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复审申请书范文一
商标复审申请书
申请人: (名称/姓名)
地址: (详细地址,包括省、市、区/县、街道、门牌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代理机构名称(如有):
代理人姓名(如有):
代理人联系电话(如有):
被申请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申请复审的商标:
- 商标名称/图样: (在此处清晰地写明商标的文字构成,或者粘贴/插入商标图样)
- 申请号/注册号:
- 初步审定/驳回通知书发文编号:
复审请求: (明确、具体地陈述复审请求,例如:请求对商标局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予以撤销,并对该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事实与理由: (详细、清晰地陈述支持复审请求的事实和理由,并可分条列项,逐一阐述。此处是申请书的核心部分,应尽可能充分、有理有据地进行论述。可以包括以下方面,但不仅限于:)
商标的显著性: (详细说明商标本身所具有的显著特征,如何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服务来源的作用。可以结合商标的构成要素、设计理念、含义等方面进行阐述。如果商标是臆造词、具有独创性设计,应重点强调。)
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 (逐一反驳商标局在驳回通知书中提出的违反《商标法》相关禁用条款的理由。例如,如果商标局认为商标缺乏显著性,应详细论述商标的显著性;如果商标局认为商标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应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详细比对分析,论证商标不构成近似。)
引证商标情况(如适用): (如果商标局以商标与在先商标近似为由驳回申请,需要详细分析引证商标的情况。可以包括:)
- 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 (查询引证商标是否有效,是否存在被撤销、无效宣告等情形。如果引证商标已失效,可以直接指出。)
- 商标近似性比对: (从商标的整体外观、读音、含义、构成要素等方面进行详细对比,论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上存在明显区别,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 商品/服务类似性比对: (详细分析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之间的关系,论证两者不属于类似商品/服务,或者虽然类似但在实际消费中存在明显区分,不会导致混淆误认。)
- 在先使用及知名度(如适用):(如果申请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经与申请人建立了稳定的联系,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 共存协议(如适用): (如果已经与引证商标权利人达成共存协议,可以提交共存协议作为证据。)
其他理由: (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可以提出其他支持复审请求的理由。例如,可以结合行业惯例、消费者认知习惯、申请人的在先权利、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论述。)
证据目录: (列出所有提交的证据材料,并进行编号。证据材料应与事实与理由部分相互对应,以证明所述事实的真实性。)
- (证据名称1,例如:商标使用证据)
- (证据名称2,例如:销售合同及发票)
- (证据名称3,例如:广告宣传材料)
- (证据名称4,例如:获奖证书)
- (证据名称5, 例如:引证商标权利状态查询结果)
- (…)
附件:
- (证据材料1)
- (证据材料2)
- (证据材料3)
- (…)
- (商标驳回通知书复印件)
-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例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 (代理委托书原件(如有))
- (其他相关文件)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商标复审申请书范文二 (针对部分驳回)
商标复审申请书
申请人: (公司名称/个人姓名)
地址: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申请复审的商标:
- 商标: (文字/图形)
- 申请号:
- 商标局部分驳回通知书发文号:
复审请求: 请求撤销商标局对第XX类(被驳回的类别)XXX商品/服务(被驳回的具体商品/服务)上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准予在该部分商品/服务上初步审定并公告。
事实与理由:
商品/服务不类似:
- 详细论述被驳回的商品/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的区别。 强调两者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属于不同群组(如果属于不同群组)。 即使在同一群组,也要强调具体商品/服务之间的差异,以及实际市场中不会造成混淆。
- 提供证据证明两者在实际市场中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例如:行业报告、市场调查报告、消费者证言等(如有)。
商标不近似(如适用):
如果部分驳回是基于与引证商标在部分商品/服务上构成近似,除了上述商品/服务不类似的理由外,还可以从商标本身的近似性角度进行辩驳:
- 整体外观: 详细对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上的差异,包括文字构成、字体、排列方式、图形设计、颜色组合等。
- 读音: 对比文字商标的读音,强调两者在声母、韵母、声调等方面的差异。
- 含义: 对比商标的含义,如果含义明显不同,即使字形或读音相似,也不易造成混淆。
- 显著部分: 如果商标包含多个要素,分析各要素的显著性,强调显著部分的差异。
申请商标在被驳回商品/服务上的使用情况(如有):
- 提供申请商标在被驳回商品/服务上实际使用的证据,例如: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材料、产品照片等。
- 证明申请商标在被驳回商品/服务上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与申请人建立了稳定的联系。
共存协议(如适用):
如果已经与引证商标权利人就部分商品/服务达成共存协议,可以提交共存协议作为证据。
其他理由: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补充其他的理由。)
证据目录:
- (被驳回商品/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商品/服务不类似的证据,如行业报告、市场调查报告)
- (商标实际使用证据,如销售合同、发票、广告)
- (商标知名度证据,如获奖证书、媒体报道)
- (共存协议(如有))
- (…)
附件: (同范文一)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商标复审申请书范文三 (针对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
商标复审申请书
申请人: (名称/姓名)
地址: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申请复审的商标:
- 商标: (文字/图形)
- 申请号:
- 商标局驳回通知书发文号:
复审请求: 请求撤销商标局以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准予该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
事实与理由:
商标具有固有显著性:
- 臆造词汇/图形: 如果商标是申请人独创的词汇或图形,详细说明其创作过程和设计理念,强调其独特性和识别性。
- 任意性: 如果商标是现有词汇,但与指定商品/服务之间没有直接关联,详细说明其任意性,强调这种任意性如何使其具有显著性。
- 暗示性: 如果商标对指定商品/服务的某些特点进行了暗示,但并非直接描述,详细说明这种暗示性如何使其具有显著性,并与直接描述性的标志进行区分。
- 组合要素的独创性: 如果商标由多个要素组合而成,即使单个要素缺乏显著性,也要强调组合后的整体独创性,以及这种独创性如何使其具有显著性。
商标经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如有):
- 提供大量、持续、广泛使用申请商标的证据,例如:
- 长期使用的证据: 证明商标使用的时间长度,最好是连续使用多年。
- 广泛使用的证据: 证明商标使用的地域范围,最好是覆盖全国多个省市。
- 大量使用的证据: 证明商标的销售量、市场份额、广告投入等,数据越具体、越有说服力越好。
- 宣传推广的证据: 证明商标的广告宣传方式、宣传范围、宣传效果等,例如:电视广告、报纸杂志广告、网络广告、户外广告、参展信息等。
- 获得荣誉的证据: 证明商标获得的奖项、荣誉称号等,例如:著名商标、知名品牌、行业奖项等。
- 媒体报道的证据: 证明商标被媒体报道的情况,例如:新闻报道、行业评论、消费者评价等。
- 证明经过长期、广泛的使用,申请商标已经与申请人之间建立了稳定的联系,相关公众已经能够通过该商标识别商品/服务的来源。
- 提供大量、持续、广泛使用申请商标的证据,例如:
商标未违反《商标法》其他禁用条款: (在驳回理由中,如果商标局不仅以缺乏显著性为由,还提及了其他禁用条款,需要一并进行反驳。)
其他理由: (例如,可以参考类似商标已获准注册的案例,说明审查标准的一致性;可以结合行业惯例,说明该商标在行业内具有识别性等。)
证据目录:
- (商标设计说明书,阐述商标的独创性)
- (商标使用证据,包括销售合同、发票、广告材料等)
- (市场调查报告,证明商标的知名度和识别性)
- (获奖证书、媒体报道等)
- (…)
附件: (同范文一)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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