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员出庭申请书样本一(民事诉讼通用版)
[具体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名称]: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住址],公民身份号码:[号码] / [如为单位,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诉讼地位,如:原告/被告/第三人/上诉人/被上诉人]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如有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姓名/名称],[基本信息,格式同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通知鉴定人 [鉴定人姓名] (系 [鉴定机构名称] 指派的负责本案 [鉴定事项,如:法医/工程造价/笔迹] 鉴定的鉴定人员,联系方式:[如知晓可填写]),就其于 [鉴定报告出具日期,年 月 日] 出具的、编号为 [鉴定报告编号] 的《[鉴定报告全称,如:XXX司法鉴定意见书]》在 [具体开庭日期,如: 年 月 日 时] 或者贵院另行确定的开庭时间出庭作证,接受法庭及双方当事人的询问。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 [案由,如:人身损害赔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民间借贷] 纠纷一案(案号:[案号])的过程中,根据 [申请人/被申请人/法院] 的 [申请/委托],由 [鉴定机构名称] 对本案争议的 [具体鉴定事项,如:伤残等级及后续治疗费/工程结算造价/借条签名的真实性] 进行了司法鉴定,并出具了上述《[鉴定报告全称]》。
申请人收到该鉴定报告后,经仔细研究,认为该鉴定意见存在以下疑点和问题,有必要通知鉴定人出庭作出说明、解释,并接受质询:
- 关于鉴定程序的合规性问题: 申请人认为,在鉴定过程中,[具体说明程序上可能存在的问题,例如:鉴定机构/鉴定人是否充分听取了申请人的陈述?是否全面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与鉴定事项相关的材料?是否存在遗漏关键检材或样本的情况?鉴定启动、进行、告知等环节是否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相关规定?]。这些程序性问题可能影响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需要鉴定人当庭说明具体操作过程及依据。
- 关于鉴定依据和标准的适用问题: 该鉴定意见依据 [具体引用的标准、规范、技术细则名称] 作出结论。但申请人认为,[阐述对依据、标准适用性的质疑,例如:该标准是否适用于本案的特定情形?是否存在更新或更适宜的标准未被采用?鉴定人对标准的理解和适用是否存在偏差?选择该特定标准的理由是什么?]。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需要鉴定人出庭解释其选择和适用相关依据、标准的理由。
- 关于鉴定方法和过程的科学性问题: 鉴定报告中描述的鉴定方法为 [具体方法名称],但对其具体操作细节、数据采集方式、分析过程等描述不够清晰。申请人对 [具体说明对方法的质疑点,例如:该方法是否为行业内公认的成熟可靠方法?实验环境、仪器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数据处理和分析是否存在主观臆断或逻辑跳跃?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法可能得出不同结论?] 存在疑问,需要鉴定人当庭详细阐述其鉴定过程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 关于鉴定结论的明确性和逻辑性问题: 鉴定报告得出的结论为 [复述关键鉴定结论]。申请人认为,[阐述对结论的质疑,例如:该结论的表述是否清晰、无歧义?结论与鉴定过程、分析论证之间是否存在矛盾或缺乏足够的逻辑支撑?鉴定意见是否回答了委托鉴定的全部事项?是否存在模棱两可或回避关键问题的表述?报告中是否存在前后矛盾之处?]。这些问题使得申请人无法准确理解鉴定结论的真实含义及其论证强度,有必要由鉴定人当庭澄清。
- 关于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的关联和矛盾问题: 本案中,[列举与鉴定意见可能存在矛盾的其他证据,如:病历资料、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鉴定意见中关于 [具体事实认定或推断] 的部分,与上述证据反映的情况存在 [具体说明矛盾之处]。这种矛盾如何产生?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是否充分考虑了这些证据?其对这些矛盾是如何取舍和判断的?这些都需要鉴定人出庭说明,以便法庭综合判断证据,查明事实。
- 关于涉及专门性问题的进一步解释: 鉴定报告中涉及 [列举具体的专业术语、技术原理、计算公式等] 等专门性问题,对于非专业人士而言难以完全理解。为了使法庭能够准确把握鉴定意见的技术内涵,评估其证明力,需要鉴定人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当庭进行解释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本案中,上述鉴定意见对 [阐述该鉴定意见对案件关键事实认定的重要性,如:损害后果的程度、责任划分的依据、争议标的的价值等] 具有直接且重大的影响,是认定本案相关事实的重要证据。申请人提出的上述疑问,均是关乎鉴定意见能否作为定案依据的关键问题,仅通过书面材料难以有效解决,必须通过鉴定人当庭接受询问、进行解释的方式,才能充分揭示鉴定意见的形成过程、依据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保障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协助法庭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裁判。
为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贵院依法通知鉴定人 [鉴定人姓名] 出庭作证。
此致
[具体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名称]
申请人:[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如为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2. 委托诉讼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如有)
3. 本申请书副本 [对方当事人数量] 份
鉴定人员出庭申请书样本二(刑事诉讼被告人/辩护人申请版)
[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名称]:
申请人:[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现羁押于[看守所名称]。
或者
申请人:[辩护人姓名],系 [律师事务所名称] 律师,系本案被告人 [被告人姓名] 涉嫌 [罪名] 一案的辩护人。
通讯地址:[律师事务所地址]
联系电话:[律师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通知鉴定人 [鉴定人姓名] (系 [鉴定机构名称] [鉴定人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如知晓可填写]),就其于 [鉴定报告出具日期] 出具的、编号为 [鉴定报告编号] 的《[鉴定报告全称,如: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物证检验报告]》,在贵院审理被告人 [被告人姓名] 涉嫌 [罪名] 一案(案号:[案号])的法庭调查阶段出庭作证,接受法庭、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询问。
事实与理由:
本案由 [检察院名称] 向贵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 [被告人姓名] 犯有 [罪名]。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检察机关] 委托 [鉴定机构名称] 对案件涉及的 [简述鉴定事项,如:被害人死亡原因/被告人作案时精神状态/现场遗留痕迹物证] 进行了鉴定,并形成了上述《[鉴定报告全称]》。该鉴定意见已被公诉机关作为指控被告人 [具体说明鉴定意见在指控中的作用,如:证明被害人系他杀,且死亡方式与起诉书指控一致/证明被告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证明现场提取的指纹系被告人所留] 的关键证据向法庭提交。
申请人/辩护人经阅卷、会见被告人,并认真研究该鉴定意见后,认为其存在诸多疑点,直接关系到被告人是否有罪、罪重罪轻等核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鉴定人有必要出庭接受质询,具体理由如下:
- 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疑: 鉴定报告所依据的检材/样本 [具体说明,如:尸体器官组织切片/被告人血液样本/现场提取的纤维] 的来源、提取、保管、送检等环节,现有案卷材料未能充分证明其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存在污染、混淆、损毁或调换的可能性?鉴定人是否对检材的真实性、同一性进行了必要的核验?这些基础事实的疑问,需要鉴定人当庭说明其接收及处理检材的具体情况。
- 鉴定标准与方法的选择依据及可靠性问题: 报告中采用了 [具体标准/方法名称] 进行鉴定。申请人/辩护人质疑:[具体说明质疑点,例如:该标准/方法是否为当前该领域最权威、最可靠的标准/方法?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得出不同结论的标准/方法?鉴定人是否具备运用该标准/方法的相应资质和经验?实验过程是否严格遵循了操作规程?是否存在可能影响结果准确性的干扰因素未被排除?]。特别是对于一些新兴或有争议的鉴定技术,其科学性和可靠性更需要鉴定人当庭进行详细论证。
- 鉴定过程的客观性与中立性问题: 考虑到 [可能影响客观性的因素,如:鉴定机构与侦查机关的隶属关系/鉴定人是否接触过案情介绍或其他具有倾向性的信息/鉴定费用来源等],申请人/辩护人对鉴定人能否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进行鉴定存有合理怀疑。需要通过当庭询问,了解鉴定人接受委托、进行鉴定的具体背景,以及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判断的情形。
- 鉴定意见的论证逻辑与结论明确性问题: 鉴定报告中从原始数据/观察现象到最终结论的推导过程 [具体说明逻辑上可能存在的问题,例如:论证不够充分,存在逻辑跳跃/对某些异常数据或矛盾现象未作合理解释/结论表述模糊,存在多种解释可能/未能排除其他可能性等]。例如,在死因鉴定中,是否充分排除了自身疾病、意外事件等其他可能死因?在精神状态鉴定中,对被告人受审时行为表现的评估是否全面客观?这些都需要鉴定人当庭阐明其完整的逻辑链条和判断依据。
- 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的矛盾与协调问题: 该鉴定意见的结论与 [列举其他证据,如: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 存在明显矛盾之处:[具体描述矛盾点]。鉴定人在形成意见时,是否了解这些矛盾证据?是如何进行分析和判断的?为何最终采信/排除了某些信息?这些矛盾直接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通过鉴定人出庭说明才能厘清。
- 保障被告人质证权与辩护权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鉴定意见应当着重审查…(四)鉴定意见是否说明了检验、鉴定过程;(五)鉴定意见是否明确;(六)鉴定意见与案件事实有无矛盾;(七)鉴定意见与勘验、检查笔录以及其他证据能否印证;(八)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无进行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情形;(九)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鉴定人有无应当回避的情形。”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第二款规定:“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而要有效行使上述审查权利和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辅助质证的权利,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就是让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尤其是在鉴定意见对定罪量刑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情况下,剥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当庭向鉴定人质询的机会,将严重损害其辩护权,影响司法公正。
综上所述,[鉴定机构名称] 出具的 [鉴定报告编号] 号《[鉴定报告全称]》存在上述诸多重大疑点,且该鉴定意见是控方指控被告人 [被告人姓名] 犯 [罪名] 的核心证据之一。为了查明事实真相,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申请人/辩护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及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通知鉴定人 [鉴定人姓名] 出庭作证。
此致
[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名称]
申请人(被告人):[被告人签名/捺指印]
(由看守所转递)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或者
申请人(辩护人):[律师签名]
[律师事务所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
1. 辩护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手续复印件(辩护人申请时)
2. 本申请书副本 [份数根据需要确定,如:送达检察院] 份
鉴定人员出庭申请书样本三(行政诉讼原告/被告申请版)
[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名称]: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名称],[身份信息,如: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地址]。
[诉讼地位,如:原告/被告]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 (申请人为单位时填写)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如有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姓名],[职业,如:律师/法律工作者],[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姓名/名称],[身份信息],[住址/地址]。
[诉讼地位,如:被告/原告]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 (对方为单位时填写)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通知鉴定人 [鉴定人姓名] (系 [鉴定机构名称] 指派负责对本案所涉 [鉴定事项,如:环境监测数据/土地评估价值/行政行为依据的技术报告] 进行鉴定的专业人员,鉴定/报告文号:[编号],出具日期:[日期]),在贵院审理申请人诉/与被申请人 [行政管理种类,如:环保/规划/税务] 行政纠纷一案(案号:[案号])的庭审中出庭作证,就其作出的鉴定意见/专业报告(以下简称“鉴定意见”)接受询问和质证。
事实与理由:
本案系因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 [具体行政行为名称,如:XX号行政处罚决定/XX号土地征收补偿决定/XX号行政许可批复] 而提起的行政诉讼。被申请人作出该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关键证据之一/申请人用于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重要证据之一,即为 [鉴定机构名称] 出具的上述鉴定意见。
申请人经审查该鉴定意见,认为其在以下方面存在重大疑问或瑕疵,可能直接影响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的判断,为查明事实,准确认定证据效力,亟需鉴定人出庭说明:
- 鉴定委托主体与程序的合法性问题: [阐述对委托主体或程序的质疑,例如:委托鉴定的主体是否适格?委托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的规定?委托鉴定的事项是否明确、具体?鉴定材料的移交、接收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超越权限委托或接受委托的情形?] 这些程序性问题关系到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需要鉴定人说明其接受委托及启动鉴定的详细情况。
- 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资质与中立性问题: 申请人对 [鉴定机构名称] 是否具备鉴定本案所涉专业事项的法定资质/ [鉴定人姓名] 是否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存在疑问。同时,[阐述可能影响中立性的因素,如:该鉴定机构是否为被申请行政机关的下属单位或长期合作单位?鉴定人是否与本案或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 需要鉴定人出庭就其资质情况及如何保证鉴定过程的客观中立进行说明。
- 鉴定所依据的技术标准、规范及方法的适用性与准确性问题: 该鉴定意见依据 [具体标准、规范名称] ,采用了 [具体方法] 进行。申请人认为,[提出质疑,例如:所依据的标准是否为现行有效标准?是否为强制性标准?该标准/方法是否完全适用于本案的特殊情况(如特定的地理环境、工艺流程等)?数据采集的布点、频次、时段是否科学合理?分析仪器是否经过校准且在有效期内?计算模型或评估参数的选择是否恰当?]。这些技术层面的问题直接决定了鉴定结论的科学基础,必须由鉴定人当庭解释清楚。
- 鉴定过程记录与数据处理的规范性问题: 鉴定意见中对于 [具体说明,如:现场勘查情况、样品采集与保存、实验操作步骤、原始数据记录、数据修约与统计分析等] 的描述过于简略或存在不清晰之处。申请人需要了解鉴定过程的详细步骤和原始记录情况,以判断是否存在操作失误、数据失真或选择性使用数据等问题。鉴定人有必要出庭展示或说明相关过程记录和数据处理的细节。
- 鉴定结论的解释及其与行政行为的关联性问题: 鉴定意见得出的结论 [复述关键结论] 对于被诉行政行为 [说明其如何构成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或前提条件] 至关重要。但申请人认为,[阐述对结论的理解障碍或质疑,例如:结论的专业术语需要解释/结论的限定条件或不确定性需要明确/结论与被诉行政行为的具体认定之间是否存在逻辑断裂或牵强附会?鉴定意见是否足以支持行政机关作出的判断?]。需要鉴定人当庭解释其结论的准确含义、适用范围以及局限性。
- 对申请人异议的复核与回应情况: [如果申请人在诉前或诉讼中已对鉴定意见提出过书面异议] 申请人曾于 [日期] 就该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 [鉴定机构/被申请人] 的回应未能充分释疑/未予回应。本次申请鉴定人出庭,旨在当庭就此前未解决的异议点进行直接询问和辩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意见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七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鉴定意见审查判断的相关规定,均赋予了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的权利,并明确了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
本案中,该鉴定意见直接关系到被诉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核心争议焦点。申请人提出的上述疑问,涉及鉴定程序的合法性、技术的科学性、结论的准确性等多个层面,非鉴定人本人出庭接受询问难以澄清。为了使法庭能够全面、客观地审查判断该鉴定意见的证明力,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得到有效监督,申请人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贵院通知鉴定人 [鉴定人姓名] 出庭作证。
此致
[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名称]
申请人:[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如为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
1.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 委托诉讼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3. 本申请书副本 [对方当事人数量] 份
本内容由MSchen收集整理,如果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删除(点这里联系),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xchxzm.com/748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