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正处于诉讼阶段并需要向法庭追加被告,那么您来对了地方!以下是一份关于追加被告申请书的范文,让您轻松了解如何递交申请并获得成功。无论您是专业律师还是普通民众,这份范文都将帮助您顺利解决法律问题。赶紧往下看,获取更多实用资讯!
追加被告申请书1
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xx、xx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与xxx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xxx)历城民初字第11345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xxx、王xxx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xxxx年xxx月xxx日被申请人xxx驾驶xxx所有的车牌号为xxx的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掉落的车板将本案原告砸伤。两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责任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2
申请人:蔡,男,X族,197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湖南省桃源县XX镇XX街组号,身份证号430725;
申请人:李,女,X族,197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湖南省桃源县XX镇XX街组号,身份证号430725;
被申请人:XX市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镇路X号XX大楼三楼号,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刘,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X市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告)蔡、李诉被告XX市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XX市XX镇XX房地产开发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XX市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花园”物业的实际管理人和受益人,应与被告XX市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XX市XX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起,对原告的人身损害赔偿负连带责任。因此,被申请人XX市物业发展发展有限公司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市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蔡、李
20xx年X月X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3
申请人: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住XXXXXX楼东单元顶楼西户。被申请人:XXXX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X市徐福镇草泊村西。
请求事项
1、请求追加被申请人XXX作为本案被告,并对欠款承担支付责任。
2、请求追加被申请人XXXXXX有限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并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
事实与理由
XXX诉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予以受理,案号为(20xx)X民初字第XXXX号,申请人认为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应追加本案实际施工人及发包人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申请人虽然于20xx年3月16日与被申请人XXXX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但并没有实际履行该合同,XX、XX作为实际施工人与XXXX有限公司履行了施工合同,XXX、XXX拖欠工程款应承担支付责任,XXXXXXX公司作为发包人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
综上,申请人特依法申请追加XXX、XXXXXXX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请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X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十一月
追加被告申请书4
申请人:李飞,男,汉族,1975年5月14号出生,住湖北省博罗县罗阳镇观园区卫园5座3号,身份证号码: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追加实际受益人叶成发为20xx东二法民二初字第1026号南充鼎力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之被告,参加该案诉讼。
事由:申请人原本与实际受益人叶成发达成租赁协议,租赁属于实际受益人叶成发所有的位于十堰市大朗镇大井头村民营工业区盈丰一路32号的.厂房与朋友准备合伙开办一家五金加工厂。申请人与南充鼎力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签订之后不久,实际受益人就强行将申请人等驱赶了出来,五金加工厂没有能够开办成功,南充鼎力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所安装的起重机俗语叫做“天车”申请人还没有来得及使用就被实际受益人占有了,有鉴于此,为了帮助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确认实际责任人,特提出如上申请,请求依法追加实际受益人为20xx东二法民二初字第1026号南充鼎力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之被告,参加该案诉讼。
特此申请,谨请依法予以处理。
此致
十堰市第二人民法院
申请人:
追加被告申请书5
申请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民族:_____职务: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代理人:张律师,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民族:_____职务: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____一案中,……(写明相关事实),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
追加被告申请书6
一、追加被告申请书是什么?
追加被告申请书是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被告所提交的申请书。
二、追加被告申请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2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审判实践中,一般会考虑原告、被告、证据以及当事人与本案的利害关系。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我们需要清楚自己起诉的被告是谁。但是涉及本案,与本通知其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从上述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可以看出,我国把是否必要共同诉讼作为追加当事人的标准。
三、追加被告申请书怎么写?
1、写明申请人的具体信息,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2、写明被申请人的具体信息,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如果被申请人是xx公司,则还应注明法定代表人)
3、申请事项: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或某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4、事实与理由:简明扼要地介绍事件经过以及被申请人与本案的利害关系。
5、最后标明:此致某某人民法院申请人姓名以及申请日期
四、追加被告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xx,男,x年xx月xx日出生,X族,身份证号码:xxxx,住xx
申请人:xx,女,x年xx月xx日出生,X族,身份证号码:xxxx,住xx
被申请人:xx,女,x年xx月xx日出生,X族,身份证号码:xxxx,住xx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审理申请人诉被告xx借贷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与被告xx于20xx年XX月XX日领取结婚证,20xx年被告xx与申请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是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已履行了XX万的借款义务,至今为止,被告xx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被申请人于被告x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款,被申请人xx与本案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综上所述,追加被告申请书用于增加被告人的人数,具有一定格式要求需要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具体信息,简洁说明申请事项,简明扼要并且清晰地说明本案事实与追加被申请人为被告的理由,讲清楚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最后写明主送法院、申请人以及日期。
追加被告申请书7
申请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按照执照地址完善)
被申请人: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按照执照地址完善)
因贵院受理的______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为了有助于贵院查明事实,现申请追加本案涉及的商品供应商做为被告。
申请请求:
请求依法追被申请人为共同被告。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月1日,申请人与_____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20xx年度交易及推广协议,双方约定申请人方接获顾客投诉案件时由______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和回复,现原告就被申请人所提供的’产品起诉要求赔偿。申请人认为自己在与被申请人建立合同关系时已经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对该产品是否违法、是否应当予以赔偿,由商品的供应商者来面对和处理更为适宜。同时,申请人对追加被申请人做为共同被告,由其参与处理本案已经达成了一致共识,被申请人也愿意参与本案的处理。
特此申请,请予以准许,并通知被申请人参与诉讼。
此致
_____区人民法院申请人:_____有限公司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8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洪森法官及合议庭:
(20xx)甬余民初字第1694号案件,上次申请变更为:追加的四被告,是因为要溯源的四部门的《关于浙江省上访人户之一张开盛情况的通报》中的被合同行为,已经仲裁,另行起诉了。(当时立案庭是出了收条的。)。现因为:原已申请解除的《假聘用合同书》,又已被七部门变更为《会议纪要》中的二类被合同行为,已是持续、延续、继续至今了的。也已经仲裁,起诉:提出同类的诉求了的。与其申请撤诉后立案,原告认为是变更为七被告,更妥当的。特提出继续变更为七被告的申请,同时申请撤回原提交的对本案的撤诉申请。
已被裁定:准许原申请撤诉的4014号案件,当时,是起诉:低塘街道办事处,和低塘中学二家被告的。在原一审的诉讼过程中,低塘中学是提交了《会议纪要》的。现原告对《会议纪要》中的七个当事的责任主体,是仍在另行起诉中的.。本案对这七个当事法律主体的诉讼情节与该案是相同的。也同时主张和请求:对这二案合同审理的。
特此请求对另案尽快立案,又对本案变更为七被告和撤回原撤诉申请的,并准许合并审理这二案的申请。请求明确答复。
此致
余姚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开盛
20xx年2月7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9
案号:(20xx)宜高民初字第XXX号。
申请人(原告):XXX,男,苗族,1976年6月20日出生,住高县文江镇得狼村碾子头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联系电话1XXXXXXXX。
被申请人: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住高县文江镇芙蓉村。
负责人:XXX,芙蓉村村委会主任,住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桐子树组,联系电话XXXXXXXXX
被告: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住高县文江镇芙蓉村。
法定代表人:XXX,住高县文江镇白庙街道19,联系电话XXXXXXXX
申请事项
1、追加被申请人为芙蓉村煤矿拖欠XXX工资纠纷一案的被告。
2、判令被申请人为本案连带责任人,代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支
付原告XXX工资20000.00元。
事实和理由
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闭时,拖欠申请人工资3万元,后来,经文江镇政府协调,政府出面补发了1万元,为继续追讨企业拖欠的2万元工资,申请人于20xx年11月18日向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高县人民法院已受理立案,案号:(20xx)宜高民初字第1575号。按诉讼程序,申请人进行了举证调查,在调查中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据证明芙蓉村煤矿企业法人已经解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应当是本案的当事人,故向高县人民法申请追加被告,增加诉讼请求。
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企业产权所有人。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投资投工,用以矿建矿的方式建设了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芙蓉村村委一直以发包给私人经营的方试经营煤矿。20004年,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曾把芙蓉村煤矿委托、承包给珙县白皎矿业公司经营;芙蓉村村委发包煤矿的收益除了用于村委开支外,还给全村村民分红;20xx年芙蓉村煤矿关闭,政府给煤矿的关闭补偿款,也是划拨给了芙蓉村村委,并且,芙蓉村村委将大部分补偿款以分红的方式分发给了全村村民。以上事实说明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实际企业权产所有人。何开平是芙蓉村村干部,这可能是营业执照上写企业所有人是何开平的原因。
《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高县腾龙先锋煤矿等六个煤矿的决定》(高府发[20xx]23号)文件,已经公布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于20xx年10月31日关闭,说明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不再依法存在;文江镇人民政府出面冻结了煤矿所有的资金,给职工发放拖欠款,都没有付清,煤矿已经闭坑,煤矿地面设备、设施已经全部拆除,说明芙蓉村煤矿已无财产和经费;煤矿所有管理人员已经解散,煤矿地面所有场所全部荒废,说明芙蓉村煤矿已无组织机构和场所。综上所述,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规定的条件,说明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法人已经解散,企业法人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六条“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芙蓉村村委作为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在企业法人已经终止后,没有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属其违法。应当视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被注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的规定,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关闭时未依法进行清算,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作为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实际企业产权所人,就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拖欠款纠纷的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款(“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规定。被告作为企业出资人、实际企业产权所有人、芙蓉村煤矿拖欠款纠纷的当事人,在无偿接受了政府划拨的煤矿关闭补偿款后,应当和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同共承担民事责任,在煤矿没有财产的情况下,依法代芙蓉村煤矿支付2万元工资给申请人(原告)XXX。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原告)提出追加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为本案被告,请予以批准。
谨呈
高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1月30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10
案号:(20xx)云法民一初字第XX号
申请人(原告):邹XX,男,汉族,住址:福建省XX县XX镇XX号
身份证号码:XX
被申请人:xx市XXX商贸城有限公司,住址:xx市xx区XXX路X号铺
法定代表人:刘XX
被告:xx市xx区XXXX商贸城,住址:xx市xx区XXX路X号铺
投资人:黄XX
请求事项:
1、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
2、判令被申请人与被告xx市xx区XX商贸城连带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348119.20元。
主要事实和理由:
被告xx市xx区XXXX商贸城声称已于20xx年1月28日将其在XXXX商贸城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包括与原告签订的《厂房租用协议》转让予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意承受并以被申请人名义独立经营,但现有证据显示:
1、被告及被申请人不仅没有就转让事宜通知原告,在实际经营中也没有向包括原告在内的协议相对人明示;
2、被告与被申请人是一套人马两个营业执照,依常理原告及其他第三人无法将之区分,也无从在日常商业交往中将其区分;
3、原告及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均显示,被告与被申请人也是共同参与了对原告的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1〉被告xx市xx区XXXX商贸城于20xx年7月17日分别向原告及福建漳平商会就其进一步的侵权行为发函(见被申请人提交证据六、证据九),表明其主观上有侵权故意。两份函的落款尽管为被申请人广州市XX商贸城有限公司,但所盖印章为“XXXX商贸城行政专用章”,该印章与原告于20xx年11月22日收到的被告发出的.《通知》(见原告提交证据17)所盖印章一致,而此时被告和被申请人尚没有签订《转让协议》,所以该印章属于被告;
2〉被申请人于20xx年5月28日、6月9日就其拟采取的侵权行为向原告发函,其内容和被告的函如出一辙,可见其与被告有共同故意。
3〉法人是拟制的人格,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地位,依然可以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具有团体人格的组织体属性,两者的对外法律行为均需要通过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以及员工的职务行为体现效力。一套人马从事两个主体经营范围和具体事项均无二致的经营行为,实际两个主体已经混同,在相对人无法区分时应连带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提出追加被申请人xx市XXXX商贸城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之申请,请予批准。
谨呈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邹XX
诉讼代理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11
住址:xxx。
被申请人:四川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
请求事项:
1、追加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诉x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共同被告。
2、判令被申请人与xx、xx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xx年7月16日以(20xx)温江初字第号受理。20xx年8月3日,被告刘虎成以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向申请人换据,确认借款本金950,000元整,并约定按照月利率2.5%的标准计息,借款期限为一年,用于被申请人公司流动资金使用,并约定到期无法偿还债务,以被申请人公司财产及股份经营权作为抵押,期间被申请人也以公司账户向申请人偿还利息。债务到期后,经申请人多次催收,被申请人拒不偿还。因此,申请人要求三被告共同偿还本金950,000元及利息575,541元(自20xx年8月3日至20xx年7月31日按月息2.5%标准计算),并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被告并承担连带责任。
此致
温江区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12
被申请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投资人:________。
2、判令被申请人与被告____市____区xx商贸城连带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348119.20元。
被告____市____区xxxx商贸城声称已于________年1月28日将其在xxxx商贸城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包括与原告签订的《厂房租用协议》转让予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意承受并以被申请人名义独立经营,但现有证据显示:
3、原告及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均显示,被告与被申请人也是共同参与了对原告的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2〉被申请人于________年5月28日、6月9日就其拟采取的侵权行为向原告发函,其内容和被告的函如出一辙,可见其与被告有共同故意。
3〉法人是拟制的人格,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地位,依然可以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具有团体人格的组织体属性,两者的对外法律行为均需要通过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以及员工的职务行为体现效力。一套人马从事两个主体经营范围和具体事项均无二致的经营行为,实际两个主体已经混同,在相对人无法区分时应连带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提出追加被申请人____市xxxx商贸城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之申请,请予批准。
谨呈。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诉讼代理人: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13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男,汉族,38岁,身份证编号:,初中文化,河南省开封市人,现住河南省开封市街号院号楼号。
上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
2.改判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决定上诉人无从知晓河南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文化公司)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发起成立,在设立公司之时,丁向工商登记部门投送的各种资料及公司的设立过程,上诉人均不知晓。上诉人开始只是丁的一个司机,后被丁派到郑州分公司任副经理,从事的都是按照丁的指令做一些具体事务,包括文化公司对外招标的各种事宜,上诉人均不知晓,故上诉人没有机会知道文化公司的资金运作状况。再者,上诉人原来没有从事过项目投资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较低,也无能力判断文化公司是否投资该项目的资金状况。但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号判决书认定上诉人明知被告人丁无履行能力,仍介绍被害人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骗取合同履约金,属认定事实错误。
二、上诉人无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占有施工企业的钱财。
上诉人虽然介绍了两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所收的这两家企业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丁的指示,全部交给了丁本人或汇到了丁指定的帐户上。至今为止,上诉人为文化公司工作时垫付的各项费用6万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证据)也无着落。客观地说,上诉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来占有受害企业钱财之谈,更谈不上主观上的占有。
综上所述,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判决书针对上诉人而言,查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有错必究的工作态度,给上诉人一个公平的判决。
此致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刘
代理律师:陈XX
XX年XX月XX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14
申请人:付__
,男,汉族,__
X年9月13日出生,籍贯:湖南岳阳,身份证住址:__
省__
市东__
区__
花园康怡居5座__
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X。
被申请人:张__
,女,出生年月日不详,__
省天门市人,其他个人信息应该由被告人张__
提供···
被申诉人:张__
,男,____
年6月5日生,__
省天门市人,身份证住址:__
省__
市镇__
村7组__
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X。
请求事项:恭请你院依法将张__
追加为本案的共同被告人,以便彻底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案件,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基本是非观念。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被申请人侵占罪【实际上依法应该认定为诈骗罪】一案,案发时间已经五年多···一审两次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__
已经公开承认用于诈骗案涉款项的银行账户【中国银行宜昌某支行】是张__
帮助张__
办理的;案涉赃款也是张__
亲自帮助张__
转移的。另有经庭审查证之书证证明张__
在整个作案过程中实施了重要犯罪行为。
有鉴于此,申请人和代理人均认为,我们务必将张__
传唤到案接受审判。因为涉案犯罪行为实属被告人张__
与其胞妹张__
合伙所为,如果张__
不到庭接受审判,永远也无法彻底查明案件事实,无法准确有效处理案件。张__
之前虽然也在申请人手下工作过,但是,涉案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张__
与申请人再无任何联系,申请人确实已经无法找到张__
,只有通过被申请人张__
才能找到其胞妹张__
。
再有,为避免被告人张__
出庭接受审判过程之中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甚至信口雌黄等不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情形的出现就必须进行必不可少的证据保全,证据保全工作最有效措施之一就是尽快将被告人张__
胞妹张__
传唤到案,接受审判。
为了保障司法活动的顺利、有效进行,申请人和代理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三次申请将被申请人即其共同犯罪嫌疑人张__
传唤到庭,责令张__
以诈骗罪共同犯罪行为人身份参加诉讼。
此致
__
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电话:______________
X
__
__
/6/23
追加被告申请书15
申请人:______,男,____.8.__生,汉,身份证号:______
住址:__省______号电话:_______
法定监护人:______,女,申请人的妻子,________.9.___生,联系方式同申请人。
被申请人1:_______,男,
住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2:______,男,
住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X
被申请人3:______,男,
住址:
联系电话同被申请人1。
请求事项
追加上述被申请人为(____)穗天法民一初字第___号案的共同被告,对该案的所有诉讼请求与其它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广州市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___公司)、______、______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经由贵院立案受理,案号为(____)穗天法民一初字第___号。因立案时无法取得上述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故暂未列为共同被告。
被申请人1于____年3月___日以___公司的名义与___签订施工合同,建设位于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下_______宿舍;申请人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该工地受伤;被申请人1于____年7月___日与申请人等签订协议书约定医药费的支付方式;___公司工商登记核准日期是____年9月___日,核准后的股东为上述被申请人,涉案工地和建成后的房屋为___公司所有。
基于上述事实,现向贵院申请,依法追加上述被申请人为共同被告,对本案的所有诉讼请求与其它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致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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