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总结1

定州市卫生局:

为了落实《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加强我市重性精神疾病的管理治疗工作,我院组织参与了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的20xx年第一次督导,现将督导情况具实如下:

20xx年7月2日至8月3日,由卫生局公共卫生科副科长张鹏、定州市精神病医院院长郭明带领定州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督导组前往我市29个社区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对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进行了督导。

各被督导单位相对比较重视这次督导工作,就目前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做了汇报,并提出了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督导组对各个单位所做的工作进行了检查和督导,查阅了相关资料,从督导情况看,我市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极不乐观,20xx年的工作几乎未开展,个别开展的单位,也只是有些随访资料,而且资料填写的极不规范,各单位没有相应的制度、职责、小结,有的甚至没有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负责人,与上级要求相差甚远。

这次督导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低,未能达到上级要求。我市任务数2953人,线索调查1936人,已网络录入1608人,需诊断复核810人。

2.各社区、乡镇工作程序不清楚,病人未经明确诊断复核、未建立居民档案就网络录入,纸质和网络录入人员不符。

3.机构定位及职责分工不明确,有的单位重性精神疾病管理负责人不知道自己是本辖区的管理者,有的`不会在国家数据库里面录入,有的甚至不知道本单位登录的用户帐号和密码。

4.领导不重视、不清楚、不知道。参加工作会议的人员回去后不汇报,文件随处一扔、不传阅。

5.人员配置不足,管理工作难以开展。

6.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档案不完善,有空项目,未按国家规定程序录入,随访不按时进行,记录不全,没有及时网络录入。

7.报表不及时,有错误、空项目,各种制度、职责、小组未建立,资料不全,整理归档不规范。

8.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健康教育以及与其他单位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沟通工作总体比较薄弱。

经过本次督导,对各社区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予以表扬和推广,对不足之处已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希望通过大家不懈地努力,共同把我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做好、做实。

二○一二年八月五日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总结2

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作为九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是基层卫生服务工作者必须要完成的任务。自从20xx年10月份县局决定将县疾控中心重性精神疾病防治与管理职能移交我院后,我们对这项工作的压力感到非常大:一是担子重大,二是责任重大,三是工作开展难度较大。对此,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完成这项神圣的使命,在县局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克服了种种困难,仅上半年就获了一定的成效,并得到了省重精病专家组的肯定(4月11日来我县检查),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首先院长高度重视,在年初就把这项工作列入今年头等大事来抓,成立了“县重性精神病管理技术指导组”、“县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领导小组”,制度上墙,分工明确,职责到人,建立了档案,完善工作流程。

二、召开全县乡村二级重性精神疾病工作会议及业务培训班。县卫生局副局长王远峰亲临会场指导并作了重要指示与工作部署;农工科科长陈大伟对20xx年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作了具体安排,会议总结了20xx上半年工作,并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之处及整改方向。此次会议提高了全县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人员的认识水平,统一了思想,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三、在去年已建档立卡的2121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基础上继续实行规范化管理。按线索调查表要求再次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摸底排

查,诊断、评估。目前全县各乡镇已完成排查登记工作,正等待评估与诊断。

四、加强检查与督导。我们分别于3月、6月进行了2次检查与督导。第一次是我们“管理技术指导组”下乡督导与指导。第二次是县卫生局牵头统一组织全县公共卫生服务部门相关人员共同参加检查与督导。根据检查与督导情况进行评比,在检查与督导中发现问题及时指证,并做好点评与总结。

五、做好培训工作,结合检查与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分别举办了两期培训班,第一期培训内容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网络直报系统的应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规范》、《常用的抗精神疾病药物及其常见的药物反应》等相关课题,着重讲述健康档案的建立、随访记录、分类干预等内容。第二期为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巡回培训(灌南)班;6月21日市专家组来灌南直接授课,我们组织了全县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各派2名以上精防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到会人员达70余人,取得了较好的培训与学习效果,深受基层工作人员的好评。

半年来,我们通过对乡村二级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人员采取召开工作会议、技术培训班、检查与督导、工作点评与总结等方式,使大家统一了认识、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与职责,完善了工作操作流程,得到了相互交流与学习机会,所以现在基层精防人员在业务与操作管理上较为规范。大部工作人员都能基本掌握操作流程,整体业务水平有了大幅提升,现网络已正式形成,档案基本建立,短短半年成效就初步彰显,为今后我县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的开展夯实了基础。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总结3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是十一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要求,在上级各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完成对辖区内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管理,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服务流程,现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患者的信息管理

截止20xx年底,排查出重性精神病患者203例,检出率达4.76‰,超额完成年度计划。对其中176例患者进行管理,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档案,按要求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二、患者随访评估及分类干预

按要求对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健康体检,并分别对病情稳定、基本稳定、不稳定患者按规范要求进行随访管理,准确填写相关表格,及时将随访信息录入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手机系统;根据患者的危险分级机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火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根据随访患者病情控制情况进行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三、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

本年度内,对辖区内8名病情不稳定患者及时转至市精

神专科医院住院治疗,并协助申请厦门市在性精神疾病患者个案管理项目免费紧急住院,其中配合精神科医师和派出所民警对1名危险等级5及的患者进行应急医疗处置;接受由是精神卫生中心下发的出院患者名单,并对其进行追踪建档管理;联系厦门市仙岳医院专科医生对19名患者进行诊断复核,排除3名非重性精神病患者;从五显防治站核对精神科住院患者名册,查出55名我镇患者,并及时建档管理;从镇民政处核对精神残疾名单100人,对4名未建档患者建档管理。

四、加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相关人员培训和精神卫生宣传

每季度均有精防人员参加市精神卫生中心组织的`培训,并对乡村医生进行再培训,开展了精神卫生健康教育活动及知识问卷调查。

五、存在问题

在我们卫生院没有专业的精神科医生,在患者用药方面尚不能给予正确有效的指导和调整;部分相关表格均由乡村医生填写,存在不规范现象,今后将加强对档案质控,力求做的更好。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总结4

根据全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市级联合督导要求,就贯彻落实国家20xx年2月27日《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视频会》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有关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救治救助资金保障机制

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政策:

1、急性期住院治疗定额补助标准

一是在一个参保年度内,重性精神病患者急性期住院限享受一个周期免费救治。一个周期急性期住院治疗时间为30天;如病情需要,经定点住院医疗机构申请,当地协调小组批准,可延长至45天,达到住院标准。二是依据临床路径确定全省定额补助指导标准:三级医院为6500—7500元、二级医院为5500—6500元、一级医院4000—5500元。如患者住院时间未达到定额天数,按定额标准转换成床日付费。

2、缓解期门诊定额补助标准

缓解期门诊定额补助标准(含血常规、肝功能及心电图三项化验和复诊补助费):1200元/年/人(按每人每月100元计算)。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缓解期门诊治疗费用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定额标准内医疗费用经报销后的剩余部分通过民政医疗救助支付;属于新农合的患者,缓解期门诊定额标准费用由新农合标准统筹基金支付80%,民政医疗救助支付20%。

3、工作经费

按照重性精神病患者收治每例100元标准,由省、县(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摊安排工作经费。其中按每例30元标准,安排卫生部门培训、监管等工作经费;按每例10元标准,安排人保部门医疗监管工作经费;按每例30元标准安排民政部门身份认定工作经费;按每例30元标准安排残联缓解期康复训练、免费发放药品工作经费。重性精神病患者筛查及随访管理费用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列支。

二、建立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保障机制

1、加快软实力建设,稳定现有精神卫生人才队伍。“软实力”是指精神卫生机构的凝聚力、精神卫生文化被社会普遍认同的程度以及参与社会的程度等等。医院要想留住人才,必须改善孱弱的精神卫生软实力。关键在于留住他们的心,根本在于共建一个公平、正义、诚信、法制的工作、生活环境。在实力、技术、管理、效益等内涵建设上下功夫,营造一个成熟,包容,有向心力,凝聚力,吸引力的精神卫生社会大环境。到20xx年,县级至少有1名专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有1名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应当至少有1名经过精神卫生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全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满足工作需要。到20xx年,全县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28名。

2、建设优秀的精神卫生文化促人才队伍的稳定。在全社会建设优秀的精神卫生文化,形成凝聚人才的感情纽带和思想纽带。医院的核心竞争力是医院的独特文化,医院使用人、留住人就是用医院文化留住人的“心”的过程。要善于肯定人才的成绩,营造公平融洽的环境,创造一个“院兴我荣,院衰我耻”的文化氛围,达成人才与医院之间的共同发展的“心理契约”。要在保证制度实施统一性的前提下,包容人才个性的多样化,尊重他们创新实践的成功。同时,还要从方法、手段、管理制度上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自己的独特文化。

3、建立全社会尊重精神卫生工作者的社会软环境。精神疾病的治疗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有时可能伴随病人终身,由于精神疾病的发病机理极其复杂,精神疾病的反复性是高的’,同时在治疗中也会很难避免意外发生。为此有一些患者家属对此并不理解,往往出现对精神科医务人员不尊重,甚至威胁他们人身安全的行为。这严重挫伤了精神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伤害了他们自尊心。为此,要在全社会形成对知识的尊重,对劳动的尊重,对精神卫生工作的尊重的社会大气候。

4、加快硬实力建设。吸引和壮大精神卫生人才队伍,“硬实力”是指医院的支配性实力,包括医院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床位数、医疗设备的数量和先进程度、专业技术人数等基本资源以及科研力量、薪酬待遇、劳动保障、生活便利程度等等。只有硬实力强大了,精神卫生机构才会有足够的吸引力,才能造就一支强大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精神卫生人才队伍。

5、提高精神卫生工作者的待遇。建立起以岗位设置为起点、以绩效考核为中心、以薪酬分配为结果的医院内部分配机制,制定相应的分配制度并给予政策的倾斜和财政的支持。建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并给予特殊岗位津贴、意外伤害补贴和优惠劳保福利待遇等,以支持精神卫生机构提高职工待遇,落实精神卫生防疫津贴每人每工作日7元制度,确保待遇不低于综合医院平均水平。医院要重视对人的需要、动机、情感、个性的研究,为人才实现自我价值创造条件,激发人才的事业成就感和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优化其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要疏通精神卫生医护人员的招收渠道,实施政策倾斜,以吸引人才。

6、实行灵活的人事制度。从实际出发,对精神卫生工作者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等实际问题实行灵活的人事制度。在现行评价体系指导下,精神卫生工作者为了职称要耗费大量的精力、时间,加剧了工作的繁重程度。为此,政府是否可以在精神卫生人才流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人员招聘、绿色通道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倾斜,使医院在人才队伍建设上具有更大的自由度。为引进人才和稳定人才提供政策支持,全面激发精神卫生机构的活力。

7、加大政府对精神卫生机构的财政投入。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安排专项经费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突发事件心理救援等精神卫生工作,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落实政府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投入政策,保障精神卫生从业人员特别是社会防治人员的工资待遇,并给予适当津贴。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

8、加大精神卫生人才培训力度。加强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护士培训,加大转岗培训、增加执业范围培训力度,充实精神卫生人才队伍。鼓励基层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取得精神卫生执业资格,支持心理学专业人员在医疗机构从事心理治疗工作,完善心理治疗人员职称评定办法。充分认识精神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加强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并依法依规给予适当的津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医务人员精神障碍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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