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是指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对司法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认为确有错误,向有关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具体来说,如果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认为自己被采取了错误的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变更强制措施。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就是用来表达这一申请的文书。以下是有关于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1
依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也就是放人的意思。
向派出所(公安机关)写放人申请,的格式如下: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某某变更强制措施。
(如变更对犯罪嫌疑人某某采取的拘留措施,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或监示居住或无罪释放。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某某因涉嫌某某犯罪一案,于某年某月某日被某某公安局拘留,现羁押于某某看守所。
申请人依法提请将某某从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申请人某某愿为某某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认为胡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由如下:写明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恳请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准予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变更拘留为取保候审或监示居住或无罪释放。
此致某某公安局某某派出所!下面是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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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2
1、向采取强制措施的部门申请,可以是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
要看具体情况。
2具体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氏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祝”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以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得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请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申请,即为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格式: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申请人: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申请事项: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事实与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一案,于年月日时始被采取的强制措施,现己超过法定期限。
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特提出申请,请予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3
(一)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的内容一般分为首部、正文、尾部和附项四部分1、首部。
首先应在文书首部居中写明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字样;还要写清楚申请人的姓名、所属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具体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2、正文。
首先要写明申请事项;然后是申请的事实与理由。
3、尾部。
要注明文书扬要提交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4、附项:附上申请解除强制措施的有关证据。
(二)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的格式: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申请人:XXX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申请事项: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X采取的强制措施。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X因涉嫌XXX一案,于XX年XX月XX日XX时始被XXX采取XXX的强制措施,现已超过法定期限。
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X委托的律师(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特提出申请。
请予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此致XXX公安局XXX人民检察院XXX人民法院申请人:XXXXXXX年XX月XX日注:本申请书可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理附段,向有关机关提出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的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4
申请人:xx
住址:xx市xx区xx路xx号xx座xx房
身份证:xxx
文书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要求。鉴定文书中应当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体需要鉴定的所有损伤部位的细目照片。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制作《鉴定意见通知书》,送达被害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严格按照办理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的`要求,形成完整卷宗。卷宗内的材料应当包括伤情照片,检验、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事实不清,头部伤是否具有真实性!该男子头部轻伤为申请人所为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无关联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四项规定,理应“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8条“(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综上所述,故申请免予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特提请审查批准。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5
申请人:xxx
通讯地址:xx市台江区广达路51号六层邮编:xxx,联系电话:xxxx
被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xx,男,1971年3月2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经商,住xx省石狮市锦尚镇港前村中区34号。从20xx年3月6日至今,五易涉嫌罪名(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阻止他人偷越边[国]境罪,组织他人偷越边[国]境罪)八变强制措施(治安拘留、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再刑拘、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再逮捕),现羁押于石狮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依法作出无罪判决,一时无法裁判,也应解除对其的强制措施。
事实和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边[国]境罪于20xx年8月26日再次被逮捕,贵院在20xx年10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至今押而不决,该案经延期后,又超法定审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法(20xx)163号]的精神,特申请贵院依法作出无罪判决,若如一时无法裁判,也应依法解除对xx的强制措施。
此致
石狮市人民法院
律师:xx
20xx年xx月xx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6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公司股东: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强制对中农草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算事实和理由:xxx科学院请求解散被申请人中农草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案业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18日作出(20xx)一中民终字第7744号民事判决。根据该终审判决,被申请人中农草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xx年8月18解散。
由于被申请人公司章程规定所有事项均需要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为有效,而公司股东之间矛盾重重,故公司虽于20xx年9月4日举行了股东会议,但无法就清算组的组成形成有效决议,因而无法在法定期间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xxx科学院不断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长此下去,势必严重损害股东的利益。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7条第3款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被申请人中农草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算。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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