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查封申请书 (样本一:基于债务已清偿)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填写申请人的代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如申请人为公司,填写此项]
住所地/住址: [填写申请人的地址]
联系电话: [填写申请人的联系电话]
委托诉讼代理人: [如有代理人,填写姓名、律所名称、联系方式;如无,则删除此项]
被申请人(或案件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姓名/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填写对方当事人的代码/号码]
住所地/住址: [填写对方当事人的地址]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名下财产的查封措施。
具体财产信息如下:
1. [财产类型一,例如:银行账户]
开户行:[填写银行名称及支行]
账号:[填写完整的银行账号]
查封冻结金额:[填写被冻结的金额,如不确定可写“账户内全部资金”]
查封依据文书:贵院作出的([年份])[法院代字]执[执行案号]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2. [财产类型二,例如:不动产]
房屋坐落:[填写详细地址,具体到门牌号]
不动产权证号:[填写产权证号]
查封范围:[例如:整体产权]
查封依据文书:贵院作出的([年份])[法院代字]执[执行案号]号执行裁定书
3. [财产类型三,例如:车辆]
车辆型号:[填写车辆品牌及型号]
车牌号码:[填写车牌号]
车辆识别代号(VIN):[填写VIN码]
查封依据文书:贵院作出的([年份])[法院代字]执[执行案号]号执行裁定书
4. [其他被查封财产,请逐一列明]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或案件对方当事人)[姓名/公司名称]之间因 [简述案由,例如: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 一案,业经 [作出判决/调解/仲裁的法院或机构名称] 作出([年份])[法院代字] [民初/商初/仲裁] 第 [案件编号] 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仲裁裁决书(以下简称“生效法律文书”)。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申请人应向 [对方当事人名称] 履行 [具体义务,例如:支付款项人民币XX元及利息]。
后因 [简述未履行原因,如确实未履行],[对方当事人名称] 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年份])[法院代字]执[执行案号]号。在执行过程中,贵院依据上述执行案号及相关执行裁定,依法对申请人名下的上述财产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
现申请人郑重声明,截至 [日期],申请人已完全履行了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具体履行情况如下:
[如为金钱给付] 申请人已于 [日期] 通过 [支付方式,例如:银行转账、现金交付、法院代管款账户缴纳等] 向 [收款人名称,例如:被申请人/法院指定账户] 足额支付了款项共计人民币 [具体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大写金额] 元整),其中包含本金 [金额] 元,利息/违约金 [金额] 元。相关支付凭证详见附件。
[如为行为义务] 申请人已于 [日期] 完成了 [具体行为,例如:交付特定物品、办理过户登记、停止侵权行为等],并取得了 [相关证明文件,例如:交接单、登记回执、对方确认函等]。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如通过和解方式履行] 申请人已与被申请人(或案件对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于 [日期] 履行完毕。和解协议及履行凭证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以及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此处引用条文需根据最新法律法规核对,重点是关于履行完毕后应解除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等)。 既然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支持强制执行的事实基础已不复存在,继续维持对申请人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已无必要,且不符合法律规定。
上述财产的查封、冻结状态已对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或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可简述具体影响,例如:银行账户冻结导致无法支付员工工资、货款,影响企业信誉;不动产查封导致无法进行抵押融资,错过发展机会;车辆查封导致出行不便等])。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恢复财产的正常权能,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贵院在核实相关事实后,尽快依法作出解除对上述申请人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的裁定,并向相关协助执行单位(如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车辆管理所等)发出解除查封、冻结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此致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名称,例如: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盖章):[申请人亲笔签名或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如申请人为公司,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申请人为公司)
3.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如委托代理人)
4. 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年份])[法院代字] [民初/商初/仲裁] 第 [案件编号] 号)
5. 贵院查封、冻结财产的相关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复印件
6. 证明义务已履行的证据材料:
支付凭证(银行转账回单、付款收据、法院缴款凭证等)
[如为行为义务] 履行证明(交接单、登记回执、对方确认函、公证书等)
[如达成和解] 执行和解协议及履行凭证
[可能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例如:对方当事人出具的债务结清证明等]
7. 被查封财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如需,例如:不动产权证、车辆行驶证等)
解除查封申请书 (样本二:基于案外人异议成立)
申请人(案外人): [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填写申请人的代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如申请人为公司,填写此项]
住所地/住址: [填写申请人的地址]
联系电话: [填写申请人的联系电话]
委托诉讼代理人: [如有代理人,填写姓名、律所名称、联系方式;如无,则删除此项]
申请执行人: [原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姓名/公司名称]
住所地/住址: [填写申请执行人的地址]
被执行人: [原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姓名/公司名称]
住所地/住址: [填写被执行人的地址]
执行法院: [作出查封裁定的人民法院名称]
申请事项:
1. 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或申请人实际所有)的以下财产的查封措施:
[财产类型,例如:不动产]
房屋坐落:[填写详细地址]
不动产权证号:[填写产权证号]
查封文书:贵院在执行([年份])[法院代字]执[执行案号]号案件中作出的 [查封裁定书或其他文书名称及编号]
[财产类型,例如:特定动产,如机器设备]
设备名称及型号:[填写详细信息]
存放地点:[填写存放地址]
查封文书:同上
[其他被错误查封的属于申请人的财产]
2. 请求贵院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程序。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审理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名称] 与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名称] 之间因 [原案案由] 纠纷引发的([年份])[法院代字]执[执行案号]号执行一案中,依据 [查封裁定书或其他文书名称及编号],于 [查封日期] 对上述列明的财产采取了查封措施。
然而,申请人系上述被查封财产的合法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实体权利人),并非上述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与该案所涉的债务无任何法律关系。具体事实如下:
- 关于财产所有权归属:
- [针对不动产] 上述位于 [地址] 的不动产,其不动产权证(证号:[证号])明确登记的所有权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该房产系申请人于 [日期] 通过 [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 取得,并依法办理了产权登记。申请人对该房产享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权。相关权属证明、购买合同、付款凭证等详见附件。
- [针对动产,如车辆、设备] 上述 [动产名称] 系申请人于 [日期] 购买/制造/取得,相关购买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如适用]登记证书(例如车辆行驶证)均可证明申请人为所有权人。该动产一直由申请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相关证据详见附件。
- [针对银行账户资金] 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开户行:[银行名称],账号:[账号])系申请人本人/本公司合法开立并使用的账户,账户内资金均为申请人合法所有,与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名称] 无关。相关开户资料、资金流水等可证明此事实。
- 关于财产查封的错误性: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名称] 对上述被查封财产不享有任何所有权、使用权或其他足以支持强制执行的实体权利。贵院将属于案外人(即本申请人)的合法财产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系认定事实错误,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
- 关于申请人与案件的关系:
申请人并非([年份])[法院代字]执[执行案号]号执行案件的当事人,与该案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无任何关联。贵院对申请人财产采取的查封措施,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人作为案外人,对贵院查封的上述执行标的物(即申请人财产)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现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正式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贵院依法审查,确认申请人对被查封财产享有的合法权利。
该查封行为已严重妨碍了申请人对自身财产的正常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可简述影响,例如:房产无法出租或出售,设备无法投入生产,资金无法周转等]),给申请人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和经济损失。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纠正错误的执行行为,特请求贵院:
1. 立即对本案外人异议进行审查;
2. 在审查期间,裁定中止对上述申请人财产的执行;
3. 经审查认定异议理由成立后,依法作出解除对上述财产查封的裁定,并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申请人及相关协助执行单位。
此致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名称,例如: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盖章):[申请人亲笔签名或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如申请人为公司,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 申请人(案外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申请人为公司)
3.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如委托代理人)
4. 证明对被查封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其他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的证据材料:
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
动产(车辆、设备等)购买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登记证书(行驶证等)复印件
银行开户资料、近期流水明细(证明资金归属)
租赁合同(如为承租人对查封物有合法占有使用权)
其他权属证明文件(如继承证明、赠与合同、建造许可等)
5. 贵院查封财产的相关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复印件(如有)
6. 能够证明被查封财产与被执行人无关的证据材料(如有)
解除查封申请书 (样本三:基于提供充分有效担保)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通常为被执行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填写申请人的代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如申请人为公司,填写此项]
住所地/住址: [填写申请人的地址]
联系电话: [填写申请人的联系电话]
委托诉讼代理人: [如有代理人,填写姓名、律所名称、联系方式;如无,则删除此项]
被申请人(或案件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姓名/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填写对方当事人的代码/号码]
住所地/住址: [填写对方当事人的地址]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名下已被查封的特定财产(下称“原查封财产”)的查封措施,并接受申请人提供的其他等值有效担保财产(下称“拟提供担保财产”)。
原查封财产信息:
1. [财产类型一,例如:主要经营场所的不动产]
房屋坐落:[填写详细地址]
不动产权证号:[填写产权证号]
评估价值(如有):约人民币 [金额] 元
查封依据文书:贵院作出的([年份])[法院代字]执[执行案号]号执行裁定书
2. [财产类型二,例如:关键生产设备]
设备名称及型号:[详细描述]
存放地点:[详细地址]
评估价值(如有):约人民币 [金额] 元
查封依据文书:同上
3. [其他对申请人影响重大的被查封财产]
拟提供担保财产信息:
1. [担保财产类型一,例如:其他不动产]
房屋坐落:[填写详细地址]
不动产权证号:[填写产权证号]
权属人:[申请人名称]
评估价值/市场价值:约人民币 [金额] 元 (需提供证明)
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负担:[如实说明,最好是无负担或负担较轻]
2. [担保财产类型二,例如:银行存单/现金]
存款银行/保管机构:[银行名称/法院指定账户]
存单号/账号:[填写号码]
金额:人民币 [金额] 元 (大写:人民币 [大写金额] 元整)
性质:[定期存单/保证金]
3. [担保财产类型三,例如:有价证券/股权]
证券/股权名称:[详细名称]
数量/份额:[具体数量]
当前市值/评估价值:约人民币 [金额] 元 (需提供证明)
权利限制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质押等]
4. [担保财产类型四,例如:信誉良好的第三方保证]
保证人名称:[保证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
保证人资质/资信情况:[简述,并附证明]
保证范围及方式:[明确保证范围及连带/一般保证]
保证函/担保合同草案:[附后]
(注:拟提供担保财产的总价值应不低于原查封财产的价值或执行标的额)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或案件对方当事人)[姓名/公司名称]之间因 [简述案由] 一案,贵院在([年份])[法院代字]执[执行案号]号执行程序中,依法查封了申请人名下的上述“原查封财产”。
申请人承认并尊重贵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执行措施。但目前对“原查封财产”的查封状态,已对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基本生活造成了如下重大不利影响:
[具体说明影响,例如:被查封的不动产系公司唯一生产经营场所,查封导致生产停滞,订单无法完成,面临违约风险,大量员工生计受影响。]
[具体说明影响,例如:被查封的设备是生产线的核心设备,无法使用导致整个生产流程中断。]
[具体说明影响,例如:被查封的车辆是申请人日常经营/上下班通勤的必需工具,查封导致业务开展困难/生活不便。]
[具体说明影响,例如:维持对该特定财产的查封状态,可能导致其价值贬损,不利于最终债权的实现。]
为了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债权得以实现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因执行措施给申请人带来的过度损失,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或个人的基本生活需要),申请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决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应当制作裁定书……查封、扣押的财物,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此处引用条文需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核对,特别是关于提供担保可解除查封或变更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应当向银行送达冻结裁定书和协助冻结通知书。银行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等财产。”以及可能存在的关于变更保全措施的规定)的相关精神,主动提出以申请人合法所有的、价值相当或更高、且易于变现/保管的“拟提供担保财产”作为置换担保。
申请人承诺:
1. “拟提供担保财产”权属清晰,申请人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不存在或已明确告知存在的权利负担情况,其价值足以覆盖([年份])[法院代字]执[执行案号]号案件的执行标的额及执行费用。相关权属证明、价值评估报告/市场价格证明等材料详见附件。
2. 申请人愿意配合贵院办理对“拟提供担保财产”的查封、冻结、质押登记等手续,确保该担保合法有效。
3. 在贵院解除对“原查封财产”的查封后,申请人将妥善管理使用该财产,并继续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和解方案。
申请人认为,以“拟提供担保财产”替换“原查封财产”进行担保,既能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又能使申请人摆脱目前的困境,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维持基本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矛盾化解,符合善意文明执行的原则。
综上所述,为平衡各方利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恳请贵院审查批准申请人的请求,同意接受申请人提供的“拟提供担保财产”作为担保,并依法作出解除对“原查封财产”查封措施的裁定。
此致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名称,例如: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盖章):[申请人亲笔签名或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如申请人为公司,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申请人为公司)
3.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如委托代理人)
4. 贵院查封“原查封财产”的相关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复印件
5. “原查封财产”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不动产权证、行驶证等)
6. “拟提供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文件:
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
银行存单复印件/保证金缴纳凭证
有价证券账户信息/股权证明文件
保证人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保证函/担保合同草案等
7. “拟提供担保财产”的价值证明文件:
评估报告
近期市场交易价格证明
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等
8. 证明“原查封财产”查封状态对申请人造成重大影响的相关材料(如停产证明、订单取消函、员工情况说明等,视情况提供)
9. 能够证明“拟提供担保财产”无权利负担或负担情况的证明(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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