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调取被告身份信息申请书(样本一:民间借贷纠纷)
接收法院名称: [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姓名:[申请人姓名]
性别:[男/女]
民族:[民族]
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公民身份号码:[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申请人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申请人联系电话]
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有):
姓名:[代理人姓名](系[XX]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工作者/申请人[关系])
执业证号(如有):[代理人执业证号]
联系电话:[代理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代理人通讯地址]
被申请调查人(本案被告):
姓名:[被告姓名](申请人目前仅知晓此姓名,可能为化名或曾用名)
性别:[男/女/不详]
联系电话(申请人掌握的):[被告已知电话号码,可多个]
微信/支付宝账号(如有):[被告已知账号信息]
最后已知活动地址/工作单位(如有):[被告最后已知的大致地址或单位]
其他已知线索:[例如:被告驾驶车辆的车牌号片段、其亲友的部分信息、交易往来的银行卡号片段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简述): 请求判令被告[被告姓名]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及相应利息。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调取被申请调查人(本案被告)[被告姓名]的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被告[被告姓名]的公民身份号码;
2. 被告[被告姓名]的户籍所在地详细地址;
3. 被告[被告姓名]的经常居住地详细地址;
4. 被告[被告姓名]的其他有效联系方式(如其他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被告姓名]于[XXXX年XX月XX日]发生民间借贷关系,被告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具体金额]元,约定还款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借款到期后,申请人多次催要,被告[被告姓名]起初以各种理由推脱,后于[具体日期]左右开始失联。申请人现欲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遭遇了确定被告身份信息及有效送达地址的困难。
具体困难如下:
1. 身份信息不完整、不确定: 申请人目前仅知道被告姓名为“[被告姓名]”,此姓名是否为其法定姓名、是否存在同名同姓等情况均无法核实。缺乏被告准确的公民身份号码,导致无法在诉状中准确列明被告主体信息,可能影响案件的顺利受理和审理。同时,无法排除被告使用化名或昵称进行借款的可能性。
2. 送达地址不明: 申请人曾尝试通过被告留下的联系电话[被告已知电话号码]与其联系,但该号码[说明情况,例如:已停机/无人接听/被拉黑]。申请人也曾根据记忆中被告提及的[最后已知活动地址/工作单位]进行寻找,但[说明寻找结果,例如:该地址不存在/查无此人/单位称无此员工]。申请人曾试图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联系被告,但[说明情况,例如:对方无回应/已被删除好友]。由于缺乏被告准确的户籍地址或经常居住地地址,申请人无法完成诉讼材料的有效送达,导致诉讼程序无法正常启动和推进。
3. 自行调查取证受限: 作为普通公民,申请人缺乏合法有效的途径和权限去查询公民的户籍信息、居住信息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核心身份数据。申请人已尽力通过自身途径(如电话沟通、网络搜索、朋友询问等)尝试获取被告信息,但均告失败。相关证据材料(如通话记录截图、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借条复印件等)已随起诉状一并提交或准备提交。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以及第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调查取证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准许调查取证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准许调查取证决定书;不准许调查取证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本案中,被告[被告姓名]的准确身份信息属于认定案件事实和进行诉讼程序所必需的关键信息,且属于申请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范畴。为保障申请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案件得以依法公正审理,特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恳请贵院启动调查程序,依职权或委托相关部门(如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通信运营商、相关网络平台等)调取被告[被告姓名]的准确身份信息及有效联系地址。
申请人承诺,所调取的被告身份信息将严格用于本案诉讼目的,绝不用于任何非法用途,并愿意承担因提供线索不实或滥用申请权利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此致
[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盖章):[申请人姓名]
[XXXX年XX月XX日]
附:
1.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 与本案相关的初步证据材料清单及复印件(如借条、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
3. 委托诉讼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如有)
申请法院调取被告身份信息申请书(样本二: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接收法院名称: [XX]市[XX区/知识产权/互联网]人民法院
申请人:
名称/姓名:[申请人名称/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申请人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如为单位):[姓名及职务]
住所地/住址:[申请人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申请人联系电话]
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有):
姓名:[代理人姓名](系[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证号:[代理人执业证号]
联系电话:[代理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代理人通讯地址]
被申请调查人(本案被告):
网络用户昵称/账号:[侵权用户的网络昵称或账号ID]
所属网络平台:[侵权内容发布的具体网络平台名称,如微博、抖音、知乎、XX论坛等]
侵权信息链接/位置:[提供具体的侵权内容网址链接或在平台内的具体路径]
其他已知线索:[例如:该用户发布内容中可能透露的地域信息、职业信息、使用的头像、历史发言特征等]
案由: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具体类型:如名誉权纠纷、肖像权纠纷、隐私权纠纷等)
诉讼请求(简述): 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删除侵权信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人民币[具体金额]元等。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向网络平台“[所属网络平台名称]”(运营主体名称:[尽可能提供平台运营公司的准确名称],地址:[平台运营公司注册地址或主要办事机构地址,若已知])调取注册并使用网络用户昵称/账号“[侵权用户的网络昵称或账号ID]”的用户的实名认证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该用户的真实姓名(名称);
2. 该用户的公民身份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 该用户注册或使用该账号时绑定的手机号码;
4. 该用户注册时提供的或后台记录的有效联系地址(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址、经常居住地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发现,在网络平台“[所属网络平台名称]”上,注册用户“[侵权用户的网络昵称或账号ID]”于[XXXX年XX月XX日]左右开始,持续发布[简述侵权内容性质,例如:针对申请人的侮辱、诽谤性言论/未经授权使用申请人肖像的图片/视频/泄露申请人个人隐私信息等]。具体侵权信息见链接:[再次列出关键侵权链接]。上述行为已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何种权利,例如:侵害了申请人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给申请人的[工作/生活/声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和实质性损害。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拟对上述侵权行为的实施者提起诉讼。然而,由于网络环境的匿名性特点,申请人目前仅能掌握侵权行为人的网络昵称/账号及侵权内容发布平台,无法获知其实际身份信息。
申请人面临的困难在于:
1. 被告主体无法确定: 网络昵称/账号并非法律认可的诉讼主体资格要素。若无真实身份信息,申请人无法在起诉状中明确适格被告,法院亦难以依法受理案件。准确的被告身份信息是启动诉讼程序、确定管辖法院以及后续进行诉讼活动(如送达、财产保全、判决执行等)的前提和基础。
2. 自行调查途径缺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网络平台运营者负有对用户进行实名认证和信息管理的责任,并掌握着用户的注册信息。但同时,基于用户隐私保护原则,网络平台通常不会在无法院等有权机关出具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向第三方(包括受害者)提供用户的实名信息。申请人曾尝试[说明尝试联系平台或用户的过程及结果,例如:通过平台提供的举报渠道投诉,要求提供信息未果/向该用户发送私信要求停止侵权并沟通,未获回应或被拒绝/拉黑]。
3. 信息获取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侵权信息仍在网络上传播,持续对申请人造成损害。及时获取侵权行为人的真实身份信息,是申请人得以有效制止侵权、寻求法律救济的唯一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八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赋予了人民法院依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力。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亦规定:“原告起诉时提供具体网络服务提供者和被告网络用户基本信息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起诉时仅提供网络服务提供者,不能提供被告网络用户具体信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补充被告网络用户的基本信息。原告补充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书面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该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
本案中,被告的网络用户身份信息是确定诉讼主体、推进诉讼进程的关键证据,且申请人因网络平台的隐私保护政策及自身权限限制,客观上无法自行收集。因此,恳请贵院依据上述规定,依法向“[所属网络平台名称]”调取侵权用户的实名注册信息,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诉讼权利,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申请人承诺,获取的用户信息将仅用于本案诉讼,并承担保密义务。
此致
[XX]市[XX区/知识产权/互联网]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签名):[申请人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如为单位]
[XXXX年XX月XX日]
附:
1.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如为单位)
3. 侵权行为相关证据截图、公证书(如有)
4. 申请人尝试自行沟通或向平台投诉的记录(如有)
5. 委托诉讼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如有)
申请法院调取被告身份信息申请书(样本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接收法院名称: [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姓名:[申请人姓名]
性别:[男/女]
民族:[民族]
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公民身份号码:[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申请人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申请人联系电话]
被申请调查人(本案被告):
身份线索描述:[尽可能详细地描述被告的线索,例如:]
情形一(交通事故逃逸): 驾驶一辆[车辆颜色]、[车辆品牌型号]的小型汽车,车牌号码为“[已知的部分车牌号,如粤B·XXXX?]”或“[无法确定车牌,但能描述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车辆特征]”的驾驶人及该车辆的所有人。事故发生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地点:[事故发生的具体路段或地点]。
情形二(不明侵害人): 于[XXXX年XX月XX日]在[具体地点,如XX小区XX栋楼下/XX商铺门口]实施了[具体侵权行为,如:故意砸坏申请人车辆/损坏申请人商铺设施]的行为人。该行为人特征:[描述身高、体型、衣着、大致年龄等外观特征,如有监控录像可注明]。
情形三(相邻关系纠纷中的不明邻居): 居住在申请人楼上/隔壁(具体门牌号:[对方大致门牌号,可能不准确])的住户,因[具体事由,如:长期制造噪音/漏水至申请人家中]给申请人造成困扰和损失,但申请人无法确认该房屋的产权人或实际使用人的准确姓名及身份信息。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或其他相关案由,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等)
诉讼请求(简述):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申请人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依法调取能够确定本案被告主体的相关信息,具体可能包括:
1. 针对情形一:
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取车牌号码为“[已知的部分或完整车牌号]”的机动车登记信息,包括车辆所有人(单位或个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如车牌不详,请求协调公安机关或相关单位(如事发地物业、商场管理处等)调取事发时间段内相关路段或区域的监控录像,以查找肇事车辆信息及驾驶人线索。
2. 针对情形二:
请求协调公安机关或事发地管理单位(如物业公司、街道办事处等)调取事发时间段内现场及周边的监控录像,识别行为人。
如通过监控或其他途径初步锁定嫌疑人活动范围(如特定小区、单位),请求进一步调查核实该范围内符合特征人员的身份信息。
3. 针对情形三:
向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地址为“[对方大致门牌号]”房屋的产权登记信息,确定房屋所有权人。
向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调取该房屋的实际居住人登记信息或联系方式。
事实与理由:
[根据所选情形,详细陈述案件事实经过,重点说明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以及为何无法确定被告身份。]
例如,针对情形一(交通事故逃逸):
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在[事故发生的具体路段或地点]正常[行驶/停放]时,被一辆[车辆颜色]、[车辆品牌型号]的小型汽车碰撞,导致申请人车辆[描述受损部位及程度]。事故发生后,该肇事车辆驾驶员未下车处理,反而驾车逃离现场。由于事发突然,申请人未能完全记下对方车牌号码,仅能辨识部分为“[已知的部分车牌号]”(或者完全没看清车牌,只能描述车辆特征)。申请人已于事发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报警记录编号:[如有]),但[说明报警后的情况,例如:交警部门表示需进一步调查或建议通过诉讼解决赔偿问题]。申请人遭受的车辆维修费用预计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附维修报价单/发票)。因肇事方逃逸且身份不明,申请人无法直接向其主张赔偿,诉讼程序亦无法启动。
例如,针对情形二(不明侵害人):
[XXXX年XX月XX日],申请人发现其停放在[具体地点]的[物品名称,如:私家车/商铺玻璃门]遭到人为破坏,[描述具体破坏情况]。经查看[监控录像/询问目击者],发现系一名[描述行为人特征]于当日[具体时间]实施了破坏行为。该行为给申请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具体金额]元。申请人虽掌握部分线索,但无法确定该行为人的真实姓名和住址,已就此事向[派出所名称]报案(报案登记号:[如有]),但[说明警方处理情况,例如:尚未查明行为人身份/建议民事途径解决]。
例如,针对情形三(不明邻居):
申请人居住于[申请人详细住址]。自[XXXX年XX月]起,位于申请人楼上/隔壁(据信为[对方大致门牌号])的住户长期存在[具体侵权行为,如:夜间制造超过正常范围的噪音/卫生间防水措施不当导致漏水]的问题,严重影响了申请人的正常生活休息,并造成申请人家中[描述受损情况,如:天花板浸湿发霉、墙皮脱落],产生了维修费用及其他损失。申请人曾多次尝试与该住户沟通,但[说明沟通困难,例如:对方拒不开门/态度蛮横拒绝协商/无法确定是业主还是租客]。申请人向物业反映,物业表示[说明物业反馈,例如:无法强制干预/无法提供业主准确信息]。申请人欲通过诉讼解决邻里纠纷,但首先需要明确承担责任的被告主体(房屋所有权人或实际使用管理人)。
共同理由: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被告的身份信息均是提起本案诉讼、确定管辖、送达法律文书以及最终实现权利的必要前提。申请人作为普通公民,缺乏调查权限和能力,无法通过合法途径自行获取上述关键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八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有权进行调查收集。本案被告身份信息即属于此类证据。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推动纠纷的依法解决,特申请贵院利用司法资源和权限,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现有线索,协助调取确定被告身份的相关信息。
申请人保证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并承诺将调取的信息严格用于本案诉讼。
此致
[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申请人姓名]
[XXXX年XX月XX日]
附:
1.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 证明财产损害事实及损失金额的证据(如照片、视频、维修报价单、发票、报警记录、物业沟通记录等)
3. 与被告身份线索相关的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监控录像截图、目击者信息、房屋位置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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