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故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张三,男,身份证号:[申请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申请人联系电话],住址:[申请人住址]。系[事故车辆车牌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
被申请人: [处理事故的交警支队/大队全称],地址:[交警队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交警队负责人姓名],职务:[交警队负责人职务]。
复议请求:
请求贵单位依法撤销于[事故认定书出具日期]作出的编号为[事故认定书编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原认定书”),并对本案交通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调查和认定,判令[对方当事人姓名]承担事故的全部/主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原认定书关于事故责任的划分持有严重异议,认为该认定书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方面存在明显错误,未能客观、公正地反映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和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具体理由如下:
一、 原认定书认定的部分事实与客观真相严重不符,遗漏了关键事实情节。
原认定书认定:“[引用原认定书中关于事故经过和责任认定的关键描述,例如:张三驾驶的小型轿车沿XX路由东向西行驶至XX路口时,未确保安全,与由南向北行驶,由李四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张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主要责任。]”
然而,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并非完全如原认定书所述。
1. 关于通行权问题: 事故发生时,申请人驾驶车辆沿[具体道路名称]由[方向]向[方向]正常行驶,行至[事故发生具体地点,如XX路与XX路交叉口中心区域/XX路段XX米处]时,信号灯状态为[申请人方向当时的信号灯状态,例如:绿灯/黄灯闪烁/无信号灯控制但申请人已优先进入路口]。申请人严格遵守交通信号指示,车速控制在[大致车速]公里/小时,并未超速行驶,且在进入路口/变更车道前已尽到了充分的观察义务。
2. 对方车辆行为分析: 与申请人发生碰撞的由李四驾驶的[对方车辆车牌号]车辆,在事故发生前存在明显的违法或不当驾驶行为。具体表现为:[详细描述对方车辆的行为,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并展开细节,例如:]
突然变更车道/转向: 对方车辆在临近申请人车辆时,未开启转向灯或转向灯开启时间不足,突然向[左/右]变更车道/转弯,严重妨碍了在原车道正常行驶的申请人车辆,导致申请人避让不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对方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此项规定。
闯红灯/违反信号指示: 事故发生在交叉路口,有充分证据(如下文所述)表明,对方车辆在通过路口时,其行驶方向的信号灯已显示为红灯/黄灯,其行为属于闯红灯/违反禁止性信号指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对方闯红灯的行为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
超速行驶: 根据[证据来源,如行车记录仪测算/现场刹车痕迹/目击证人证言],对方车辆在事故发生前的行驶速度明显超过了该路段[限速值]公里/小时的限制,高速行驶导致其无法有效控制车辆,缩短了双方的反应时间,加剧了事故的严重性。
未按规定让行: 在无信号灯控制或交通标志指示的交叉路口/转弯让直行/辅路让主路等情况下,对方车辆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等相关规定,让优先通行的申请人车辆先行,强行通过导致碰撞。
分心驾驶/操作不当: 有迹象表明(如[具体迹象,如对方承认在看手机/现场散落物/证人观察]),对方驾驶员在事故发生时可能存在分心驾驶(如使用手机)、疲劳驾驶或操作不当(如误踩油门)等情况,未能及时发现或应对路面情况。
3. 关键证据被忽视或未充分采纳: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申请人曾向办案民警提交了[证据类型,如行车记录仪视频/照片/指认的关键痕迹/提供的目击证人信息]。该证据清晰显示了[证据内容,例如:对方车辆突然变道的过程/对方方向信号灯为红灯/申请人车辆进入路口时为绿灯末尾]。然而,原认定书对此关键证据未予采纳或未在认定书中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仅依据[原认定书依据的主要证据,如对方陈述/简单的现场痕迹]作出了不利于申请人的认定,这显然有失公允。例如,我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已作为附件提交)完整记录了从[时间点]到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在[视频时间戳]可以清晰看到[具体画面描述,如对方车辆压实线变道/我方信号灯状态等]。
二、 原认定书在责任划分上适用法律不当,未能体现过错与责任相一致的原则。
原认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认定申请人承担全部/主要责任。但结合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
1. 对方过错是导致事故的主要甚至全部原因: 基于对方[闯红灯/违法变道/超速/未按规定让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其过错程度远大于申请人。申请人即使存在[原认定书认定的申请人过错,如“未确保安全”/“观察不周”等],也仅仅是在对方严重违法行为的背景下未能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属于次要过错或无过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关于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将全部/主要责任归咎于申请人,显然与事实和法律规定相悖。
2. “未确保安全”等概括性认定过于笼统,未具体分析原因: 原认定书简单以“未确保安全”等概括性语言认定申请人责任,并未详细分析申请人具体哪个环节“未确保安全”,也未说明该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以及在原因力中所占的比重。在对方存在明显且严重违法行为的前提下,这种认定方式忽视了引发事故的主动性、根本性原因,有失偏颇。申请人已在[具体方面,如观察路口情况/保持安全距离/控制车速方面]尽到了一个合理驾驶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对方无法预见且违反常规的驾驶行为所引发。
三、 申请人有新的证据或理由支持复议请求。
[如果适用,请陈述新的证据或理由。例如:]
事故发生后,申请人通过[途径,如走访/调取监控]找到了新的目击证人[证人姓名],其愿意出庭作证/提供了书面证言(详见附件),证明[证人证明的关键事实,如对方闯红灯/申请人正常行驶]。
或者:申请人委托了[鉴定机构名称]对[行车记录仪视频/车辆痕迹]进行了技术分析,出具的《鉴定报告》(详见附件)表明[鉴定结论,如对方车速过快/碰撞角度证明对方违法变道]。
这些新的证据/理由进一步印证了申请人的主张,足以动摇原认定书的结论基础。
综上所述, 申请人认为,原认定书[编号]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和适用法律方面均存在错误,未能客观、公正地划分事故责任。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还原事故真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特向贵单位提出复议申请。
恳请贵单位:
1. 对本案进行全面、细致的重新审查,充分考虑申请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提交的全部证据(包括原卷宗证据及本次补充证据)。
2. 依法撤销编号为[事故认定书编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新作出公正合理的事故责任认定,认定[对方当事人姓名]承担事故的全部/主要责任。
此致
[处理事故的交警支队/大队全称]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人姓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编号:[事故认定书编号])复印件
3. 行车记录仪视频资料(光盘/U盘/或其他介质)
4. 现场照片/车辆受损照片
5. [如有] 新找到的目击证人[证人姓名]的书面证言及联系方式
6. [如有] 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7. [如有] 其他支持复议请求的证据材料清单
车辆事故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李四,女,身份证号:[申请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申请人联系电话],住址:[申请人住址]。系[事故车辆车牌号]车辆驾驶人。
被申请人: [处理事故的交警支队/大队全称],地址:[交警队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交警队负责人姓名],职务:[交警队负责人职务]。
复议请求:
请求贵单位依法变更于[事故认定书出具日期]作出的编号为[事故认定书编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原认定书”)中关于申请人承担同等责任的认定,改判为申请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并认定对方当事人王五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对原认定书将本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申请人与对方当事人王五承担同等责任的结果不予认可。申请人认为,该认定未能准确反映双方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过错程度及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责任划分有失公允。具体理由如下:
一、 原认定书对申请人行为的定性及过错程度评估存在偏差。
原认定书认定:“[引用原认定书中关于申请人行为及责任的描述,例如:李四驾驶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王五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双方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起同等作用,承担同等责任。]”
申请人承认在通过路口时,可能存在未充分尽到让右方来车先行义务的情况。然而,需要强调的是:
1. 申请人已尽到谨慎驾驶的基本义务: 申请人在进入路口前,已减速慢行(当时车速约为[具体较低的车速]公里/小时),并对左右方向进行了观察。由于[具体原因,如路口视线受阻(有障碍物/绿化带过高/违章停车遮挡)、对方车辆行驶轨迹异常、对方车速过快超出合理预判范围],申请人在观察到右方王五车辆时,其距离路口尚有[大致距离]米,按照正常车速判断,申请人有足够时间安全通过路口。
2. 申请人的行为并非事故发生的决定性因素: 即使申请人未能完全让行,但如果对方王五能够遵守限速规定、保持安全车速行驶,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或者后果会大大减轻。申请人的行为只是为事故的发生提供了可能性,而对方的严重超速行为才是将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并导致严重后果的关键因素。
二、 原认定书严重低估了对方当事人王五超速行驶行为的危害性及其在事故中的原因力。
原认定书虽然承认了王五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但在责任划分时,仅将其与申请人可能的“未让行”行为等同视之,这是不恰当的。
1. 超速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性极大: 王五驾驶的车辆在事故发生路段(限速[限速值]公里/小时)的实际速度经测算/鉴定/监控显示高达[实际车速]公里/小时,超速率达到[计算出的超速率]%。如此严重的超速行为,极大地缩短了其自身的反应时间、延长了刹车距离,也使得其他交通参与者(包括申请人)对其动态的判断产生严重误差,是典型的危险驾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超速行驶本身就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2. 超速行为直接导致了碰撞的发生和后果的加剧: 正是因为王五的严重超速,使得原本可以避免的接触变成了高速碰撞。碰撞的剧烈程度(可通过车辆损坏情况、碰撞位置、散落物范围等判断)也直接证明了其速度之快。如果王五按照限速行驶,即使申请人未能完全让行,王五也有足够的时间和距离采取制动或避让措施,避免碰撞或显著降低碰撞能量。因此,王五的超速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决定性的、主要的推动作用。
3. 责任划分应体现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未让行”和“严重超速”两种违法行为,在性质和对公共安全的潜在威胁上存在显著差异。特别是在交叉路口这种事故易发地段,超速行驶的危险性远超于一般性的通行规则理解偏差。将两者等同处理,未能体现法律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也未能体现过错程度与责任大小相匹配的原则。
三、 现有证据足以支持申请人承担次要或无责任的主张。
- 现场勘查记录/照片/视频证据: [具体描述证据内容,例如:事故现场遗留的长达XX米的刹车痕迹,经鉴定系王五车辆所留,根据痕迹长度推算的刹车前速度远超限速;监控视频显示王五车辆在接近路口时速度明显快于其他车辆;碰撞点位于交叉口中心偏向申请人行驶路径的末端,说明申请人已接近完成通过路口]。这些客观证据直观反映了王五超速的事实及其对事故发生的主导作用。
- 证人证言: [如有目击证人,描述其证言内容,例如:目击证人XXX证实看到王五车辆“像一阵风一样”冲过来,申请人车辆当时正在缓慢通过路口]。
- 法律法规的适用理解: 虽然《实施条例》规定了让行规则,但同时也规定了车辆必须按限速行驶。交通安全是相互的,通行权并非绝对,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一方在享有优先通行权(或相对优先权)时,另一方以严重超速的方式破坏了这种通行秩序的基础,其责任理应更重。
综上所述, 申请人认为,原认定书将本次事故责任认定为同等责任,未能充分考虑对方当事人王五严重超速行驶这一核心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主导作用和严重危害性,责任划分结果与事实不符,适用法律原则存在偏差。为维护公平公正,准确反映各方过错,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特提出复议申请。
恳请贵单位:
1. 重新审视本案全部证据材料,特别是关于王五车辆速度的关键证据。
2. 充分考量王五严重超速行为在事故发生中的原因力大小及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
3. 依法变更原认定书(编号:[事故认定书编号])的责任划分,认定申请人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并认定王五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此致
[处理事故的交警支队/大队全称]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人姓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编号:[事故认定书编号])复印件
3. [如有] 证明对方超速的证据(如测速报告、监控视频截图、刹车痕迹照片及分析意见等)
4. [如有] 证明申请人谨慎驾驶的证据(如行车记录仪视频片段)
5. [如有] 事故现场照片、车辆损坏照片
6. [如有] 目击证人证言及联系方式
7. [如有]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清单
车辆事故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赵六,男,身份证号:[申请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申请人联系电话],住址:[申请人住址]。系[事故车辆车牌号]车辆所有人,事故发生时由其雇佣的驾驶员钱七驾驶。
被申请人: [处理事故的交警支队/大队全称],地址:[交警队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交警队负责人姓名],职务:[交警队负责人职务]。
复议请求:
请求贵单位依法撤销于[事故认定书出具日期]作出的编号为[事故认定书编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原认定书”),该认定书认定申请人方驾驶员钱七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申请人请求对事故进行重新调查、核实关键证据,并依据全面、客观的事实重新划分事故责任,认定对方当事人孙八承担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对原认定书的责任划分结论持有重大异议,认为其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关键证据未予调取或审查、事实认定不清等问题,导致责任划分严重失实、不公。具体理由阐述如下:
一、 原事故调查程序存在明显瑕疵,未能全面、客观地收集和审查证据。
- 对关键监控视频未依法调取或充分利用: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具体位置,如XX商场门口/XX路与XX路交叉口],该区域周边据信安装有多个公共安全监控摄像头(如[指出具体可能的摄像头位置,如商场外墙、路口电线杆上])及可能有商家自装的监控。这些监控极有可能完整记录了事故发生前后的动态过程,对于厘清双方行驶轨迹、信号灯状态、是否存在干扰因素等具有决定性意义。然而,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办案民警[描述情况,如:未主动调取相关监控视频/虽调取但未向当事人展示或说明视频内容/仅截取了不利于我方的片段/以“监控损坏”、“无法获取”等未经核实的理由未予调取]。申请人方驾驶员钱七曾当场或事后多次请求调取监控,但未获积极回应。这种对关键客观证据的忽视或放弃,直接影响了事实认定的准确性,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关于全面、及时、准确收集固定证据的要求。
- 对重要目击证人的询问、记录不规范或遗漏: 事故发生时,现场有多位目击者。其中一位[描述证人特征,如穿着XX颜色衣服的行人/旁边店铺的店主XXX],曾向我方驾驶员钱七表示看到了[证人看到的有利于我方的事实,如对方车辆突然冲出/我方正常行驶]。钱七已将此信息告知办案民警,并提供了该证人的[联系方式或可找到的线索]。但在原认定书及卷宗材料中,未见对此重要证人的询问笔录,或笔录内容简单、未能反映其所述关键信息。这表明调查可能存在选择性取证或对有利于申请人方的证据未予应有重视的问题。
- 现场勘查、痕迹提取与分析存在疑问: 原认定书依据的现场勘查图、痕迹照片等,申请人认为存在[具体疑问点,例如:碰撞点标注与实际车辆接触部位不符/刹车痕迹长度测量或解读有误/未对路面散落物进行详细记录和分析其指示意义/现场示意图比例失调或关键要素缺失]。这些勘查细节上的不准确或疏漏,可能导致对事故形态、双方相对位置、碰撞前动态等的错误判断。例如,车辆最终停止位置与碰撞点结合分析,可能指向[有利于我方的推论]。
二、 原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不清,与申请人方掌握的情况及潜在证据可能证明的事实存在重大出入。
原认定书认定:“[引用原认定书中关于事故经过及钱七责任的描述,例如:钱七驾驶重型货车在右转弯时,未注意观察右后方同向直行的由孙八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导致货车右侧与电动自行车发生刮擦,钱七承担主要责任。]”
申请人方了解及主张的事实是:
1. 驾驶员钱七已按规定操作并尽到观察义务: 钱七驾驶货车在[事故地点]进行右转弯操作时,已提前开启右转向灯,车速缓慢(约为[具体极低的车速]公里/小时),并持续通过后视镜、补盲镜观察右侧及后方情况。大型车辆存在视觉盲区是客观事实,但钱七已在现有条件下尽力观察。
2. 对方当事人孙八存在违规行为或处于驾驶员盲区内: [选择或结合以下情况详述]
电动车进入货车内轮差危险区域: 孙八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在货车转弯时,未能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反而加速或保持原有速度试图从货车右侧与路缘石之间的狭小空间(即货车转弯内轮差形成的危险区域)强行通过,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根据交通安全常识及宣传,行人及非机动车应远离大型车辆转弯时的内轮差区域。
电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逆行/突然横穿: 事发路段[描述道路状况,如设有非机动车道],孙八驾驶的电动车当时[具体违规行为,如在机动车道行驶/从道路左侧逆行而来/在货车临近时突然从人行道横穿进入机动车道]。其违规行为直接导致了危险的发生。
电动车驾驶人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 孙八在通过路口或接近转弯车辆时,未能有效观察、减速或采取避让措施,可能存在[分心/速度过快/判断失误]等情况。
3. 事故形态可能并非简单的“刮擦”: [如有依据,提出不同观点,如:从车辆损坏部位和程度看,更像是电动车主动撞向货车侧面,而非货车主动刮擦]。
三、 重新调查并核实关键证据,是公正认定责任的前提。
鉴于上述调查程序瑕疵和事实认定争议,特别是关键的监控视频证据和目击者证言的缺失或未被充分采纳,原认定书的结论基础是极其不牢固的。只有通过启动复议程序,责成相关部门重新、全面地收集和审查包括监控视频、完整证人证言、精确现场勘查数据在内的所有相关证据,才能最大程度地还原事故真相。
综上所述, 申请人认为原认定书(编号:[事故认定书编号])因调查程序存在瑕疵、关键证据缺失、事实认定不清,导致责任划分结果严重失实、不公。为维护申请人及驾驶员钱七的合法权益,确保事故责任认定的客观、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特向贵单位提出复议申请。
恳请贵单位:
1. 对本案事故的调查程序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存在瑕疵。
2. 责令重新调取并审查[具体地点]的监控视频资料,核实事故动态过程。
3. 查找并规范询问关键目击证人[如有姓名,写明姓名],全面听取其证言。
4. 必要时,对事故现场痕迹、车辆损坏等进行重新勘验或技术鉴定。
5. 在全面、客观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撤销原认定书,并作出公正合理的事故责任认定,认定对方当事人孙八承担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
此致
[处理事故的交警支队/大队全称]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人姓名](系[事故车辆车牌号]车辆所有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申请人为单位)
2. 驾驶员钱七的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如需)
3. 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编号:[事故认定书编号])复印件
4. [如有] 指向监控位置的照片或示意图
5. [如有] 目击证人信息或初步沟通记录
6. [如有] 现场照片、车辆损坏照片(不同角度)
7. [如有] 能够证明对方违规或我方谨慎驾驶的其他初步证据
8. [如有]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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