认为,撤回参加诉讼申请更符合诉讼经济原则,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1. 避免诉讼程序复杂化: 申请人的加入将使本案的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增加庭审调查、辩论的环节和时间,可能延长案件审理周期。若申请人撤回申请,本案将聚焦于原、被告之间的核心争议,有助于提高审判效率。
2. 减少各方诉讼成本: 参加诉讼需要投入相应的时间、精力和费用。申请人撤回申请,可以避免自身及其他各方当事人因处理与申请人相关的诉讼事宜而增加的额外负担。
3. 寻求更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 申请人认为,就自身所关切的问题,可能存在比参加本案诉讼更直接、更有效的解决途径,例如[另行起诉、申请仲裁、与相关方协商谈判等]。撤回本申请有助于申请人集中精力寻求最优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了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基于上述事实与理由,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审慎决定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撤回原先提交的参加诉讼申请。该撤回行为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如果法院已经裁定准许参加诉讼,则措辞应调整为请求撤销第三人地位/退出诉讼,理由也应更侧重于后续发生的变化或发现的问题)
例如:贵院已于[裁定日期]作出([裁定书案号])民事裁定书,准许申请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现因[详细阐述上述事实与理由中,在裁定作出之后发生的新情况或新发现的问题],申请人认为继续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诉讼已[无必要/不适当/缺乏依据],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纠纷高效解决/节约司法资源],特请求贵院依法准许申请人退出本案诉讼,撤销申请人的第三人诉讼地位。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原申请参加诉讼的理由已[消失/不成立/发生重大变化],继续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已无必要(或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维护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节约司法资源,并基于对自身权利的处分,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撤销原参加诉讼申请的请求,恳请贵院予以审查并依法准许。
此致
[受理法院全称]
申请人(签名/盖章):[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并盖章]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附: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 支持撤销申请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如有,例如:和解协议、另案判决书、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副本、新的事实证据、业务重组文件等)
3. 原提交的《参加诉讼申请书》复印件(备查)
4. (若已被准许参加诉讼)准许参加诉讼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
(请注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充实上述内容,确保逻辑清晰、理由充分、格式规范)
撤销第三人申请书样本二
申请人: [第三人姓名/名称],[基本信息,同上]
(如申请人是单位:[单位名称],[基本信息,同上]。)
请求事项:
依法撤回申请人于[原申请日期]提交的关于在[原审法院名称]审理的([原审案号])[原告名称]与[被告名称]之间因[案由]引发的纠纷一案中,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申请。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概述原申请时认为与本案有直接法律利害关系的情形,例如:主张对本案争议的XX不动产享有优先购买权;或者认为原被告之间的XX技术转让合同侵犯了申请人的专利权;或者作为被告XX债务的保证人,认为本案判决结果将直接影响申请人的保证责任范围等],于[原申请日期]向贵院提交了《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状》,请求加入本案诉讼程序。
现申请人经过审慎考虑及对相关情况的进一步了解,决定撤回该申请,主要理由如下:
一、 原申请所依据的核心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参诉基础动摇
申请人提交参诉申请时,主要基于[详细说明当时依据的关键事实,例如:当时掌握的证据显示被告拟向原告出售的XX房产,申请人作为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或者初步判断原被告之间转让的技术方案落入了申请人XX号专利的保护范围;或者基于当时对主债务合同有效性的判断及担保合同的约定]。然而,在申请提交后,发生了以下对申请人参诉基础产生根本性影响的事实变化:
- 关于优先购买权的主张前提消失: [例如:经核实,被告已于申请人提交申请前/后,与原告协商一致解除了关于XX房产的买卖意向,并已书面通知申请人该房产短期内不再出售;或者,申请人与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已于[日期]到期且未续约/已被依法解除,申请人已不再是该房产的合法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基础已丧失。请提供相关证据,如解除协议、通知函、新的租赁合同等]。因此,申请人原主张的优先购买权在本案中已无行使的可能或必要。
- 关于专利侵权的判断出现重大调整: [例如:申请人委托的专业鉴定机构于[日期]出具了补充鉴定意见(编号:XXX),明确指出原被告之间技术转让合同所涉的技术方案与申请人XX号专利存在实质性差异,不构成侵权;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于[日期]作出决定(决定号:XXX),宣告申请人主张的XX号专利权部分无效/全部无效,导致原申请参诉所依据的权利基础不复存在。请附上鉴定意见、无效宣告决定等]。基于此,申请人以专利权被侵犯为由参加本案诉讼已失去事实和法律依据。
- 关于保证责任的承担条件发生变化: [例如:主债务人(本案被告)已于[日期]向债权人(本案原告)清偿了全部/部分主债务,有银行转账凭证/原告出具的收据为证,申请人的保证责任已相应免除/减轻;或者,申请人发现原保证合同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如[具体说明无效情形,如主合同无效、未经授权提供担保等]),并已准备另案诉讼确认保证合同无效。请提供还款凭证、相关法律意见书或另案诉讼立案通知等]。在这种情况下,本案判决结果对申请人保证责任的影响已显著降低或性质发生改变,不再适合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辅助被告进行诉讼。
[请就上述选择的情况进行极其详尽的阐述,提供细节、时间节点、证据线索等,使事实变化的可信度大大增强,篇幅应显著扩充]
二、 经重新评估,发现原申请对法律关系的认识存在偏差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可能对自身与本案争议的法律关联性存在过度或不准确的理解。经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第三人制度的深入学习和反思,并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申请人现认为:
- 缺乏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尽管本案的处理结果可能在经济层面或商业运作上对申请人产生间接影响(例如:影响市场行情、改变竞争格局、影响上下游合作关系等),但这种影响并非法律所要求的、能够直接导致申请人权利义务发生设定、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上利害关系”。[结合自身情况,详细论述为何原先认为的“利害关系”仅为间接或事实上的影响,而非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可以引用相关法条或理论进行分析,例如:阐述申请人的权利主张与本案诉讼标的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或者论证本案判决结果并不能作为直接执行申请人权利或要求申请人承担义务的依据等]。例如,申请人原认为作为被告的供应商,被告若败诉可能无力支付货款,但这属于被告的履约能力问题,申请人应通过追讨货款的途径解决,而非直接介入原被告之间的合同纠纷本身。
- 申请人的诉求可通过其他更恰当的法律程序实现: 即使申请人对本案争议标的或相关事实确实享有某种权利或承担某种义务,但该权利义务的确认或履行,可能更适合通过独立的诉讼或非诉程序来解决,而非作为第三人加入本案。例如,[具体说明有哪些更合适的途径,并论证为何这些途径更优。如:申请人对本案争议房产主张所有权,应另行提起所有权确认之诉,而非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加入原被告的租赁合同纠纷;或者申请人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另行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而非加入原被告的合同纠纷等]。强行加入本案可能导致诉讼目标混淆,增加审理难度,不利于各方争议的实质性解决。
[此部分需要进行充分的法律分析和论证,展现出对法律规定的深刻理解和反思,篇幅也应相应增加]
三、 综合考量诉讼效率与成本,撤回申请更为适宜
申请人本着理性、务实的态度,权衡了继续参与诉讼的潜在收益与成本后,认为撤回申请是当前阶段的最佳选择:
- 时间与精力成本: 参与复杂的民事诉讼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准备材料、出庭应诉、沟通协调等。考虑到[申请人目前的核心业务发展需求/内部资源限制/对争议解决紧迫性的判断],继续投入资源于本案诉讼可能得不偿失。
- 财务成本: 诉讼参与可能涉及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证据保全费等各项开支。经过初步估算,继续参与本案的预期花费可能[超过预期/与潜在获益不成比例]。撤回申请有助于申请人有效控制法律风险和财务支出。
- 维护与其他当事人的关系: [视情况而定,例如:申请人与本案某方当事人尚有其他合作关系或潜在合作可能,过度介入本案诉讼可能对未来的商业关系产生不利影响]。撤回申请,采取更为中立或独立的立场,可能更有利于维护长远的合作基础。
结论:
鉴于上述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认为原申请参加诉讼的事实基础已发生重大变化,或对法律关系的认识存在偏差,继续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已不再必要或适当。为维护诉讼秩序,提高司法效率,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处分权,申请人特此郑重提出撤回原[XXXX年XX月XX日]提交的参加诉讼申请。恳请贵院审查核实,并作出准予撤回申请的决定。
此致
[受理法院全称]
申请人(签名/盖章):[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并盖章]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附件清单:
1.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2. 证明事实发生变化的证据材料(如[具体列明证据名称,如解除协议、通知函、鉴定意见、无效宣告决定、还款凭证等]复印件)
3. (如有)支持法律关系认识偏差的法律意见书或相关案例材料
4. 原《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状》复印件(备查)
5. (若已被准许参加诉讼)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裁定书复印件
(请确保所有陈述真实、具体,理由阐述充分、有说服力,附件齐全)
撤销第三人申请书样本三
申请人: [第三人姓名/名称],[基本信息,同上]
(如申请人是单位:[单位名称],[基本信息,同上]。)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准许申请人撤回于[原申请日期]就([原审法院名称])正在审理的([原审案号])[原告名称]诉[被告名称][案由]一案提出的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申请。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以[非常具体地重述当时申请参诉的核心理由,例如:因本案原、被告争议的《XX项目合作协议》项下的XX地块开发权归属,直接关系到申请人依据与被告签订的《XX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号:XXX)能否顺利进场施工并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因申请人系本案争议的XX软件著作权的共同权利人之一,原告起诉被告侵犯该著作权的行为亦同时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申请人作为接受被告委托对涉案XX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的机构,认为有必要在本案中就检测过程、标准及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进行说明,以辅助法院查明事实,故申请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支持被告]为由,于[原申请日期]向贵院递交了要求参加本案诉讼的申请。
然而,自申请提交至今,情况发生了显著变化,使得申请人继续寻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已不再适宜或必要。具体理由陈述如下:
第一,导致申请人参诉的核心关联事项已发生根本性改变或消灭,参诉的客观基础不复存在。
[此部分应极度详尽地展开,针对原申请理由中的每一个关键点,说明其后续如何发生了变化,使得利害关系不复存在。以下为示例性的扩充方向,请务必结合您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度描写]
若原因为合同关联:
- 关联合同已解除/变更/履行完毕: [例如:申请人与被告签订的《XX工程承包合同》因[具体原因,如被告取得开发权的不确定性持续过长、双方协商一致、出现不可抗力等],已于[日期]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解除协议》予以[解除/实质性变更,明确约定不再依赖本案争议结果/履行完毕]。协议中已就[工程款结算、已完成工作量确认、违约责任承担、后续安排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彻底了结了双方在该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申请人不再需要通过介入本案来保障该合同的履行或主张相关权利。请附上相关协议文本及履行凭证]。[详细描述协议解除/变更的过程,关键条款内容,以及如何彻底切断了与本案的关联性]。
- 替代方案已落实: [例如:虽然本案争议未决,但被告已为申请人提供了替代性的项目/合作机会(合同号:YYY),该替代方案已[开始执行/完成签约],其收益/履行保障足以弥补原《XX工程承包合同》可能带来的预期利益。申请人已将资源和注意力转向新项目,原合同的履行结果对申请人的整体经营影响已微乎其微。请附上新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详细描述替代方案的内容、进展,并论证其如何有效对冲了原参诉的风险或需求]。
若原因为权利冲突(如知识产权、物权等):
- 权利状态发生改变: [例如:申请人主张共同著作权的XX软件,经权利人内部协商并签署协议,已明确申请人在本案争议所涉具体侵权行为发生期间[不享有/已放弃/授权他人行使]相关维权权利;或者,申请人主张的在先权利(如抵押权、地役权等)所担保的主债权已获清偿/申请人已主动注销了该权利登记;或者,经过对权利形成过程的进一步溯源调查,发现申请人主张的权利基础存在瑕疵,例如[具体说明瑕疵情况],难以对抗本案当事人的权利主张]。[提供权利状态变更的协议、登记注销证明、调查报告、法律分析意见等,详细说明权利基础的变化及其对参诉立场的影响]。
- 与本案争议标的物的关联性被否定: [例如:经权威机构(如测绘机构、鉴定机构)出具的最新报告(报告编号:ZZZ)证实,申请人主张权利的标的物(如土地、设备等)与本案争议的标的物在[位置、范围、特征、编号等方面]存在明确区别,并非同一标的物。原申请基于对标的物同一性的错误认识。请附上该报告]。[详细解读报告的关键结论,并论证其如何证明了申请人与本案争议标的物无关]。
若原因为辅助一方当事人:
- 所辅助一方已不再需要辅助: [例如:被告已收集到更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如[列举关键证据名称]),或已与原告达成了初步和解意向,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供辅助性证明或陈述;或者,被告调整了诉讼策略,其抗辩理由不再涉及需要申请人证明的事项(如不再争论检测报告的准确性,转而主张合同无效等)]。[说明从何得知被告不再需要辅助,如被告的书面通知、庭审陈述记录、新的证据目录等,并分析为何申请人的辅助已无必要]。
- 申请人自身立场/情况发生变化: [例如:申请人作为检测机构,后续发现当时出具的检测报告中存在[非主观故意的]技术性错误或疏漏,虽不影响整体结论,但可能引发争议,继续参与诉讼可能使自身陷入被动;或者,申请人与所辅助一方因其他事务产生矛盾,关系恶化,已不适合继续为其提供诉讼支持;或者,申请人内部进行合规审查,认为作为中立第三方过多介入具体诉讼可能影响机构声誉]。[坦诚说明自身情况的变化,并合理解释为何这些变化导致不宜继续辅助,注意措辞的客观性和专业性]。
第二,申请人对诉讼程序及自身权利义务的认识深化,认为撤回申请更符合法律精神和自身利益。
在准备参与诉讼的过程中,申请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三人制度的立法目的、适用条件以及诉讼权利义务有了更为全面和深刻的理解。现认识到:
- 第三人制度旨在解决与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法律利害关系的冲突,而非所有间接牵连: 申请人反思原申请理由,认为当时可能将商业利益的关联、事实上的影响等同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未能准确把握第三人制度的核心要件。[展开论述对“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再认识,可以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案例进行分析,论证自身情况为何不完全符合严格意义上的法定条件,篇幅可以适当增加法律分析的深度]。
- 独立解决争议途径的优越性: 申请人意识到,即使自身与本案存在某种关联,但将自身特定的诉求(如[具体说明申请人的诉求])强行纳入原被告之间的纠纷框架内审理,可能导致审理重点分散,增加诉讼成本,且未必能获得最高效、最公正的裁判。相比之下,[提出并论证替代性的争议解决途径(如另行起诉、申请仲裁、行政复议、协商谈判等)为何更适合解决申请人的具体问题,例如:可以更集中地审理申请人的证据和主张,程序上更便捷,或者能更好地保护申请人的商业秘密等]。
- 诉讼权利的审慎行使: 申请人作为[市场主体/公民],有权依法处分自身的诉讼权利。在权衡了继续参诉的利弊(包括时间、经济成本、对各方关系的影响、对核心争议解决效率的影响等)后,申请人自主决定,撤回参诉申请是当前最符合自身利益和诉讼经济原则的选择。
第三,撤回申请有利于本案纠纷的集中审理和高效解决。
申请人的退出,将使得本案能够更聚焦于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核心争议点[具体说明核心争议点],避免因引入第三方而增加的程序性事务和实体问题审理负担,有助于贵院更高效地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及时化解双方矛盾,维护司法效率和权威。
综上所述,基于上述情况的重大变化、对法律认识的深化以及对诉讼效率和成本的综合考量,申请人认为原先提出的参加诉讼申请已失去其必要性和适当性。为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尊重司法资源,并依法行使自身的诉讼权利,特此向贵院申请撤回于[原申请日期]提交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恳请贵院依法审查,予以批准。
此致
[受理法院全称]
申请人(签名/盖章):[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并盖章]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附件: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 证明核心关联事项发生变化的证据材料(如[详细列明证据名称,如解除/变更协议、替代项目合同、权利状态变更证明、鉴定/测绘报告、被告通知函等]复印件)
3. (如有)支持论证替代性争议解决途径更优的相关材料
4. 原《参加诉讼申请书》复印件(备查)
5. (若已被准许参加诉讼)准许参加诉讼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
(请务必确保内容详实、逻辑严密、证据支撑有力,字数充足,符合法律文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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