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本一:基于债务已全部清偿的强制执行结案申请书】
强制执行结案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执行人姓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详细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号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详细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号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终结([年份])[法院简称]执字第 [案号] 号案件的强制执行程序。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 [申请执行人名称] 与被申请人 [被执行人名称] 因 [案由,例如: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业经 [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等的法院名称] 于 [日期] 作出([年份])[法院简称][类型,例如:民初]字第 [原审判决案号] 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裁定书(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请写明具体文书名称及编号)。该法律文书确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返还/履行 [具体内容,例如:借款本金人民币XXX元、利息人民币XXX元、违约金人民币XXX元、诉讼费人民币XXX元等],合计人民币 [总金额] 元(或履行 [具体的非金钱义务])。
因被申请人在前述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 [申请执行日期] 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于 [立案日期] 立案受理,执行案号为([年份])[法院简称]执字第 [案号] 号。
在贵院依法执行过程中,[可简述执行过程,例如:贵院依法向被申请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和控制等]。现被申请人已于 [履行完毕日期,可写具体日期或时间段] 通过 [履行方式,例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交付财产、完成行为等] 的方式,向申请人全额履行了([年份])[法院简称][类型]字第 [原审判决案号] 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再次列明具体款项或义务,例如:本金人民币XXX元、利息人民币XXX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人民币XXX元、本案执行费人民币XXX元等],合计人民币 [总金额] 元(或:已完成 [具体的非金钱义务])。
申请人确认,截至本申请书提交之日,被申请人已完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人在本案中的债权已全部实现(或:被申请人已完成指定行为,申请人的权利已得到满足)。申请人的执行目的已经达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六)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七)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八)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九)法律规定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在执行中,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之规定精神(虽然直接条款可能未完全覆盖“履行完毕”,但实践中履行完毕是最常见的结案事由,通常法院会依据执行目的实现原则及内部规定予以结案),鉴于本案被申请人已全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已通过本次执行程序得以完全实现,本案已具备结案条件。
为终结相关法律程序,减少讼累,现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并作出终结本案执行程序的裁定。
此致
[执行法院全称,例如: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执行人手写签名或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
1.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为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2. (如有)证明被申请人已履行完毕义务的相关证据复印件(例如:收款收据、银行转账凭证、和解协议履行证明等)
【样本二:基于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约定结案的强制执行结案申请书】
强制执行结案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执行人姓名/名称 或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根据谁提交申请而定],[身份信息,同上模板]。
(对方)当事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或 申请执行人姓名/名称],[身份信息,同上模板]。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据双方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依法裁定终结([年份])[法院简称]执字第 [案号] 号案件的强制执行程序。
事实与理由:
关于申请人 [原申请执行人名称] 与被申请人 [原被执行人名称] 之间因 [案由] 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等的法院名称] 作出的([年份])[法院简称][类型]字第 [原审判决案号] 号生效法律文书 [判决/裁定/调解]:[简述判决主文]。因 [原被执行人名称] 未按期履行,[原申请执行人名称] 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年份])[法院简称]执字第 [案号] 号。
在贵院主持执行期间(或:经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申请人与(对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精神,就本案执行事宜,于 [达成和解协议日期] 自愿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编号:[如有]):
(一) [原被执行人名称] 同意于 [日期] 前,向 [原申请执行人名称] 支付/履行 [和解协议约定的具体内容,例如:一次性支付人民币XXX元;或分期支付,第一期于XX年XX月XX日前支付XX元,第二期…;或履行特定行为等]。
(二) 上述款项/义务履行完毕后,[原申请执行人名称] 同意其在本案([年份])[法院简称]执字第 [案号] 号执行案件项下的全部债权视为已经全部清偿/义务履行完毕。
(三) 双方一致同意,在 [原被执行人名称] 完全履行本和解协议第(一)项约定的义务后,[由谁,例如:由原申请执行人 或 双方共同] 向贵院申请终结本案的强制执行程序。
(四) [其他约定,例如:关于已产生的执行费的承担方式;关于解除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的约定;违约责任等]。
(五)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选择适用情形一: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现 [原被执行人名称] 已按照上述《执行和解协议》第(一)项的约定,于 [实际履行完毕日期] 向 [原申请执行人名称] 全额支付了和解款项人民币 [和解金额] 元(或:完成了约定的 [行为])。[原申请执行人名称] 确认已收到全部款项(或:确认对方已履行完毕)。根据《执行和解协议》第(二)、(三)项约定,本案执行标的已通过和解方式处理完毕,具备结案条件。
[选择适用情形二:和解协议约定达成即申请结案,后续履行由当事人自行处理]
现双方已达成合法有效的《执行和解协议》,且协议中明确约定 [引用协议中关于达成协议即申请结案的条款内容,例如:“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即共同向法院申请终结本案执行程序,后续款项支付由双方按协议约定自行履行,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另行主张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一)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二)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之规定精神,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是终结执行的法定情形之一(注:实践中,若和解协议约定达成即结案,法院可能裁定“终结执行”,也可能根据协议内容判断是否需待履行完毕再结案,或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后备注和解情况,需根据具体法院操作和协议内容确定)。鉴于双方已达成真实、自愿、合法的执行和解协议,并约定 [依据协议条款说明为何可以申请结案],故申请终结本案执行。
综上所述,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 [已履行完毕 / 协议约定达成即可申请结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可以终结执行的情形。为此,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准予终结([年份])[法院简称]执字第 [案号] 号案件的强制执行程序。
此致
[执行法院全称]
申请人(签名/盖章):
[提交申请的一方当事人签名/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如为双方共同申请,则另一方当事人在此处并列签名/盖章)
(对方)当事人(签名/盖章):
[另一方当事人签名/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
1. 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如共同申请)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 双方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3. (如适用情形一)证明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的证据复印件(如银行转账凭证、收款确认书等)。
【样本三:基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申请书】
强制执行结案申请书
(注:此处的“结案”特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非永久性终结)
申请人: [申请执行人姓名/名称],[身份信息,同上模板]。
被申请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身份信息,同上模板]。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终结([年份])[法院简称]执字第 [案号] 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依据 [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等的法院名称] 作出的([年份])[法院简称][类型]字第 [原审判决案号] 号生效法律文书,于 [申请执行日期] 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 [被执行人名称] 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 [简述执行标的,例如:人民币XXX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等]。贵院于 [立案日期] 立案受理,执行案号为([年份])[法院简称]执字第 [案号] 号。
在执行过程中,贵院依法采取了多项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向被申请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2. 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或:前往相关部门)对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证券、股权、不动产、车辆、工商登记信息、网络支付账户资金等进行了全面调查;
3. [根据实际情况列举其他已采取的执行措施,例如:尝试查找被申请人下落、搜查、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等]。
根据贵院于 [日期] 向申请人送达的《执行情况告知书》/《财产调查结果告知书》(文号:[如有])或 [通过其他方式,例如:执行谈话获知的情况],查明:[简述法院查明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例如:经查,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余额甚微/无存款;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不动产、车辆等财产;被申请人系个人,目前下落不明/无固定收入来源;被申请人系企业,已停止经营,无实际运营场所及资产;或仅查找到少量依法不得执行的豁免财产等]。同时,申请人亦未能向贵院提供被申请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明确线索。
鉴于上述情况,被申请人目前确实不具备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能力,暂无财产可供继续执行。申请人已清楚了解贵院所做的财产调查情况及相关法律后果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十)项规定:“(十)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实践中主要依据下述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申请人考虑到目前执行的实际困难以及继续执行可能产生的成本效益,现同意贵院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对([年份])[法院简称]执字第 [案号] 号案件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
申请人同时声明,本次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非放弃对被申请人的债权。申请人保留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再次申请不受时效限制,但原债权本身的时效问题需注意)发现被申请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随时向贵院再次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的权利。同时,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尚未纳入或符合条件),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如尚未采取或持续有效)。
综上,为符合法律程序要求,节约司法资源,申请人特此提出申请,恳请贵院依法审查,裁定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此致
[执行法院全称]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执行人手写签名或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 贵院送达的《执行情况告知书》/《财产调查结果告知书》复印件(如有)。
3. (如有)申请人自行调查收集的关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材料(虽然可能未发现财产,但可证明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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