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模板一: (侧重于未成年人,强调抚养权和监护权)
改名申请书
申请人: [未成年人姓名],性别:[男/女],民族:[民族],出生日期:[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理人/监护人: [母亲/父亲姓名],性别:[男/女],民族:[民族],出生日期:[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与申请人关系:[母子/父子/母女/父女]关系。
住址:[详细家庭住址]
申请事项:
请求将申请人姓名由 “[原姓名]” 变更为 “[新姓名]”。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父母 [父亲姓名] 与 [母亲姓名] 于 [年] [月] [日] 经 [法院名称/民政局] [判决/协议] 离婚。根据 [判决书/离婚协议书] 编号:[编号],申请人的抚养权及监护权归 [母亲/父亲] 所有。
现因父母离异,申请人随 [母亲/父亲] 共同生活。为方便申请人日常生活、学习及未来发展,减少因父母离异及姓名问题带来的不便和困扰,避免对申请人心理造成负面影响,并尊重申请人本人意愿(如已满8周岁需体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向贵所提出更改姓名的申请,将申请人姓名由“[原姓名]”更改为“[新姓名]”,随 [母亲/父亲] 姓氏为“[新姓氏]”。
随附材料:
- 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 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 父母离婚证复印件/法院判决书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学校证明、社区证明等]
- (如适用,年满8周岁以上)申请人同意更名声明书
恳请贵所批准申请人的更名申请。
此致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名称]
申请人(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在此处签名)
申请人签名:
申请书模板二: (侧重于成年人,强调个人意愿和生活影响)
姓名变更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性别:[男/女],民族:[民族],出生日期:[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址: [详细家庭住址]。
申请事项:
请求将本人姓名由 “[原姓名]” 变更为 “[新姓名]”。
事实与理由:
本人父母 [父亲姓名] 与 [母亲姓名] 于 [年] [月] [日] 离婚。自父母离异后,本人一直使用 “[原姓名]”。 随着年龄增长,本人深刻体会到父母离异的事实以及原有姓名给自己生活和心理带来的诸多不便。
具体来说:
- 情感因素: 原有姓名与已离异的家庭关系存在关联,每次使用都容易唤起对过去家庭变故的回忆,给本人造成持续的情感困扰。
- 社会交往: 在社交场合、工作环境中,他人询问姓名来源时,常常需要解释父母离异的情况,这不仅涉及个人隐私,也增加了不必要的解释成本,造成尴尬和不适。
- 个人认同: 本人更认同 [母亲/父亲] 一方的家庭,希望通过更改姓名,建立更强的归属感和身份认同,更好地融入新的生活。
- 生活便利: 更改姓名有助于本人在办理各项事务(如银行、社保、学籍等)时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解释。
- 个人意愿: 经过慎重考虑,本人决定更改姓名,这是本人自主、自愿的选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的规定。
本人承诺,此次姓名变更并非出于逃避债务、规避法律责任或其他不正当目的。
随附材料:
- 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父母离婚证复印件/法院判决书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明、社区证明等]
恳请贵所审核并批准本人的姓名变更申请。
此致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名称]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书模板三: (侧重于成年人,简明扼要版本)
姓名变更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性别:[男/女],民族:[民族],出生日期:[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址: [详细家庭住址]。
申请事项:
申请将本人姓名由 “[原姓名]” 变更为 “[新姓名]”。
事实与理由:
本人父母于 [年] [月] [日] 离婚。现因个人原因及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的规定,本人希望更改姓名。新姓名“[新姓名]”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且本人承诺此次更名并非出于任何非法或不正当目的。
随附材料:
- 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父母离婚证复印件/法院判决书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恳请贵所批准本人的姓名变更申请。
此致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名称]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补充说明(针对所有模板):
关于“随附材料”: 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请务必事先咨询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不同地区、不同派出所的要求可能会有细微差别。除了上述列出的常见材料外,还可能需要提供:
- 无犯罪记录证明: 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成年申请人提供。
- 单位同意更名证明(如在职): 如果申请人已参加工作,可能需要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更名的证明。
- 学校同意更名证明(如在校): 如果申请人是在校学生,可能需要学校出具同意更名的证明。
- 更名声明书(手写): 有些派出所可能要求申请人手写一份声明书,详细说明更名的原因和意愿。
- 曾用名证明: 如果申请人之前有过曾用名,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 照片:需要提供近期免冠照片。
关于“事实与理由”:
- 未成年人: 强调抚养权、监护权的归属,以及更名对孩子日常生活、学习、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积极影响。如果孩子已满8周岁,务必在申请书中体现孩子的意愿,并在申请书末尾让孩子签名。
- 成年人: 详细阐述更名原因,可以从情感因素、社会交往、个人认同、生活便利等多方面进行说明。 强调更名是个人自主、自愿的选择,并非出于任何非法或不正当目的。 尽量避免过于情绪化的表达,保持客观、理性。
关于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安机关办理子女姓名变更,应以子女的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为原则。父母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出具双方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书面意见。若一方不同意,另一方不得单方面申请变更子女姓名。但如果一方已去世或失踪,可由另一方单方面申请变更子女姓名。如果父母一方违反前述规定,擅自更改子女姓名的,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原姓名。
关于“申请事项”: 一定要明确写清楚原姓名和要更改的新姓名。
关于“此致”: 敬语,后面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完整名称。
关于签名和日期:
- 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签,并在申请书末尾注明“(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签)”。如果孩子已满8周岁,孩子也需要签名。
- 成年人:由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
- 日期:填写递交申请书的日期。
其他:
- 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等。
- 申请书应使用A4纸打印或书写,字迹工整清晰。
- 递交申请书时,请携带所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 办理过程中,请积极配合派出所工作人员的要求,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信息。
- 在更改姓名成功后,及时办理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社保卡、驾驶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变更手续,以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
以上模板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 在提交申请前,强烈建议再次咨询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了解最新的政策和具体要求,确保申请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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